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10-11
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98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13年10月14日至2013年12月13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在北京、上海的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代销机构包括银行及其他机构(详见“七(三)2、代销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持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兴业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兴 业借记 卡、 招商银 行一卡 通等 银行 卡的个 人投资 者在 本公 司网站(www.gtfund.com)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基金申购、基金转换、基金赎回、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0、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人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含认购费)。但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4、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8569000 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5、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30%-95%,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5%-7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适中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认/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人按 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7、关于投资人身份证更新的提示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再次提醒广大客户,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是第一代身份证,或者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起,其将不能作为居民合法证件在本公司办理任何需要提供身份证件的业务,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18、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A类:000362;C类:000363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2、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七)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七(三)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八)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九)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七(三)2、代销机构”。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3年10月14日至2013年12月13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备案条件为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二)认购费用
1、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 0.48%
100 万≦M<500 万 0.24%
500 万≦M<1000 万 0.04%
M≧10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除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 1.20%
100 万≦M<500 万 0.80%
500 万≦M<1000 万 0.20%
M≧10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为 0.00%。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例:某投资人(非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2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11.86元
认购份数=(988.14+5.20)/1.00=993.34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93.34份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2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00%)=1,000.00元
认购费用=1,000.00-1,000.00=0.00元
认购份数=(1,000.00+5.20)/1.00=1,005.2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05.20份C类基金份额。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三)直销认购费率优惠
本基金对于募集期间内的公司直销认购实施费率优惠折扣。本次认购费率优惠折扣仅针对本公司网上直销通过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支付渠道进行的认购业务申请有效。
基金原认购费率高于0.6%(含0.6%)的,认购费率按优惠折扣4折执行,但优惠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认购费率低于0.6%的,或为固定金额的不享受此费率优惠。
具体费率优惠按网上直销、直销柜台优惠费率为准。
本次网上银行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基金在发行期间的认购费率。
(十四)认购方式
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投资人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二)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人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含认购费)。但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人不得撤销。
(三)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上海直销柜台、北京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原件;
(3)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4)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及募集未成功时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基金交易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2)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上海直销柜台、北京直销柜台。
(3)个人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6、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已开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交易和传真交易的形式办理基金认购业务。
7、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认购本基金,认购期内提供7×24小时认购服务。
(二)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上海直销柜台和北京直销柜台均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5)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企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2)基金交易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资金划拨:
(1)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2)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国泰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帐,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上海直销柜台、北京直销柜台。
(3)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二)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打印确认单。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何晔
联系电话:(021)38569000,40088886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注册日期:1988 年 7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注册资本:壹佰伍拾肆亿元人民币
托管部门联系人:成蕾
电话:010-65169618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39 楼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1 电话:021-38561759 传真:021-68775881
公司上海直销柜台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8569000
网址:www.gtfund.com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第 5 层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2 电话:010-66553055 传真:010-66553082
公司北京直销柜台
联系人:吉青珂莫
3 国泰基金电子交易 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平台
电话:021-38561841 联系人:沈茜
2、代销机构
(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电话:020-38321393
传真:020-87310955
联系人:李立
客服电话:400-830-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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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下属指定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场外认购业务。
(2)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C座17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C座1701室
法定代表:齐凌峰
电话:010-82151989
传真:010-82158830
联系人:阮志凌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四)登记机构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电话:4008-888-688,021-38569000
传真:021-38561800
联系人:何晔(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负责人:韩炯联系电话:021-31358666传真:021-31358600联系人:孙睿经办律师:黎明、孙睿(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法定代表人:杨绍信联系电话:(021)23238888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屈斯洁联系人:魏佳亮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