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成长基金:2021年第2季度报告
2021-07-21
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21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1 年 7 月 21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1 年 04 月 01 日起至 2021 年 06 月 30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
场内简称 无
基金主代码 0004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1 月 2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3,347,097.47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基于企业内在价值进行投资,通过对企业的基本面、经营状况
和行业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研究,选择出质地优秀、未来预期成长性良
好的公司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
定增值。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本基金依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投资部门
对于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运用宏观经济模型
(MEM)做出对于宏观经济的评价,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的要求
提出资产配置建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后形成资产配置方案。
2、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股票投资主要遵循“自下而上”的个股投
资策略,利用我公司股票研究数据库(SRD)对企业内在价值进行深
入细致的分析,并进一步挖掘出质地优秀、未来预期成长性良好的上
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3、债券投资策略: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
预期策略、信用策略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
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90%+中证全债指数×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
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
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1 年 4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1.本期已实现收益 1,627,897.62
2.本期利润 2,697,916.96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124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44,186,646.20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893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
阶段 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6.35% 0.85% 3.29% 0.88% 3.06% -0.03%
过去六个月 7.01% 1.24% 0.54% 1.18% 6.47% 0.06%
过去一年 35.99% 1.25% 23.23% 1.20% 12.76% 0.05%
过去三年 77.25% 1.28% 45.99% 1.23% 31.26% 0.05%
过去五年 75.12% 1.18% 61.72% 1.06% 13.40% 0.12%
自基金合同 139.46% 1.68% 119.00% 1.32% 20.46% 0.36%
生效起至今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80%-95%投资于股票资产,其中投资于质地优秀、未来预期成长性良好的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 2014
年 1 月 2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均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
的要求。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年限
理学硕士,CFA。曾任安信证券风险管理
部风险管理专员。2012 年 3 月加入本公
徐喻军 本基金的 2017年 12月 5 - 11 年 司,担任量化及 ETF 投资部 ETF 专员,自
基金经理 日 2014 年 4 月起担任量化及指数投资部基
金经理。具有 11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
经验。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1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共有 4 次,为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1 年二季度,全球疫情逐步得到有效控制,伴随着美国政府新一轮刺激,海外需求持续快速修复,大宗商品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国内方面,经济扩张动能边际减弱,4-6 月国内制造业 PMI
依次为 51.1、51.0、50.9,今年前 5 个月工业增加值累计同比上升 17.8%。5 月 PPI 同比上升 9%,
环比上升 1.6%;CPI 同比上升 1.3%,环比下降 0.2%,PPI 同比高点已现,通胀预期有所缓和。5
月 M2 同比增速 8.3%,M1 同比增速 6.1%,5 月末外汇储备 3.22 万亿美元,汇率维持平稳。国内货
币政策总体保持稳健,流动性合理适度,宏观环境总体温和。二季度 A 股市场风险偏好有所提升,
在经济修复边际放缓、流动性宽裕的环境下,景气度较高的成长板块表现突出,上证指数、沪深300 指数以及创业板指数分别上涨 4.34%、3.48%和 26.05%。本基金坚持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选股思路,重点关注估值合理、业绩表现稳健并且成长潜力较高的公司。
展望 2021 年第三季度,中国经济的复苏仍有惯性,但经济扩张势头边际放缓。上半年韧性较
高的地产投资和景气程度较强的出口在下半年均有回落风险,我们对宏观场景的判断仍然是“稳货币、紧信用”。长期来看,改革创新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在科学技术带动产业升级的大背景下,我们对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持较为乐观的态度。权益市场仍具备结构性配置机会,具有较高成长性的行业和较强竞争力的公司,将具备较高的投资价值。
本基金操作思路上,依然以基本面选股为主,坚持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选股思路,重点把握细分行业和个股的投资策略,重点关注估值合理、盈利能力强、成长潜力高的公司,力争获取长期投资回报。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21 年 2 季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6.3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3.29%。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从 2021 年 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基金存在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五千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已按照基金合同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解决方案。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40,231,816.37 89.78
其中:股票 40,231,816.37 89.78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88,604.00 0.42
其中:债券 188,604.00 0.42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371,271.62 9.75
8 其他资产 20,064.73 0.04
9 合计 44,811,756.72 100.00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263,958.80 0.60
B 采矿业 382,755.00 0.87
C 制造业 22,787,985.79 51.57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125,280.24 0.28
E 建筑业 416,385.48 0.94
F 批发和零售业 348,583.00 0.79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16,267.00 1.85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55,935.40 1.26
J 金融业 10,407,586.88 23.55
K 房地产业 353,363.00 0.8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49,504.00 2.83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61,722.40 1.27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836,111.38 4.16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6,378.00 0.29
S 综合 - -
合计 40,231,816.37 91.05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600519 贵州茅台 900 1,851,030.00 4.19
2 600036 招商银行 30,600 1,658,214.00 3.75
3 300059 东方财富 39,216 1,285,892.64 2.91
4 601211 国泰君安 74,100 1,270,074.00 2.87
5 000858 五 粮 液 4,200 1,251,138.00 2.83
6 600919 江苏银行 162,700 1,155,170.00 2.61
7 600809 山西汾酒 2,400 1,075,200.00 2.43
8 600887 伊利股份 27,900 1,027,557.00 2.33
9 600309 万华化学 8,500 924,970.00 2.09
10 601318 中国平安 14,211 913,483.08 2.07
5.3.2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投资明细
无。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88,604.00 0.43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88,604.00 0.43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113042 上银转债 1,800 184,104.00 0.42
2 113049 长汽转债 20 2,000.00 0.00
3 127038 国微转债 15 1,500.00 0.00
4 123117 健帆转债 10 1,000.00 0.00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时点选择:基金管理人在交易股指期货时,重点关注当前经济状况、政策倾向、资金流向和技术指标等因素。
套保比例:基金管理人根据对指数点位区间判断,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定套保比例。再根据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贝塔值,具体得出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张数。
合约选择:基金管理人根据股指期货当时的成交金额、持仓量和基差等数据,选择和基金组合相关性高的股指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股票代码:600036)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1〕16 号)。其因为同业投资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部分未按规定计提风险加权资产、违规协助无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的银行发行结构性衍生产品、理财产品之间风险隔离不到位等二十七项违法违规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罚款 7170 万元。
招商银行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20)7 号)。其信用卡中心因某客户个人信息未尽安全保护义务、对部分信用卡催收外包管理严重不审慎,被处以 100 万元罚款。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招商银行进行了投资。
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股票代码:601229)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银保监银罚决字
〔2020〕25 号)。其因 2014 年至 2018 年绩效考评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2018 年未按规定
延期支付 2017 年度绩效薪酬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34 号)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银监发〔2010〕14 号)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 80 万元。
2020 年 8 月 14 日,上海银行违规向资本金不足、“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以其
他贷款科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并购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原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等规定,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20〕14 号),被处
以没收违法所得 27.155092 万元,罚款 1625 万元,罚没合计 1652.155092 万元。
2021 年 4 月 25 日,上海银行因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相关规定,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银保监罚决字〔2021〕31 号),被处以罚款 30 万元。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上海银行进行了投资。
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股票代码:600919)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银保监罚决字〔2020〕88 号)。其因个人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严等多项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等规定,被处以 240 万元罚款。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江苏银行进行了投资。
4、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股票代码:601318)因其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6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0〕58 号)。其因未按车辆实际使用性质承保商业车险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被罚款 50 万元。手续费支出未分摊至各分支机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被罚款 25 万元。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中国平安进行了投资。
5、其余六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831.9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72.12
5 应收申购款 14,660.6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0,064.73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24,330,092.71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1,736,028.09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2,719,023.33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 -
少以“-”填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3,347,097.47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无。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新增侧袋机制相关内容。本次修订属
于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修订自 2021 年 6 月 18 日起正式生效。有
关详细信息参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