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成长之星:关于新增长江证券为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4-01-03
景顺成长之星股票
关于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长江证券为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14年1月3日起,新增委托长江证券销售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8,以下简称“本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非现场交易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8)。 二、新增长江证券为销售机构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三、通过长江证券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长江证券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长江证券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长江证券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含申购手续费),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长江证券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长江证券的有关规定。 四、参加长江证券非现场交易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自2014年1月3日开始,投资者通过长江证券非现场交易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基金享有费率优惠,活动截止时间另行公告。具体优惠方案为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申购费率4折优惠,如优惠后费率低于或等于0.6%,则按照0.6%执行 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五、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基金手续费,不包括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本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详见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此次公告的优惠活动内容或业务规则如与之前公告信息不同,请以本次公告信息为准。 六、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