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13围海债”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3-11-22
景顺景颐双利债券C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13围海债”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13围海债”(代码:112177)在交易所交易极不活跃,成交价格严重偏离债券价值。为使持有该债券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公司决定自2013年11月21日起对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13围海债”按照2013年10月31日的收盘价格予以估值,自其交易所收盘价体现公允价值特征后,将再按当日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