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8-03-22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 理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 管机构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现将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 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并已履行规 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宜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 三、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2.风险提示: (1)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 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出 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在规定的特定 1 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 赎回申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赎回 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 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 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 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 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 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 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2 日 附件: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基金合同 序 章节 原文 修订 号 1 第一部分 无 新增《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前言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作为订立基金合同 的依据,即“《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管理规定》”)” 2 2 第二部分 无 新增释义,“13、《管理规定》:指中国 释义 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 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 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3 第六部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的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 申购与赎回 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申 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书或相关公告。 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 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 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4 第六部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基金份额的 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申购与赎回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 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 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基金管理人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3 手续费。” 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 第六部分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 申购与赎回 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请: 新增: …….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 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 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 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 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 理。 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 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 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 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8、当 前一估值日 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2、3、5、7、8、9 项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6 第六部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基金份额的 的情形 形 申购与赎回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缓支付赎回款项: 赎回款项: 新增“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4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 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 第六部分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在“(2)部分延期赎回”后增加以下内 容: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 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 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8 第七部分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金合同当事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人及权利义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务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元 9 第十二部分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 5%......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府债券;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 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增加: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5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2)、(12)、(13)、(17)、(18) 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10 第十四部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金资产估 增加:“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的;” 11 第十八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披露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 增加:“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12 第十八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披露 增加:“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二)托管协议 6 序 章节 原文 修订 号 1 一、基金托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管协议当事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元 2 三、基金托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管人对基金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管理人的业 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务监督和核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查 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 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 置比例为: 为: ……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 5%,……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收申购款等…… 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循以下投资限制: 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投资限制: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债券;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期限 收申购款等;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增加 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 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 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 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 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 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 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规定。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3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 限 除上述 2)、12)、13)、17)以外,由于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 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 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 7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 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