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关于确定第一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及调整持有人交易资料寄送服务的公告
2014-02-25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确定第一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
及调整持有人交易资料寄送服务的公告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3年11月2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73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募集期为2014年2月26日至2014年3月18日。
一、关于本基金第一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首个份额支付日为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1个完整自然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合同生效当月不进行定期支付。假设本基金成立于2014年3月20日,则首个份额支付日为2014年4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4月30日)。
本基金首次定期支付后,每月将对投资人进行1次定期支付,份额支付日为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支付日如遇本基金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于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进行基金份额支付,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本基金第一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为5.2%/12,每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5.2%/12)= 份额支付基数×0.433%。
二、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为支持低碳环保,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具体内容如下:
1、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记录
2、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定制纸质对账单且在季度内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季度对账单。每月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定制电子对账单服务且持有本基金份额或本月内发生本基金交易并留有完整信息的投资者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形式提供对账单。
3、由于投资者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错误、未及时变更或邮局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因上述原因无法正常收取对账单的投资者,敬请及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88-606)查询、核对、变更预留联系方式。
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2、本基金特有风险如下:
(1)本基金份额支付机制将导致投资者账户中每月末份额余额发生变动
(2)本基金份额支付计算为: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本基金份额定期支付机制,在每日历月末将按照计算公式支付固定金额资产到投资者账户,而由于债券市场利率水平、宏观经济波动、资金供给以及市场情绪等方面影响导致基金组合价值可能面临一定波动,因此,在日历月末遇到上述市场极端情况时,为保证本基金支付金额的稳定性,本基金将有可能支付投资者期初所投资金本金部分。
3、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