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关于增加中国银行为销售机构、参加中国银行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5-12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增加中国银行为销售机构、参加中国银行申购与定期定额投 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 2016 年 5 月 12 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中国 银行为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销售机构并开 通相关业务。同时,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本公司与中国银行协商一致,本基金 参加中国银行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银行办理本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 以中国银行的规定为准。 是否参 基金 申购赎 定期定 转换 基金名称 加费率 代码 回业务 额投资 业务 优惠 000404 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 开通 开通 开通 参加 二、 关于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推出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本基金参加中国银行申 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1. 关于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推出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该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金额: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金 额为 100 元。中国银行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 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 中国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中国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 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 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 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银行的有关规定。 2. 关于本基金参加中国银行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费率优惠活动自 2016 年 5 月 12 日起开展,暂不设截止日期。若有变动,以中国银行相 关公告为准。 (1)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享有如下优惠:原申 购费率高于 0.6%的,基金申购费率按 8 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优惠 后费率如果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 0.6%或等于 0.6%或为固定费用的, 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2)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本基金,享有如下优惠:原申 购费率高于 0.6%的,基金申购费率按 6 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6,优惠 后费率如果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 0.6%或等于 0.6%或为固定费用的, 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3)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柜台、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等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享有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基金申购费率按 8 折优惠,即实收申购 费率=原申购费率×0.8,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 0.6% 或等于 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本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三、 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参加本优惠活动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 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本优惠活动的规则以中国银行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 律文件。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日常申购手续费或定期定额投资 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优惠活动期间,通过中国银行办理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仅享有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不同时享有申购费率优惠。 2. 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 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若今后中国银行依据法律法规 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进行调整,在不低于本公司对各基金设定的定 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的前提下,以中国银行最新规定为准。 3.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用 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