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开源事件驱动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11-11
前海开源事件驱动混合A
前海开源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前海开源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13]1399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4、本基金将自 2013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3 年 12 月 16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的直销中心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包括上海银行等。 6、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00 元人民币,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公司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以上金额含认购费) 9、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10、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本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发售公告 1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和本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前海开源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前海开源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3 年 11 月 11 日《中国证券报》和 2013 年 11 月 12 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前海开源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qhky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直销中心的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本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6、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98)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7、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9、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大额赎回风险、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前海开源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前海开源事件驱动混合;基金代 发售公告码:000423)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基于对宏观经济、资本市场的深入分析和理解,在积极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和市场参与者行为逻辑的基础上,精选具有估值优势和成长潜力的公司进行投资,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6、募集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和本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7、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2206 电话:0755-83181190 传真:0755-83180622 联系人:曾季平 (2)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网址:www.qhkyfund.com 发售公告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98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 2013 年 11 月 15 日到 2013 年 12 月 16 日公开发售。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于公告日的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 (3)截止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 5,000 万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 5000万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 200 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M(万元)(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 <50 1.20% 50 ≤ M <250 1.00% 250 ≤ M <500 0.60% M ≥500 每笔 1000 元 发售公告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资金在募集期内所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归入投资人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有效认购申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的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2)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基金投资人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 500 万元(含)以上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举例如下: 例如: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10,000 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2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1+1.2%)=9,881.42 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881.42+5.20)/1.00=9,886.62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 9,886.62 份(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发售公告 5、缴款方式 本基金对所有投资人都采用“全额缴款”的方式。 6、认购的有关事项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人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7、认购的限额 (1)本基金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00 元人民币,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含认购费) (2)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公司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以上金额含认购费) (3)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方可直接认购前海开源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2、机构投资者可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公司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以上金额含认购费) 发售公告 3、机构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4、机构投资者提供唯一银行结算账户,其用于机构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 (二)通过上海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5:00(节假日除外) 2、资金账户签约和基金账户开户流程 资金账户签约是指机构投资者与上海银行约定唯一的资金账户,用于办理与基金代销业务有关的资金扣收与划付。该资金账户应为机构投资者在上海银行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基金账户开户指机构投资者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立基金账户。若机构投资者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立过相应的基金账户,则应在上海银行办理账户登记手续。 机构投资者办理资金账户签约及基金账户开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代码证;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资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和《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6)填妥的《基金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价表》。 上海银行的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机构投资者可于 T+2 日(工作日)以后到上海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基金认购流程: 机构投资者在办理资金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和基金账户开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已签约的上海银行银行结算账户; (2)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委托业务申请表》。 发售公告 上海银行在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业务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T 日),机构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作日)至上海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情况,认购的最终结果以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信息为准。 机构投资者可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上海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申请认购基金时,其签约的上海银行结算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上海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其他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认购业务:9:00-16:30 ;申购业务: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业务)。如业务办理时间调整,以最新公告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准。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由本公司提供的以下表单,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1)《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 2)《前海开源直销交易授权委托书》; 3)《前海开源直销预留印鉴卡》; 4)如需开通传真交易,需填妥《前海开源直销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5)《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以上表单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客服中心-单据下载,进行下载打印。 (2)除上述业务表单外,机构投资者还需一并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彩章)。 1)企业营业执照(最新年检过的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银行出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发售公告 3)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个人签章;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个人签章; 5)机构投资者如果以理财计划等名义开户,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获相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如证监会出具的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理财计划备案报告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汇款转账方式,汇入本公司直销清算账户,并确保在当日 16:30 前到账,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缴款方式。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提供加盖预留印鉴和经办人签字的《前海开源直销交易业务申请表》; (2) 机构投资者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3)已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认/申购需要)。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新开户或以前没有做过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机构投资者需填写《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机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需按照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 银行账号:41007800040017127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103584000783 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和机构投资者名称,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 16:30 前到账。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机构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发售公告 (2)至募集期结束,出现以下任一无效认购情形的,认购款项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退往机构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机构投资者自行承担。 1)机构投资者汇入认购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机构投资者汇入认购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机构投资者汇入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机构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资金仍未到账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造成无效认购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方可直接认购前海开源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一个个人投资者在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2、个人投资者可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公司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以上金额含认购费) 3、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4、个人投资者提供唯一银行结算账户,其用于个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 (二) 通过上海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5:00(节假日除外) 2、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及基金账户开户流程 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是指个人投资者与上海银行约定唯一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与基金业 发售公告务有关的资金扣收和划付。基金账户开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应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立基金账户。若个人投资者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立过相应的基金账户,则应在上海银行办理账户登记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账户签约及基金账户开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上海银行个人活期一本通或借记卡。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个人投资者在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和基金账户开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上海银行个人活期一本通或借记卡。 上海银行在受理个人投资者的以上业务申请后,将自动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T 日),个人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作日)至上海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情况,认购的最终结果以本基金募集成功后登记结算公司确认的信息为准。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上海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2)在基金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可以拨打上海银行客户服务热线:021-962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上海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其他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个人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认购业务:9:00-16:30,申购业务: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业务)。如业务办理时间调整,以最新公告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 发售公告集期间,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由个人投资者本人签章的《个人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填妥并由个人投资者本人签章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3)出示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警官证、文职证)原件,并提供本人签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4)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出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代办人本人签章的复印件,以及投资人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5)出示银行借记卡(存折)原件,并提供本人签章的复印件,银行账户开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须与基金账户保持一致。 本公司一般不接受法定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作为基金账户的开户人、授权委托人、经办人;如果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坚持要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未对个人投资者年龄做明确限制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决定是否予以办理。 已在本公司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需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所需资料同开户)。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汇款转账方式,汇入本公司直销清算账户,并确保在当日 16:30 前到账,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缴款方式。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并由个人投资者签章的《前海开源直销交易业务申请表》; (2)出示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本人签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3)已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认/申购需要)。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新开户或以前没有在本公司做过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个人投资者需填写《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个人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缴款方式 (1)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时,需确保网上交易关联银行卡有足额资金。否则将导致交易失败; (2)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 发售公告 个人投资者需按照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 银行账号:41007800040017127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103584000783 个人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和个人投资者名称,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 16:30 前到账。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个人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募集期结束,出现以下任一无效认购情形的,认购款项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退往个人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个人投资者自行承担。 1)个人投资者汇入认购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个人投资者汇入认购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个人投资者汇入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个人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资金仍未到账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造成无效认购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通过网上交易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站:www.qhkyfund.com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认购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人交纳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其折算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发售公告 3、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5,000 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5,000 万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 6 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 B815 房 设立日期:2013 年 1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2206 电话: 0755-88601888 传真: 0755-83180622 联系人:曾季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发售公告 电话: 021-68475888 传真: 021-68476936 联系人:江毅 成立时间:1995 年 12 月 29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42.34 亿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5]469 号《关于上海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8]215 号《关于上海城市合作银行更改行名的批复》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 6 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 B815 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2206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电话:0755-83181190 传真:0755-83180622 联系人:曾季平 募集期间,投资人可以拨打直销中心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中心投资人还可以通过直销中心客户服务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2)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网址:www.qhky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98 2、代销机构 (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公告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人:汤征程 电话:021-68475888 客服电话: 021-962888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3)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王姣 电话:029-68633210 客服电话:400-860-8866 公司网址:www.kysec.cn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公告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法定代表人:王开国联系人:李笑鸣电话:021-23219000客服电话:95553公司网址: www.htsec.com(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王东明联系人:陈忠电话:010-60833722客服电话:95548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6)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法定代表人:杨宝林联系人:吴忠超电话:0532-85022326客服电话:95548公司网址:www.zxwt.com.cn(7)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法定代表人:沈强联系人:王霈霈 发售公告电话:0571-87112507客服电话:95548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3 楼法定代表人:孙树明联系人:黄岚电话:020-87555888客服电话:95575公司网址:www.gf.com.cn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四)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 6 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 B815 房法定代表人:王兆华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2206电话: 0755-83181020传真: 0755-83181121联系人:吴恩华(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20C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20C负责人:姚文平电话: 0755-25870765传真: 0755-25870780 发售公告 经办律师:张建伟、胡义锦 联系人:胡义锦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联系电话: 010-88219191 传真电话: 010-88210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门熹、胡立新 联系人:段贺明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