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壹诺宝:关于增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6-12-07
新华壹诺宝货币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增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12 月 7 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农业银行将自 2016 年 12 月 9 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的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A 类份额基金代码: 000434、B 类份额基金代码:003267,以下简称“本基金”)。同时,本基金将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在农业银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 从 2016 年 12 月 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农业银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 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农业银行的相关规定。 二、定投业务 1.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 资者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投资者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 据投资者指定的日期从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基金。投 资者在开办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 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 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3. 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以通过农业银行的基金销售网点等渠道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场 所请遵循农业银行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若增加直销或者新的办理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4. 申请方式 4.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 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农业银行的规定。 4.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农业银 行的规定。 5. 申购日期 5.1、投资者应遵循农业银行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 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 日); 5.2、农业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 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 日。 6. 交易确认 6.1、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 份额确认日为 T+1 日,投资者可在 T+2 日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6.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如无另行公告,定投业务也将 做暂停处理。 7. 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或者终止定投 业务时,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在农业银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定投、赎回等业务时,具体办理规 则请遵循农业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www.n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 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cn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 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 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