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成长之星:关于开放日常赎回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4-03-07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开放日常赎回和基金转换业务的
    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3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基金主代码    00041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2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14年3月12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4年3月12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4年3月12日
    2.日常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3.2赎回费率
    持有期    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
    7日以上(含)-30日以内    0.75%
    30日以上(含)--1年以内    0.5%
    1年以上(含)-2年    0.25%
    2年以上(含)    0
    注:就赎回费而言,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转换业务
    4.1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包括深圳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12月24日起,基金管理人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目前本公司已开通了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包括: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2(A级)/260202(B级))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3)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4)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
    (5)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
    (6)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
    (7)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8)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1,C类261101)
    (9)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10)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
    (11)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2,C类261102)
    (12)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263001)
    (13)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7)
    (14)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20)
    (15)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42)
    (16)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181,C类000182)
    (17)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385,C类000386)
    (18)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252,C类000253)
    (19)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380(A级)/000381 (B级))
    (20)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311)。
    自2014年3月12日起,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可实现与上述基金的相互转换。具体直销机构及上述代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请咨询本公司或各代销机构。
    注:上述同一基金不同类别/级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3、通过本公司基金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以下基金间的转换享受转换费率优惠。
    以下基金转换转出往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B级份额(基金代码:260102(A级)/260202(B级))
    (2)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261101)
    (3)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261102)
    (4)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 000182)
    (5)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0386)
    (6)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 000253)
    (7)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A/B级份额(基金代码:000380(A级)/000381 (B级))。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基金转换费率优惠如下: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基金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招行支付渠道进行上述基金转换的,原申购补差费率高于0.6%的,申购补差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补差费率=原申购补差费率×0.8),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 原申购补差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则按原申购补差费率执行。按笔收取的申购补差费不打折。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基金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农行支付渠道、工行支付渠道、建行支付渠道、银联支付渠道、天天盈支付渠道、通联支付渠道、支付宝支付渠道进行上述基金转换的,原申购补差费率高于0.6%的,申购补差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补差费率=原申购补差费率×0.4),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 原申购补差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则按原申购补差费率执行。按笔收取的申购补差费不打折。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5、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11月9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