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
户证件类型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基金账户开户业务和适应业务发展需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于2019年12月发布的中国结算发字〔2019〕228号《关于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接口切换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业务系统(以下简称“中国结算TA系统”)接口切换日起,中国结算仅接受个人投资者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证件号码应填写其上加载的公民身份证件编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开立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账户,不再接受投资者使用上述证件类型外的其他证件类型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或申请将已开立基金账户的证件类型变更为上述证件类型外的其他证件类型。对于存量使用上述证件类型外的其他证件类型开立的基金账户,仍可办理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
为配合《通知》要求,适应行业账户标准新规范,自2020年10月21日(我司于该日完成中登新接口切换)起,我公司个人投资者开户证件类型仅限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证件号码应填写其上加载的公民身份证件编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于已开立的基金账户,不再接受投资者将证件类型变更为上述证件类型之外的账户资料修改申请。对于存量使用上述之外的其他证件类型已开立的基金账户将不受影响,仍可办理我司相关业务。投资者在申请办理我公司开户业务时,敬请关注此业务规则的变化。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