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聚信价值: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对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6-11-12
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C
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对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等机构(具体机构清单详见本公告列示)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经协商一致,相关销售机 构自 2016 年 11 月 14 日起对其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0362)、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代码:000363)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 www.cs.ecitic.om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 95553 网址:www.htsec.com (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客服电话:95355、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9)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12)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跃进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1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5)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16)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客服电话: 95368、4006898888 网址:www.hlzq.com (1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 网址: www.china-invs.cn 二、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 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 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1、适用投资人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任一只自TA基金基金 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 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①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 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 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的,补差费为零。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按相关基金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比例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3、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合同中无特殊约定基金的转换费用采用“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转出基金的 赎回费”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 差费率G为零;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赎回费归入转出基金资产的比例由招募说明书规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 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 为100 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国泰金 龙行业)份额净值是1.200 元,转入基金(国泰金鹰增长混合)份额净值是1.300 元,转出 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2%,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 10,0000×1.200×(1-0.2%)/(1+0.3%)=119,401.79 元 转换补差费用= [10,0000×1.200×(1-0.2%)/(1+0.3%)]×0.3%=358.21元 转入份额= 119,401.79 / 1.300=91,847.53 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 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 1.200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300 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91,847.53 份。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若遇上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一项为固定值另一项为比例值,无法按差值进行计算, 则申购费补差不再扣减原基金申购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4、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 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 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进行计算。 (4)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 日对投资者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 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5)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1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相关公告及规定。 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低于规定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 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 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目前,国泰基金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均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故投资者转入的基金份额 将被自动记入前端收费模式下,且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起计算。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 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基金处于封闭期有关规定。 6、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 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2)国泰基金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3)通过国泰基金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公布的 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4)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介公告。 (5)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本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客服电话:400-888-8688 网址:www.gtfund.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