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11-22
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98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3 年 11 月 25 日起至 2013 年 11 月 29 日。本基金认购将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 )以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3、本基金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4、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本公司同时开通网上开户功能,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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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6、本基金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 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认购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金额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7、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销售网点(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3 年 11 月 22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88-9918)或销售机构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2、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3、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公司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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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 A,基金代码:000406;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 C,基金代码:000407)
(二)基金类型与类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五)募集对象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2 楼
邮编:200120
电话:(021)2893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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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28932998
网址:www.99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
2、销售机构
1)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华鑫证券在以下 5 个主要城市的 21 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上海、西安、深圳、北京、常州。投资者可以拨打华鑫证券客户热线 021-32109999;029-68918888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公司网站 www.cfsc.com.cn。
(七)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 2013 年 11 月 25 日起至 2013 年 11 月 29 日,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 3 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在基金的募集份额不少于 2 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低于 200 人的条件下,则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并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 3 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系统和浦发银行等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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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购受理:在 2013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3 年 11 月 29 日期间,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四)份额确认:销售网点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表示该网点确实收到投资者的申请信息和足额认购资金,该网点会将基金认购申请表其中一联作为受理确认凭证交给投资者。认购份额的最终确认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完成,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到提出申请的销售网点打印交易确认单。本公司将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按照投资者预留的地址寄送《确认单》。
(五)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交易的方式进行认购。
(六)投资者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 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认购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金额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部分确认,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七)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并设立相应的费率水平。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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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本基金认购费率见下表,其中特定投资群体适用下表特定认购费率,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认购费率: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M) 一般认购费率 特定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1.00% 0.1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80% 0.08%
200 万元≤M<500 万元 0.40% 0.04%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C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为零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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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1: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由于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1+1.00%) = 9,900.99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9,900.99= 99.01 元
认购份额 =(9,900.99+3)/ 1.00 = 9,903.99 份
即: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 元,可得到 9,903.99 份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者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由于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 元,由于 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为 0,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1+0.0%) = 10,000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10,000= 0 元
认购份额 =(10,000+3)/ 1.00 = 10,003.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 元,可得到 10,003.00 份基金份额。
四、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按《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2、投资者可以使用银行转账、本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认(申)购缴款、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资金退款的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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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如需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基金,请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或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下载开户、认购申请表单及相关资料。
6、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格式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应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将获得基金交易账号。
(3)个人投资者:填写《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及《风险提示函与自测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则另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并由双方填写 《基金授权委托书》。
(4)机构投资者:填写《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加盖机构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2)加盖机构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基金授权委托书》;
4)加盖机构公章的《预留印鉴卡》;
5)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6)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加盖公章的机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5)投资者 T 日提交的开户申请,可于 T+2 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客服热线(400-888-9918)查询申请结果。
2、缴款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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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工商银行
A: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 100127862901330517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延安西路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7868
电子联行行号:20304
交换行号:022786
B.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100120292902580529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电子联行行号:20304005
交换行号:022029
2)浦发银行
A.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97020153850000088
开户银行: 浦发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10290000152
电子联行号:084315
交换行号:076392
B.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 076415-98300156600000016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上海徐汇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10290000177
电子联行行号:84317
交换行号:076415
3)上海银行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 3160810023552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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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上海银行黄浦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13290000113
电子联行行号:76680
交换行号:316081
(2)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点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认购
已全额缴款并完成开户申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投资者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缴款凭证。
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均为当日有效,如在规定时间内认购款未到账将视为无效申请。投资者则需另外提交认购申请。
投资者 T 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可于 T+2 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客服热线(400-888-9918)查询申请结果。
五、销售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券商认购流程: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客户需在证券公司所属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同时办理资金账户的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并转入足额认购资金。
需携带如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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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上一年年检记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社团法人注册登记证书、机关事业法人成立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非企业法人不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代理人(或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2)对于已开立资金账户的客户,直接到证券营业部办理基金的账户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携带如下资料:
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副本(证明文件需在有效期内且有上一年年检记录)、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基金账户卡或基金开户确认单(仅针对原已开立相关基金账户的客户,原未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可一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代理业务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于 T+2 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认购申请确认单据,也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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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认购专户中,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七、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募集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时,基金仍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件,则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符合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后,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基金不符合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 号 6 幢 53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2 楼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998
网址:www.99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99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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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021-61616611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 号 6 幢 53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2 楼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电话:(021)28932823
传真:(021)28932998
联系人:丛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
2、销售机构
(1)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电 话:021-64339000
传 真:021-64333051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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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登记机构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 号 6 幢 538 室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电话:(021)28932800
传真:(021)28932998
联系人:王小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吴港平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58153000
公司传真:(010)85188298
签章会计师:陈露、方侃
业务联系人:方侃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