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壹诺宝: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8-03-27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
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予
以调整。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
监管机构备案,修订《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
表》,除附件《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所列示修改外,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也一并进行了更新,托管协议涉及基金合同相关
变动处一并修改。上述修订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
重要提示:
1、本次对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订,
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改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
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
律文件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
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人欲了解更多详细情况,可拨
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
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
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
资者。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部分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销售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理办法》、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流动性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
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
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 增加:
部分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释义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第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分 …… ……
基金 增加:
份额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的申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购与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赎回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
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
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
准。
第六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部分 1.本基金通常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 1、本基金通常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
基金 回费用。 和赎回费用。
份额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 2、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
的申 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
购与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
赎回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
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
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 度为负时;
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 (2)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
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 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投
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本基金利益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
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 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1.00 元。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
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
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本基金利
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3、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
金单位 1.00 元。
第六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部分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份额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
的申 有人利益的情形。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购与 6、当接受新的申购申请,使本基金总
赎回 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
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当日申购金额
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
上限时,或使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
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单个投资人累
计持有份额上限时,或使该投资人当日
申购金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单个
6、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时。
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 7、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
绝对值达到 0.50%时; 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
申购申请。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
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
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其他情形。
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8、10 项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 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公告。对于上述第 6 项拒绝申购的情形,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
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布相关申购上限设定。如果投资人的申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第六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部分 (一)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形
基金 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一)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份额 项: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的申 …… 付赎回款项:
购与 ……
赎回 增加: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或基 措施。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部分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基金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份额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的申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购与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赎回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 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在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
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
回申请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
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
是,如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日选择
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
第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部分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第十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二部 …… ……
分基 增加:
金的 (15)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
投资 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
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
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16)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
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
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的现金、国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
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18)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
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
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
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
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
的 10%;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21)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1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 的其他限制。
他限制。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使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使基金 基金投资组合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
投资组合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因基金 定。除上述(1)、(10)、(12)、(17)、
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20)项外,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
导致投资组合超出基金合同的约定时,基金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投资组合
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以符 超出基金合同的约定时,基金管理人应
合有关限制规定。 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以符合有
关限制规定。
第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四部 …… ……
分基 增加:
金资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产估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值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
情形。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部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分基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金的 …… ……
信息 增加:
披露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披露报告期
末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
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
“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 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正偏离度绝对值达 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正偏
到 0.50%、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以及 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负偏离度绝对
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值达到 0.50%以及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
0.50%的情形; 两个交易日超过 0.50%的情形;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增加:
27、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
单;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