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成长基金:2020年第4季度报告
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 月 21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0 年 10 月 0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 场内简称 无 基金主代码 0004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1 月 2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5,787,222.42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基于企业内在价值进行投资,通过对企业的基本面、经营状况 和行业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研究,选择出质地优秀、未来预期成长性良 好的公司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 定增值。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本基金依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投资部门 对于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运用宏观经济模型 (MEM)做出对于宏观经济的评价,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的要求 提出资产配置建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后形成资产配置方案。 2、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股票投资主要遵循“自下而上”的个股投 资策略,利用我公司股票研究数据库(SRD)对企业内在价值进行深 入细致的分析,并进一步挖掘出质地优秀、未来预期成长性良好的上 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3、债券投资策略: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 预期策略、信用策略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 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90%+中证全债指数×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 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 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0 年 10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1.本期已实现收益 1,390,532.50 2.本期利润 4,892,445.22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779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45,616,617.64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769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 阶段 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11.33% 0.96% 12.34% 0.89% -1.01% 0.07% 过去六个月 27.08% 1.26% 22.57% 1.21% 4.51% 0.05% 过去一年 37.34% 1.34% 24.86% 1.29% 12.48% 0.05% 过去三年 50.30% 1.26% 28.88% 1.21% 21.42% 0.05% 过去五年 33.91% 1.39% 38.76% 1.12% -4.85% 0.27% 自基金合同 123.77% 1.70% 117.82% 1.33% 5.95% 0.37% 生效起至今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80%-95%投资于股票资产,其中投资于质地优秀、未来预期成长性良好的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的 80%,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 2014 年 1 月 2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均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 的要求。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年限 本基金的 理学硕士,CFA。曾担任安信证券风险管 基金经 理部风险管理专员。2012 年 3 月加入本 徐喻军 理、量化 2017 年 12 月 5 - 10 年 公司,担任量化及 ETF 投资部 ETF 专员; 及指数投 日 自 2014 年 4 月起担任量化及指数投资部 资部总监 基金经理,现担任量化及指数投资部总监 助理 助理兼基金经理。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1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共有 1 次,为公司旗下管理的量化产品因申购赎回情况不一致依据产品合同约定进行的仓位调整,公司旗下指数基金因指数成份股调整,以及量化产品和指数增强基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交易从而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 易。投资组合间虽然存在交易所证券临近交易日同向交易和银行间债券 5 日内反向交易,但结合交易时机及市场交易价格波动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0 年 11 月工业增加值累计增长 2.3%,10-12 月 PMI 数据分别为 51.4、52.1、51.9,复苏 趋势不变。11 月 PPI 同比下跌 1.5%,环比上涨 0.5%;CPI 同比下跌 0.5%,环比下跌 0.6%,PPI 同比继续缓慢修复,随着全球经济的修复,受猪肉价格拖累的 CPI 也有望实现低位反转,呈现温 和再通胀的状态。11 月 M2 同比增速 10.7%,M1 同比增速 10.0%,社融增速 13.6%,四季度就业压 力持续缓解,社融增速见顶小幅回落,但宏观杠杆率仍在持续走高。11 月末外汇储备 3.2 万亿美元,汇率维持平稳。四季度海外疫情仍在不断反复,但并未阻碍经济的持续恢复,全球制造业 PMI持续走高。四季度权益市场整体震荡上行,上证综指、沪深 300、创业板指分别上涨 7.92%、13.60%和 15.21%。本基金坚持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选股思路,重点关注估值合理、业绩表现稳健并且成长潜力较高的公司。 展望 2021 年,全年 GDP 有望实现 9%左右的增长,综合 20-21 两年的增长来看,处于潜在增 速水平附近,受基数影响 2021 年各季度 GDP 增速大体呈现出前高后低的走势,对上半年的经济高增长已成市场共识,而下半年的经济增长情况目前仍有不少不确定性,争议焦点在于出口以及制造业投资高景气度的可持续性、基建房地产投资回落幅度,前者的节奏取决于海外疫情的演化,后者取决于国内的政策导向。长期来看,改革创新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在产业升级的背景下,我们对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持较为乐观的态度。目前 A 股市场整体估值适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行业和较强竞争力的公司,将具备较高的投资价值。本基金操作思路上,依然以基本面选股为主,坚持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选股思路,重点把握细分行业和个股的投资策略,重点关注估值合理、盈利能力强、成长潜力高的公司,力争获取长期投资回报。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20 年 4 季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1.3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12.34%。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从 2020 年 8 月 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五千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已按照基金合同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解决方案。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41,855,525.91 90.55 其中:股票 41,855,525.91 90.55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4,000.00 0.01 其中:债券 4,000.00 0.01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 - - 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215,492.45 9.12 8 其他资产 148,290.66 0.32 9 合计 46,223,309.02 100.00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123,360.00 0.27 B 采矿业 1,068,017.00 2.34 C 制造业 22,892,625.73 50.18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926,184.00 2.03 E 建筑业 935,724.00 2.05 F 批发和零售业 161,238.00 0.35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8,629.00 0.24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80,493.60 1.05 J 金融业 11,643,092.38 25.52 K 房地产业 636,995.00 1.4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92,212.00 2.61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98,155.20 1.53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988,800.00 2.17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41,855,525.91 91.75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0519 贵州茅台 1,100 2,197,800.00 4.82 2 600036 招商银行 49,800 2,188,710.00 4.80 3 601318 中国平安 24,111 2,097,174.78 4.60 4 601166 兴业银行 82,200 1,715,514.00 3.76 5 000001 平安银行 73,500 1,421,490.00 3.12 6 000858 五 粮 液 4,800 1,400,880.00 3.07 7 000333 美的集团 13,200 1,299,408.00 2.85 8 300059 东方财富 36,580 1,133,980.00 2.49 9 601211 国泰君安 61,900 1,085,107.00 2.38 10 600887 伊利股份 23,400 1,038,258.00 2.28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4,000.00 0.01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4,000.00 0.01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113616 韦尔转债 40 4,000.00 0.01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时点选择:基金管理人在交易股指期货时,重点关注当前经济状况 、政策倾向、资金流向和技术指标等因素。 套保比例:基金管理人根据对指数点位区间判断,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定套保比例。再根据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贝塔值,具体得出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张数。 合约选择:基金管理人根据股指期货当时的成交金额、持仓量和基 差等数据,选择和基金组合相关性高的股指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股票代码:000001)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收到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银保监罚决字〔2020〕7 号)。其因汽车金融事业部将贷款调查的核心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代理保险销售的 人员为非商业银行人员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处以 720 万元罚款。 平安银行于 2020 年 10月 16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甬银保监罚决字〔2020〕66 号)。其因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到位、借贷搭售、对房地产开发贷及预售资金监管不力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处以 100 万元罚款。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 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平安银行进行了投资。 2、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股票代码:601318)因其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 年 8月 6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0〕58 号)。其因未按车辆实际使用性质承保商业车险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被罚款 50 万元。手续费支出未分摊至各分支机构行为违 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被罚款 25 万元。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 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中国平安进行了投资。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股票代码:601166)因其信用卡中心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银保 监银罚决字(2020)23 号)。其因信用卡授信审批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问 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被处以 50 万元罚款。 兴业银行于 2020 年 8月 31 日收到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闽银保监 罚决字〔2020〕24 号)。其因同业投资用途不合规、授信管理不尽职、采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理财资金间接投资本行信贷资产收益权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6,361,807.97 元,并合计处以罚款 15,961,807.97 元。 2020 年 8 月 21 日,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因黄金租赁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20〕18 号),被处以罚款人民币 50 万元。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 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兴业银行进行了投资。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股票代码:600036)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20)7 号)。其信用卡中心因某客户个人信息未尽安全保护义务、对部分信用卡催收外包管理严重不审慎,被处以 100 万元罚款。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 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招商银行进行了投资。 5、其余六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7,310.9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439.6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92.83 5 应收申购款 120,047.2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48,290.66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28,362,675.50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2,518,205.41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5,093,658.49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 - 少以“-”填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5,787,222.42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无。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更新招募说明书等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属于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修订自 2020 年 11 月 4 日起正式生效。有关详细信息参见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发布的《景 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