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壹诺宝:关于增加B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6-10-21
新华壹诺宝货币
关于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增加 B 类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2013 年 10 月 28 日【2013】1359 文注册,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12 月 3 日生 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6 年 10 月 24 日起 增加 B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本基金增加份额 类别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 B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 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并按 照不同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代码为: 000434(现有基金 份额类别),B 类基金份额代码为: 003267(新增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申购时 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二、基金费率及有关业务规则 1、基金费率: 1)本基金通常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 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 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本基金利益最大 化的情形除外。 2)本基金 A 类、B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3)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 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 4)本基金 A 类和 B 类基金除销售服务费费率、申购金额限制等事项不同外, B 类基金份额相关规定与 A 类基金份额均保持一致。 2、有关业务规则: 1)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规则与现行规则相同,目前已持有本基金的投 资者,将按其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进行分类。 2)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500 万元,追加申购 的最低金额为 1 元。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类基金份额达到上一类基金份额类别的 最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全部 升级为上一类基金份额。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 该类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类 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下一类基金份额。 三、B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与基金收益公告 投资者可自 2016 年 10 月 24 日起办理本基金 B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将自有效申购份 额确认日起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披露。 四、B 类份额业务办理机构 目前,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等业务: 1、直销柜台信息如下: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 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 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 赵志刚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2、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加 B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机构,并 另行公告。 五、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和 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持 有人大会。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 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 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六、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适用于 A 类、B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查询本基 金最新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时间、业务规则 等将另行公告。 3、本基金 A 类份额仍按原有业务规则执行,A 类份额的代销机构可登录本公 司网站进行查询。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话(400-819-886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