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丰元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7月更新)
2021-07-08
南方丰元债券A
南方丰元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2021年7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1 绪言.............................................................................................................................................4 §2 释义.............................................................................................................................................5 §3 基金管理人...............................................................................................................................10 §4 基金托管人...............................................................................................................................21 §5 相关服务机构...........................................................................................................................26 §6 基金的募集.............................................................................................................................113 §7 基金合同的生效.....................................................................................................................114 §8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115 §9 基金的投资.............................................................................................................................127 §10 基金的财产...........................................................................................................................139 §11 基金资产估值.......................................................................................................................140 §12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145 §13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147 §14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49 §15 基金的信息披露...................................................................................................................150 §16 侧袋机制...............................................................................................................................156 §17 风险揭示...............................................................................................................................158 §18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163 §19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65 §20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84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97 §22 其他应披露事项...................................................................................................................199 §23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200 §24 备查文件...............................................................................................................................20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9月12日证监许可[2013]1184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2013年11月12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 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 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 险揭示”章节等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更新主要涉及增加侧袋机制、更新基金管理人董监高信息以及修改基金份额计算 尾差相关内容,并已在招募说明书中对相关表述做出了修订。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 日为2020年8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1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南方 丰元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丰元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南方丰元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丰元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南方丰元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南方丰元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丰元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 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9、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香港证监会: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57、《通函》:指香港证监会2015年5月22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有关内地 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8、A类基金份额:指依据《基金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内 地销售的、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的份额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费或申 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59、C类基金份额:指依据《基金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内 地销售的、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的份额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后端认购费 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60、H类基金份额:指依据《基金法》、《销售办法》、《通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为香港投资者设立的,在香港销售机构销售的本基金的份额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 前端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61、基金份额:指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H类基金份额以及本基金未来增设的 其他类别份额,但基金合同关于H类基金份额另有约定的除外 62、香港代表:指按照《通函》等法律法规担任本基金在香港地区的代表,负责接收香 港地区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协调基金销售、向香港证监会进行报备和香港基金投资人 的信息披露和沟通工作等依据香港法规应履行的职责 63、香港销售机构:指经香港证监会批准的,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代为办理本基金H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相关销售机构 64、名义持有人:指依据香港市场的特点,香港代表或香港销售机构等相关机构将代 表投资者名义持有“内地互认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并出现在登记机构的持 有人名册中 6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 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 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6、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 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管理人 3.1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注册资本:3.6172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1998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 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年,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2005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1.5亿元人 民币。2014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增至3亿元人民币。 2018年1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亿元人民 币。 2019年7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6172亿元,股权结构调整为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41.16%、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7.44%、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3.72%、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9.15%、厦门合泽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0%、厦门合泽祥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2%、厦门合泽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1%、厦 门合泽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0%。 3.2主要人员情况 3.2.1董事会成员 周易先生,计算机通信专业学士,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邮电学校、江苏省邮电管理 局电信中心、江苏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曾任江苏贝尔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欣网视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贝尔富欣通信公司副总经理,华泰证券党委副书记、总裁、党 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主任、党委 委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辉先生,管理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集团上 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部,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 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 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 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王连芬女士,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总 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渠 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特别助理,华 泰证券总裁助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助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办公 室、董办主管,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金融发展 部副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东 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 甘卫斌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科员、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部长助理、副经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二部高级主管、副部长。现 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战略研究部(董事会办公室)部长(主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胡荣炜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中国籍。曾任职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 营业部储蓄、风险管理处业务审查副科长、风险管理处尽职调查科科长,柯达亚太影像材 料制造财务经理(乐凯并购项目),柯达(厦门)数码影像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柯达中国区 制造财务内控总监,厦门磐基大酒店有限公司集团副总经理,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斌先生,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医院主 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院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小松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德 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NASDAQ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 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为履行董 事长职务)、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心丹先生,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籍。曾任职东南大学经济管理 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新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金融工程 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资本市场 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江苏银行独立董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制 度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蕊女士,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于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等国 内知名律所,曾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工委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与期货专 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国际与港澳台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深交所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委员,中国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深圳市中小企业 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交所培训中心专家,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斌先生,会计学博士,澳大利亚资深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中山大学管理学 院会计学系主任,MPAcc教育中心主任,广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副 会长,广东省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现任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组成员,广 东省总工会经审会常委,广东管理会计师协会会长,广东省内部控制协会副会长,中山大 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视源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船海洋与 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建彪先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北京市财政局干 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证监会第九届股票 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第一至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 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国并购公会副会长,北京注册会计师 协会副会长,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徐浩萍女士,会计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丝绸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南 京环球杰必克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南京国电南自股份有限公司主管,复旦大学教师。现任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无锡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海光芯 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2.2监事会成员 冯青山先生,工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陆军第124师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长、代 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陆军第42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事,驻 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职干事,陆军第163师政治部 宣传科副科长(正营职),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员、办公厅副主任、 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南方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莉女士,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华泰证券深圳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益田 路营业部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南方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陈明雅女士,管理学学士,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 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兼),南方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郑可栋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国泰君安证券网络金融部高级策划经理, 兴业证券战略发展部经营计划与绩效分析经理、私财委科技金融部规划发展负责人、经纪 业务总部投顾平台运营处总监和理财规划处总监、财富管理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兴业证券 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徐刚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深圳期货投资公司职 员、项目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职员、机构业务部职员、养老金业 务部主管、上海分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养老金业务部执 行董事。 董星华女士,硕士学历,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 中国人寿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深圳证券通信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部经理、办公室高级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办公室 董事。 陆文清先生,工商管理专业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东联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理财中心职员、客户关系部高级副总裁。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客户关系部董事、合肥理财中心总经理。 苏望先生,法学硕士学位,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合规管理总部职员,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部专员、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监察稽核部高级 副总裁。 3.2.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杨小松先生,总裁,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 任职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NASDAQ实习职员,证监 会处长、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 为履行董事长职务)、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 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 行部总经理,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 职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办公厅秘书,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南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 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EMBA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 农业银行副处级秘书,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 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曾任职美国AXA Financial公司投资部高级分析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 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 史博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曾任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市场部总助,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 部高级投资经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研究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 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权益)。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权益)、基金经理。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财政部中华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何康先生,管理时间为2013年11月12日至2016年8月5 日;李璇女士,管理时间为2016年8月5日至2018年2月2日;杜才超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6年12月9日。 杜才超先生,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2年7月加入南方基 金,历任债券交易员、债券研究员、信用分析师。2016年3月18日至2016年12月9日, 任南方润元、南方稳利、南方多利、南方金利的基金经理助理。2016年12月9日至2018 年2月2日,任南方润元、南方稳利基金经理;2018年12月13日至2020年2月14日, 任南方交元基金经理;2019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31日,任南方旭元基金经理;2016 年12月9日至今,任南方丰元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8日至今,任南方宣利基金经理; 2018年9月14日至今,任南方泽元基金经理;2019年7月11日至今,任南方泰元基金经 理;2020年1月15日至今,任南方宁利一年债券基金经理;2020年3月18日至今,任南 方乐元中短利率债基金经理;2020年4月29日至今,任南方双元基金经理;2021年3月 31日至今,任南方崇元纯债债券基金经理。 3.2.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权益)史博先生, 联席首席投资官孙鲁闽先生,现金投资部总经理夏晨曦先生,交易管理部总经理王珂女士, 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璇女士,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乔羽夫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 经理陶铄先生,权益研究部总经理茅炜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张原先生,指数投资部总 经理罗文杰女士,宏观策略部联席总经理唐小东先生。 3.2.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4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3.5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 3.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 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 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 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 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 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 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 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 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 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 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 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 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 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 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 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 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 控制制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 制度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 控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 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 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 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 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 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 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20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2人,平均年龄33岁,95%以 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 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 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 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 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 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 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 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20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094只。自 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七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 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73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 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 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 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 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 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2005年至今共十二次顺利通过评估组 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 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 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 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 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 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 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 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 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 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 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 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 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 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 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 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 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 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 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 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 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 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5相关服务机构 5.1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电话:0755-82763905、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5.1.2代销机构 南方丰元A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宇晨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菁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 大厦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季平伟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7 司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057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8 司 联系人:吴斌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 楼中信大厦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89937330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1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96000888,020-38322222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1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8966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1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艺帆 联系电话:021-50979384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14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 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 行大厦 1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蔡捷 联系电话:0571-85109708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1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osc.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楼 17 司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鲁娟 电话:010-89198762 客服电话:96198;400-88-96198;400-66-96198 网址:www.bjrcb.com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吴明理 18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电话: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徐力 19 司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61899999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2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 2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徐伟静 联系电话:0532-68629925 客服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66-96588 网址:www.qdccb.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 号 2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23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世光 联系电话:025-86775305 客服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33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7号 法定代表人:钱进 24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宇 联系电话:0539-8160669 客服电话:400-699-6588 网址:www.lsbchina.com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汉口 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汉口 银行大厦 25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周田 联系方式:027-82656785 客服电话: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www.hkbchina.com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办公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26 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圆圆 联系电话:0512-56968212 客服电话:0512-96065 网址:www.zrcbank.com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27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浩 联系电话:0577-88996129 客服电话: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 28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号合作金融大厦 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联系人:常志勇 联系电话:0755-25188781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4001961200 网址:www.4001961200.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 商银行大厦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29 司 联系人:黎子晴 电话:0769-22866143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888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30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至北 电话:0451-87792450 传真:0451-87792682 客服电话:95537,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599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599 法定代表人:任思宇 31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小培 电话:0991-4500319 传真:0991-4500319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 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 银行大厦 32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建军 联系人:唐荟 电话:020-28302742 传真:020-28302021 客服电话:020-96699 网址:www.gzcb.com.cn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33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郑夏芳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 际大厦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 际大厦 34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磊 联 系 人 : 卜 书 慧 电话:0411-82311936 传 真 : 0411-82311731 客服电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注册地址:安徽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 座 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35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卓伟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 徽省内) 网址:www.hsbank.com.cn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 路2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 路2号 36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限公司 联系人:陈素莹 电话:0757-22385879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法定代表人:李宗唐 37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岩 电话:022-28405684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4006-960296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 38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10号 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忠 联 系 人 : 范 亮 电话:023-67637962 传真:023-67637909 客服电话:023-966866 网址:www.cqrcb.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39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秀端 电话:0579-82178271 传真:0579-82178321 客服电话:400-711-6668 网址:www.jhccb.com.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40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联系人:刘强 司 电话:020-22389067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 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41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阳 电话:96588(广东省外加拨0756) 传真:0 客服电话: 96588(广东省外加拨 0756), 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和平中路413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42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联系人:李仙 夏倩 限公司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170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43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祥 联系人:孙琦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400-88-96666(全国),96666(吉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林 44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联系人:施攀峰 限公司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6415596 客服电话:96596 网址:www.urcb.com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258 号 45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敏 联系人:周乃雍 电话:028-67676033 客服电话:400-16-96869 网址:www.tf.cn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 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 厦 46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孙瑜 电话:0592-5310251 传真:0592-5373973 客服电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41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41号 法定代表人:洪维智 47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翊琳 电话:0871-63140324 传真:0871-63194471 客服电话:4008896533 网址:http://www.fudian-bank.com/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48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路奥体金融中心d栋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武芳 电话:0531-68978175 传真:0531-68978176 客服电话:省内96636、境内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注册地址: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1363号 办公地址: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1363号 法定代表人:章伟东 49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 联系人:朱江良 份有限公司 电话:0575-81103096 传真:0575-84788167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www.borf.cn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 大道北26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 大道北26号 50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法定代表人:李宜心 限公司 联系人:廖雪 电话:0757-86266566 传真:0757-86250627 客服电话:96138 网址:www.nanhaibank.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 28 号 四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533号 法定代表人:周泽荣 51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悦 电话:020-38173552 传真:020-38173857 客服电话:400-830-8001 网址:www.ghbank.com.cn 注册地址:中国陕西西安高新路60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52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891 客服电话: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 号 53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吴骏 电话:0512-69868373 传真:0512-69868373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54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卫奕信 电话:0351-6819926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828号杰座大厦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828号杰座大厦 55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卫忠 联系人:闾娇蓉 电话:0731-89828182 传真:0731-89828806 客服电话:0731-96599 网址:www.hrxjbank.com.cn.cn 注册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 号 56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联系人:闫勇 电话:0451-85706107 传真:0451-85706036 客服电话:4006458888 网址:www.lj-bank.com 注册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路27号 财富汇金融中心1层01、02号商铺、2层01 号商铺、3层01号商铺、39-45层办公室 办公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路 27 号 财富汇金融中心1层01、02号商铺、2层01 57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号商铺、3层01号商铺、39-45层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蒋丹 联系人:陈静 电话:020-28099040 传真:0759—2631600 客服电话:4000961818 网址:http://www.gdnybank.com 注册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吴东 58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雨珊 电话:0773-3876895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400-86-96299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59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婷枫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客服电话:96312 网址:http://www.qzccbank.com/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60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陈萍 司 联系人:杨琪 电话:028-85315412 传真:028-85190961 客服电话:95392 网址:http://www.cdrcb.com/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 路13号1幢1单元10101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 路13号 61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亚社 联系人:闫石 传真:029-88609566 客服电话:(029)96669、400-05-96669 网址:www.ccabchina.com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62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璐璐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186 客服电话: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99 号 63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法定代表人:高剑飞 限公司 联系人:金晓娇 电话:0577-61566028 传真:0577-61566063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www.yqbank.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1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 59 号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王钧 64 司 联系人:陈妍宇 电话:0571-87788979 传真:0571-87788818 客服电话:400-88-96575 网址:www.zjtlcb.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 街7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 街72号 65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 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亮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话:96596,4008896596 网址:www.yhrcb.com 注册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501 号第1幢 办公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501 号第1幢 66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法定代表人:丁松茂 限公司 联系人:陈硕 电话:0571-63280253 传真:0571-63360418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www.fyrcbk.com 67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 号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联系人:焦浦 电话:0533-2178888-9907 传真:0533-6120373 客服电话:96588 网址:www.qsbank.cc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 商务 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 商务 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68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联系人:张星强 电话:0371-85517713 客服电话:95186 网址:www.zybank.com.cn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258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258号 法定代表人:王云龙 69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联系人:朱光锋 限公司 电话:0571-82739513 传真:0571-82739513 客服电话:96596 网址:http://www.zjxsbank.com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65 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 65 号 70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海滨 联系人:贺莎莎 电话:18634889009 客服电话:95105678 网址:www.jzbank.com 南方丰元A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 企业大厦C座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 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 君安大厦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 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 券大厦 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020-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 网点 网址:广发证券网http://www.gf.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纪毓灵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 证券大厦23楼 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 证券大厦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宇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1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郁疆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 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 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 14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iccwm.com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1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0991-5801913 传真:0991-5801466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16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江恩前 联系电话:021-38784580-8920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 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17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联系电话:0531-8960616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肖林 1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婷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 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18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19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业务联系人:孙燕波 联系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 2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 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 21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王雯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2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 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23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号 24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姜志伟 电话:0451-87765732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956007 网址:www.jhzq.com.cn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 街8号7-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 街8号7-9层 25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 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 26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源中心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 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 荣超大厦16-20层 2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 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 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28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2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 际金融中心主塔5楼 30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31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3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 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 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3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 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 大厦18楼 3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单晶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 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18楼 3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 南方大厦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 36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南方大厦21、22层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联系人:罗艺琳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注册地址:广西省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 大银行大厦3F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3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3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39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青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 中 航资本大厦35层 4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人:马琳瑶 电话:010-59562532 传真:010-59562532 客服电话:95335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 际金融中心A座国元证券 4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米硕 联系电话:0551-68167601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42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 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8250812 客服电话:956080 网址:www.gszq.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 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 4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厦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 贸中心A座F12、F13 44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 A座40层 4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胡创 联系电话:010-59355997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 广场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 46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 8 幢 47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211526 传真:029-87211478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 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 号楼15层1501 48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 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 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49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冯爽 联系电话:010-58328373 客服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 中心17层 50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0755-83025693 客服电话:95372 网址:www.jyzq.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 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 置地广场E栋12层 51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联系人:甘蕾 联系电话:020-38286026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n 5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黎建平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26楼 53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联系人:郭静 联系电话:0731-84403347 客服电话: 95317 网址:www.cfzq.com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 君座D座14层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 54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君座D座14层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 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19 楼 55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联 系 人 : 范 坤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 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56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虞佳彦 电话:021-54967656 传真:021-54967032 客服电话:95323,4001099918 网址:http://www.cfsc.com.cn 57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 兴融中心西座11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虞哲维 客服电话:400-660-9839 网址:www.grzq.com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21号万丽 城晶座4楼中天证券经纪事业部 58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李泓灏 联系电话:024-23280806 客服电话:024-95346 网址:http://www.iztzq.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 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 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59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联系人:戴佳璐 电话:0755-88311518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5号陕西邮政 信息大厦9~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60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吉亚利 电话:010-67017788-9104 传真:010-67017788-9696 客服电话: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 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 业号D座三单元 6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王婧 电话:010-88695182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95397 网址:www.tpyzq.com 62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张鋆 电话:010-64083702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95304 网址:www.hxzq.cn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9号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9号恒信大 厦C座 法定代表人:王媖 63 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周嵩 电话:024-22955531 传真:024-22955531 客服电话:400-618-3355 网址:www.wxzq.com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 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 保利广场A座48楼 64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王雅薇 电话:13971585665 客服电话:4008005000或95391 网址:www.tfzq.com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 时 代科技大厦东厅3楼 法定代表人:朱治理 65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少峰 电话:0755-82830333(115) 传真:0755-25842783 客服电话:0755-25170332 网址:http://www.wanhesec.com.cn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E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66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刘宇 电话:010-59366070 传真:010-59366055 客服电话: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 中心大厦9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 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7层 67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张婉婷 电话:010-86499765 传真:010-86499401 客服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 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 17楼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 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68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楼 法定代表人:金树成 联系人: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02 客服电话:95105118 网址:www.cczq.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 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埔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 广场20楼 69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徐璐 电话:021-63898427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 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 座5层 70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网址: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网网址:http://jijin.txsec.com/ 71 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 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 号新 恒基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许黎婧 电话:010-65807848 传真:010-59539985 客服电话:95162、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 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 C 办公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 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C 72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联系人:万恋 电话:021-68762007 传真:021-68763048 客服电话: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 7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21-60819988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 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1 号楼昆泰国际大厦12层 74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磊 电话:010-85632771 传真:010-85632773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www.sinosig.com 75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5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58号 法定代表人:吴国华 联系人:申倩倩 电话:0551-62865215 传真:0551-62865899 客服电话:4008-878-707 网址:www.hsqh.net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弘业大 厦2-10楼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76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苏怡 电话:025-52278981 传真:025-52278733 客服电话: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7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秦泽伟 电话:010-63631539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78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8035912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 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 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79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薛峰 司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 8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上海市虹口 区欧阳路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6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 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 81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 层 82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邱燕芳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大楼(东方财富大厦) 8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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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路 1 号楼 10-11层 101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张蜓 电话:021-20219988(35374)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www.wg.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 北路277号3层310室 102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 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liantai.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 江国际金融广场18层 103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电话:18516109631 传真:021-61101630 客服电话:957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104 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1-3999 网址:www.hotjijin.com/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 场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 场1501-1504 105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楼 106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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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 130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荻 联系人:潘建 电话:0851-88405605 传真:0851-88405602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 南路799号5层04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 南路799号5层04室 131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曾芸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东康宁街 北6号楼503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东康宁街 北6号楼503 132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旋 联系人:胡静华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 http://www.hgccpb.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 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 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7层 133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公司 联系人:李娜 电话:021-33357030 传真:021-63353736 客服电话:400-876-5716 网址:www.cmiwm.com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134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北滨河路2号 11幢2层22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9层 135 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电话:13520209651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 滨海大厦15楼 136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电话:0755-86013388转80618 传真:/ 客服电话:95017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 街10号2栋88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滨河路乙1号航星 园8号楼9层 137 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梁越 司 联系人:李晨 电话:15210266234 传真:010-56081694 客服电话:400-188-8848 网址:www.1314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 西区4号楼1层103室 138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 西区4号楼 机构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人电话:010-59403028 联系人传真: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 峰大厦2005室 139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司 联系人:林伊灵 电话:025-66046166-810 传真: 025-56878016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 32 号复兴 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E区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18号 楼 140 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 法定代表人:张旭 公司 联系人:汪莹 电话:010-58160084 传真:010-58160181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路 116 号大华银行大厦7楼 141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茹意 联系人:孟召社 电话:8621-68889082 传真:8621-68889283 客服电话:8621-68889082 网址:www.pyfunds.cn 142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南方丰元C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宇晨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菁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 大厦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季平伟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7 司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057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司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吴斌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 楼中信大厦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89937330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1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96000888,020-38322222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1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8966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1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艺帆 联系电话:021-50979384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14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 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 行大厦 1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蔡捷 联系电话:0571-85109708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1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osc.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楼 17 司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鲁娟 电话:010-89198762 客服电话:96198;400-88-96198;400-66-96198 网址:www.bjrcb.com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吴明理 18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电话: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徐力 19 司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61899999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20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号华普大厦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徐伟静 联系电话:0532-68629925 客服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66-96588 网址:www.qdccb.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2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2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世光 联系电话:025-86775305 客服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33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7号 法定代表人:钱进 23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宇 联系电话:0539-8160669 客服电话:400-699-6588 网址:www.lsbchina.com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汉口 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汉口 银行大厦 24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周田 联系方式:027-82656785 客服电话: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www.hkbchina.com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办公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25 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圆圆 联系电话:0512-56968212 客服电话:0512-96065 网址:www.zrcbank.com 26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陈浩 联系电话:0577-88996129 客服电话: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27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司 联系人:常志勇 联系电话:0755-25188781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4001961200 网址:www.4001961200.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 商银行大厦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28 司 联系人:黎子晴 电话:0769-22866143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888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29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至北 电话:0451-87792450 传真:0451-87792682 客服电话:95537,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599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599 法定代表人:任思宇 30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小培 电话:0991-4500319 传真:0991-4500319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 31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 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建军 联系人:唐荟 电话:020-28302742 传真:020-28302021 客服电话:020-96699 网址:www.gzcb.com.cn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32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夏芳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 际大厦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 际大厦 33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磊 联 系 人 : 卜 书 慧 电话:0411-82311936 传 真 : 0411-82311731 客服电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注册地址:安徽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 座 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34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卓伟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 徽省内) 网址:www.hsbank.com.cn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 路2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路2号 35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联系人:陈素莹 电话:0757-22385879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法定代表人:李宗唐 36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岩 电话:022-28405684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4006-960296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10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忠 37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联 系 人 : 范 亮 司 电话:023-67637962 传真:023-67637909 客服电话:023-966866 网址:www.cqrcb.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38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秀端 电话:0579-82178271 传真:0579-82178321 客服电话:400-711-6668 网址:www.jhccb.com.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39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联系人:刘强 司 电话:020-22389067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 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40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阳 电话:96588(广东省外加拨0756) 传真:0 客服电话: 96588(广东省外加拨 0756), 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和平中路413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41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联系人:李仙 夏倩 限公司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170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祥 42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琦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400-88-96666(全国),96666(吉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林 43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联系人:施攀峰 限公司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6415596 客服电话:96596 网址:www.urcb.com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 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 厦 44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孙瑜 电话:0592-5310251 传真:0592-5373973 客服电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41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41号 法定代表人:洪维智 45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翊琳 电话:0871-63140324 传真:0871-63194471 客服电话:4008896533 网址:http://www.fudian-bank.com/ 46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路奥体金融中心d栋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武芳 电话:0531-68978175 传真:0531-68978176 客服电话:省内96636、境内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注册地址: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1363号 办公地址: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1363号 法定代表人:章伟东 47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 联系人:朱江良 份有限公司 电话:0575-81103096 传真:0575-84788167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www.borf.cn 注册地址:中国陕西西安高新路60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48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891 客服电话: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 号 49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吴骏 电话:0512-69868373 传真:0512-69868373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50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卫奕信 电话:0351-6819926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51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28号杰座大厦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828号杰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卫忠 联系人:闾娇蓉 电话:0731-89828182 传真:0731-89828806 客服电话:0731-96599 网址:www.hrxjbank.com.cn.cn 注册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 号 52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联系人:闫勇 电话:0451-85706107 传真:0451-85706036 客服电话:4006458888 网址:www.lj-bank.com 注册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路27号 财富汇金融中心1层01、02号商铺、2层01 号商铺、3层01号商铺、39-45层办公室 办公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路 27 号 财富汇金融中心1层01、02号商铺、2层01 53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号商铺、3层01号商铺、39-45层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蒋丹 联系人:陈静 电话:020-28099040 传真:0759—2631600 客服电话:4000961818 网址:http://www.gdnybank.com 注册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吴东 54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雨珊 电话:0773-3876895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400-86-96299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55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婷枫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客服电话:96312 网址:http://www.qzccbank.com/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 路13号1幢1单元10101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 路13号 56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亚社 联系人:闫石 传真:029-88609566 客服电话:(029)96669、400-05-96669 网址:www.ccabchina.com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57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璐璐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186 客服电话: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99 号 58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法定代表人:高剑飞 限公司 联系人:金晓娇 电话:0577-61566028 传真:0577-61566063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www.yqbank.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1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 59 号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王钧 59 司 联系人:陈妍宇 电话:0571-87788979 传真:0571-87788818 客服电话:400-88-96575 网址:www.zjtlcb.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 60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 街72号 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 街72号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 联系人:蔡亮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话:96596,4008896596 网址:www.yhrcb.com 注册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501 号第1幢 办公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501 号第1幢 61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法定代表人:丁松茂 限公司 联系人:陈硕 电话:0571-63280253 传真:0571-63360418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www.fyrcbk.com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 号 62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联系人:焦浦 电话:0533-2178888-9907 传真:0533-6120373 客服电话:96588 网址:www.qsbank.cc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 商务 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 商务 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63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联系人:张星强 电话:0371-85517713 客服电话:95186 网址:www.zybank.com.cn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258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258号 法定代表人:王云龙 64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联系人:朱光锋 限公司 电话:0571-82739513 传真:0571-82739513 客服电话:96596 网址:http://www.zjxsbank.com 65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65 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 65 号 法定代表人:刘海滨 联系人:贺莎莎 电话:18634889009 客服电话:95105678 网址:www.jzbank.com 南方丰元C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 企业大厦C座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 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 君安大厦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 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 券大厦 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020-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 网点 网址:广发证券网http://www.gf.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纪毓灵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 证券大厦23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 证券大厦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1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宇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1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郁疆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 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 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 14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iccwm.com 1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0991-5801913 传真:0991-5801466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16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江恩前 联系电话:021-38784580-8920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 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17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联系电话:0531-8960616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肖林 1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婷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 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18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19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业务联系人:孙燕波 联系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 2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 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 21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王雯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2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 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23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号 24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姜志伟 电话:0451-87765732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956007 网址:www.jhzq.com.cn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 街8号7-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 街8号7-9层 25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 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 金源中心 26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 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 荣超大厦16-20层 2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 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 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28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2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 际金融中心主塔5楼 30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31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 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 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3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3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 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 大厦18楼 3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单晶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 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 南方大厦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 南方大厦21、22层 36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联系人:罗艺琳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37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3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青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 中 航资本大厦35层 39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人:马琳瑶 电话:010-59562532 传真:010-59562532 客服电话:95335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4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 际金融中心A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米硕 联系电话:0551-68167601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 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41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8250812 客服电话:956080 网址:www.gszq.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 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 4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厦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 贸中心A座F12、F13 43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 A座40层 4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胡创 联系电话:010-59355997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 4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场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 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室 46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211526 传真:029-87211478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 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 号楼15层1501 47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 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 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48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冯爽 联系电话:010-58328373 客服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 中心17层 49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0755-83025693 客服电话:95372 网址:www.jyzq.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 50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 置地广场E栋12层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联系人:甘蕾 联系电话:020-38286026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n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5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晶、黎建平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26楼 52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联系人:郭静 联系电话:0731-84403347 客服电话: 95317 网址:www.cfzq.com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 君座D座14层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 53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君座D座14层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 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19 楼 54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联 系 人 : 范 坤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 55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虞佳彦 电话:021-54967656 传真:021-54967032 客服电话:95323,4001099918 网址:http://www.cfsc.com.cn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 56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融中心西座11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虞哲维 客服电话:400-660-9839 网址:www.grzq.com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21号万丽 城晶座4楼中天证券经纪事业部 57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李泓灏 联系电话:024-23280806 客服电话:024-95346 网址:http://www.iztzq.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 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 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58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联系人:戴佳璐 电话:0755-88311518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5号陕西邮政 信息大厦9~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59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吉亚利 电话:010-67017788-9104 传真:010-67017788-9696 客服电话: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 6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 业号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王婧 电话:010-88695182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95397 网址:www.tpyzq.com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号川信大厦10楼 61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张鋆 电话:010-64083702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95304 网址:www.hxzq.cn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9号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9号恒信大 厦C座 法定代表人:王媖 62 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周嵩 电话:024-22955531 传真:024-22955531 客服电话:400-618-3355 网址:www.wxzq.com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 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 保利广场A座48楼 6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王雅薇 电话:13971585665 客服电话:4008005000或95391 网址:www.tfzq.com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 时 代科技大厦东厅3楼 法定代表人:朱治理 64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少峰 电话:0755-82830333(115) 传真:0755-25842783 客服电话:0755-25170332 网址:http://www.wanhesec.com.cn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E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E座 65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刘宇 电话:010-59366070 传真:010-59366055 客服电话: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 中心大厦9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 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7层 66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张婉婷 电话:010-86499765 传真:010-86499401 客服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 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 17楼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 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67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楼 法定代表人:金树成 联系人: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02 客服电话:95105118 网址:www.cczq.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 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 座5层 68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网址: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网网址:http://jijin.txsec.com/ 69 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 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 号新 恒基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许黎婧 电话:010-65807848 传真:010-59539985 客服电话:95162、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 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 C 办公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 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C 70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联系人:万恋 电话:021-68762007 传真:021-68763048 客服电话: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 71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21-60819988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 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1 号楼昆泰国际大厦12层 72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磊 电话:010-85632771 传真:010-85632773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www.sinosig.com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58号 73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58号 法定代表人:吴国华 联系人:申倩倩 电话:0551-62865215 传真:0551-62865899 客服电话:4008-878-707 网址:www.hsqh.net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弘业大 厦2-10楼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74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苏怡 电话:025-52278981 传真:025-52278733 客服电话: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7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秦泽伟 电话:010-63631539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76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8035912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 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 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7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薛峰 司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 78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上海市虹口 区欧阳路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6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 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 79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 层 8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邱燕芳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大楼(东方财富大厦) 8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闻大厦西侧楼6层 82 司 联系人:武文佳 电话:010-59601338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8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 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 号中期大 厦2层 84 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姜新 司 联系人:尹庆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010-65807609 网址:http://www.cifco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 10层1001号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10 层 85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客服电话:400-012-5899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公司网站:www.zscf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 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 大厦10层 86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 15层1809 87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 公司 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 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3 号金诚集 团(锦昌大厦)13楼 88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人:徐黎云 联系人:来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 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锦江区东大街 99号平安金融中心1501室 89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金红 电话:18591999779 传真:028-84252474-801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http://www.puyifund.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 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27层2716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 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 90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李雯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 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 富卓大厦7层 91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 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92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周斌 司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13910678503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wm.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1008-1012 93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李超 电话:010-56200948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 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嘉里建设广场2座15 94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层 法定代表人:雷凤潮 联系人:梁菲菲 电话:0755-33043063 客服电话:4008955811 网址:www.yitfund.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 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 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铜鼓路 39 号大冲国 95 司 际中信5号楼7D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贾海霞 联系电话: 0755-26900826转804 客服电话:0755-26900826 网址:http://www.xiniujijin.com/ 96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 司 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 经济日报社综合楼A座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06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 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97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晖 电话:021-60206991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 楼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 10 号楼 98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 真:010-67767615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http://www.zhixin-inv.com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路1号楼 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层 99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张蜓 电话:021-20219988(35374)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www.wg.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 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 100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liantai.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 江国际金融广场18层 101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电话:18516109631 传真:021-61101630 客服电话:957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102 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1-3999 网址:www.hotjijin.com/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 场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 场1501-1504 103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楼 104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05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1号703 法定代表人:徐福贺 联系人:张巍 电话:010-50866176 传真:010-50866173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10 层10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10 层1015室 106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静 联系人:王重阳 电话: 010-65951887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 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 107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 东区3号楼为明大厦C座 司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联系人:赵芯蕊 电话:010-62675768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 国际广场南塔12楼 1201-1203室 108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 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 109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电话:0755-83999907-8814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fujifund.cn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 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 业国际中心A座10层 110 司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孙书慧 电话:010-85932884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https://www.tdyh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 厦4楼 111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司 联系人:高皓辉 电话:021-63333389-230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 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 纯一大厦15楼 112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孟召社 电话:15621569619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 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 1号楼3层307 113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法定代表人:杨健 公司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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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125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司 联系人:刘昕霞 电话:0755-29330513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400-9302-888 网址:www.jfzinv.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 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126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电话: 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热线: 95118 公司网站: kenterui.j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 2楼268室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 127 司 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 128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荻 联系人:潘建 电话:0851-88405605 传真:0851-88405602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 南路799号5层04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 南路799号5层04室 129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曾芸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东康宁街 北6号楼503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东康宁街 北6号楼503 130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旋 联系人:胡静华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 http://www.hgccpb.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 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 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7层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131 公司 联系人:李娜 电话:021-33357030 传真:021-63353736 客服电话:400-876-5716 网址:www.cmiwm.com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132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北滨河路2号 11幢2层22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9层 133 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电话:13520209651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 滨海大厦15楼 134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电话:0755-86013388转80618 传真:/ 客服电话:95017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 街10号2栋88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滨河路乙1号航星 园8号楼9层 135 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梁越 司 联系人:李晨 电话:15210266234 传真:010-56081694 客服电话:400-188-8848 网址:www.1314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 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136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 西区4号楼 机构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人电话:010-59403028 联系人传真: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 峰大厦2005室 137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司 联系人:林伊灵 电话:025-66046166-810 传真: 025-56878016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 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 路707号1105室 138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电话:021-50701053 传真:021-50701053 客服电话:400080 8208 网址:www.licaimofang.cn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 32 号复兴 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E区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18号 楼 139 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 法定代表人:张旭 公司 联系人:汪莹 电话:010-58160084 传真:010-58160181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路 116 号大华银行大厦7楼 140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茹意 联系人:孟召社 电话:8621-68889082 传真:8621-68889283 客服电话:8621-68889082 网址:www.pyfunds.cn 141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参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 5.2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古和鹏 5.3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16楼G.H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5.4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6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9月12日证监许可[2013]1184号文注册募集。募集期 自2013年10月21日至2013年11月8日,共募集725,120,328.62份基金份额,募集户 数为5,928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7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11月12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 开始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超过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8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除本基金的有关公告(例如本基金为在香港销售编制的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另有专门 规定外,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在香港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等销售业务,应当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办理。 8.1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H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经香港证监会 批准的,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代为办理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 相关销售机构。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或指定网站上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 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8.2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H类基金份额的开 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已于2014年1月21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H类基金份额开 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8.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A类基金份额及C类基金份额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 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H类基金份额的赎回可不采用“先进先出”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接受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 8.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H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与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有所不同,因此本基金H类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的具体 时间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的规定或另行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8.5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 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 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 机构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09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降低 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申购最低金额限制的公告》; 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规定或另行 公告。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8.6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本基金根据销售区域的不同,认购/申购、赎回等费用收取方式,或销售机构的不同,可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在中国内地销售,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H类基金份额在香港销售,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C类和H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1、申购费率 (1)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08%,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 类份额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M) M<100万 0.08% 100万≤M<500万 0.05% 500 万≤M< 1000 万 0.03% M≥1000万 每笔100元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特定投资群体需在认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除上述特定投资群体外,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所有投资人,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8%,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 类份额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M) M<100万 0.8% 100万≤M<500万 0.5% 500万≤M<1000万 0.3% M≥1000万 每笔1,000元 (3)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由香港销售机构自行规定。 (4)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零。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1)本基金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天 1.5% 7天≤N<1年 0.1% 1年≤N<2年 0.05% N≥2年 0 注:1年指365天 C类基金份额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天 1.5% 7天≤N<30天 0.5% N≥30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H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025%。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8.7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A类、C类基金份额申购采用“金额申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申购金 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4:某非特定群体的普通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1.017元,对应申购费率为0.8%,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0.8%)=99,206.35元 申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元 申购份额 = 99,206.35/1.017 =97,548.03份 例5:某特定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7元,对应申购费率为0.08%,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0.08%)=99,920.06元 申购费用=100,000-99,920.06=79.94元 申购份额 = 99,920.06/1.017 =98,249.81份 例6: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7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100,000/1.017 = 98,328.42份 2、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采用“份额申购、金额确认”的方式。赎回金额的计 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7、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三个月赎回10万份,赎回费率为0.1%,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7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7×0.1%=101.7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7-101.7=101,598.3元 例8、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15天赎回10万份,赎回费率为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7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7×0.5%=508.5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7-508.5=101,191.5元 3、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计算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规定。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A类、C类及H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净值,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分别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申购涉及基金份额、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法,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8.8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投资人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 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 告。 8.9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 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因基金收益分配、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即将上市等原因,使基金管理人 认为短期内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 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 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9、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发生上述第1到6项、第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7项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 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香港销售机构对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 理。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除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规定的上述拒绝或暂停申购情形外,当发生以下情形时,本基 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拒绝的申购款项(不含利息)将退还给投资人。 (1)全部内地互认基金的人民币跨境金额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总额度; (2)H类基金规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高于50%; (3)法律法规规定或香港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备案并通知 香港代表,由香港代表或基金管理人告知香港销售机构,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公告。 8.10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 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而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 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8.11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 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香港销售机构对持有H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的选择权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公告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在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 告。 8.12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 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的,可以经届时有效的合法程序宣布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 回申请。 8.13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8.14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1月21日起开通本基金与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间的转换,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月16日发布的《南方丰元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 公告》和其他有关本基金转换公告。 8.15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8.16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8.17定投计划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1月21日起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内容详见 2014年1月16日发布的《南方丰元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和其他 有关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8.18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 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 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决定是否冻结。 8.19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 的规定。 8.20其他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质押 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8.21本部分约定的部分业务暂不向H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开通,具体请见招募说 明书或其补充文件规定或另行公告。 §9基金的投资 9.1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9.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 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 债券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 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的投资 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所指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金 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 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债券部分、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信用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 或增发新股,并持有因参与新股申购或增发所形成的股票、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但上述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 过基金资产的20%。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9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基金参与融资融 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 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 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本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 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9.3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 进行债券投资时机的选择和久期、类属配置,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 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 (1)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信用类债券,以提高组合收益能力。信用债券相对央票、国债等利 率产品的信用利差是本基金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来源,本基金将在南方基金内部信用评级 的基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框架下,积极投资信用债券,获取信用利差带来的高投资 收益。 债券的信用利差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二是债券本 身的信用变化。本基金依靠对宏观经济走势、行业信用状况、信用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 信用债券供需情况等的分析,判断市场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各期限、各 类属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各信用债券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 及理论信用利差,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券进行投资,减 持信用利差被低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上升的信用债券。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代表长、中、短期债券收益率差异变化,相同久期债券组合在收 益率曲线发生变化时差异较大。通过对同一类属下的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 分析,首先可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配置区域并确定采取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 梯形策略;其次,通过不同期限间债券当前利差与历史利差的比较,可以进行增陡、减斜 和凸度变化的交易。 (3)杠杆放大策略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等方式融入低 成本资金,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 式。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包括以银行贷款资产、住房抵 押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仍处于创新试点阶段。产品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 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 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 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5)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人数量上限,整体流 动性相对较差。同时,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 较差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这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 资过程中,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本基金认为,投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 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并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 最终的投资决策。 (6)新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稳健投资、不盲目扩大风险”为原则投资股票市场,把握新股申购和增发 中相对确定的收益,选择具有较好投资价值的新股进行投资,为组合带来较为稳定的增量 收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国债期货,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监管机构的 规定及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制定与本基金相适应的国债期货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 露方式等投资方案,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相关章节,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 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9.4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的 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 类资产,但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持有因参与新股申购或增发所形成的 股票、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 种,但上述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30%; (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 (15)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6)、(7)、(1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 9.5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信用债总指数 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中债信用债总指数作为本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信用债总指数是全面反映信用债的总指标,样本范围包括:信 用债,包括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中 债信用债总指数在样券的选择和财富指标的计算上都更具备基金跟踪的可投资性,是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专门针对债券市场投资性需求开发的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 推出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9.6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 9.7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9.8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 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 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9.9基金的融资融券及转融通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转融通。待基 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 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 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本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 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 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 9.10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3,279,609,065.58 95.08 其中:债券 3,266,652,165.58 94.71 资产支持证券 12,956,900.00 0.38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9,440,134.72 0.85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51,814,041.00 1.50 金合计 8 其他资产 88,423,802.48 2.56 9 合计 3,449,287,043.78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76,133,927.20 2.96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489,926,800.00 19.0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18,373,000.00 16.26 4 企业债券 1,795,239,238.38 69.76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00,228,000.00 3.89 6 中期票据 805,124,200.00 31.28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266,652,165.58 126.93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元) 净值比例 (%) 1 136176 16绿地01 1,090,340 110,266,084.2 4.28 0 2 136090 15绿地02 1,052,360 106,162,076. 4.13 80 3 200205 20国开05 1,000,000 99,430,000.0 3.86 0 4 101801187 18陕煤化 900,000 94,167,000.0 3.66 MTN004 0 5 190215 19国开15 800,000 81,104,000.0 3.15 0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元) 净值比例 (%) 1 168417 复地03A 100,000 9,938,000.00 0.39 2 138338 鹏举02优 30,000 3,018,900.00 0.12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11.1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如是, 还应对相关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 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94,453.8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9,139,321.7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7,604,420.31 5 应收申购款 1,565,606.60 6 其他应收款 20,000.00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88,423,802.48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9.11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南方丰元A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率① ② 率③ 率标准差 ④ 2013.11.1 0.50% 0.04% -1.29% 0.07% 1.79% -0.03% 2-2013.12 .31 2014.1.1- 13.11% 0.18% 5.95% 0.09% 7.16% 0.09% 2014.12.3 1 2015.1.1- 11.63% 0.14% 4.06% 0.07% 7.57% 0.07% 2015.12.3 1 2016.1.1- -0.82% 0.14% -2.44% 0.08% 1.62% 0.06% 2016.12.3 1 2017.1.1- -0.64% 0.11% -2.94% 0.06% 2.30% 0.05% 2017.12.3 1 2018.1.1- 10.97% 0.10% 3.62% 0.05% 7.35% 0.05% 2018.12.3 1 2019.1.1- 4.07% 0.07% 1.50% 0.03% 2.57% 0.04% 2019.12.3 1 2020.1.1- 3.78% 0.17% 0.62% 0.06% 3.16% 0.11% 2020.6.30 自基金成 49.90% 0.13% 9.03% 0.07% 40.87% 0.06% 立起至今 南方丰元C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率① ② 率③ 率标准差 ④ 2013.11.1 0.50% 0.05% -1.29% 0.07% 1.79% -0.02% 2-2013.12 .31 2014.1.1- 12.71% 0.18% 5.95% 0.09% 6.76% 0.09% 2014.12.3 1 2015.1.1- 11.14% 0.14% 4.06% 0.07% 7.08% 0.07% 2015.12.3 1 2016.1.1- -1.19% 0.14% -2.44% 0.08% 1.25% 0.06% 2016.12.3 1 2017.1.1- -1.02% 0.11% -2.94% 0.06% 1.92% 0.05% 2017.12.3 1 2018.1.1- 10.45% 0.10% 3.62% 0.05% 6.83% 0.05% 2018.12.3 1 2019.1.1- 3.72% 0.08% 1.50% 0.03% 2.22% 0.05% 2019.12.3 1 2020.1.1- 3.57% 0.18% 0.62% 0.06% 2.95% 0.12% 2020.6.30 自基金成 46.08% 0.14% 9.03% 0.07% 37.05% 0.07% 立起至今 §10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 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 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 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11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 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 类别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分别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 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 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 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 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 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 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 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 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 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 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基金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分别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 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 响。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 户的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12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类基金份额的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 为12次,各基金份额类别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类基金份额基金 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 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目前本基金 H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仅为现金分红;如未来条件允许,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可增加红 利再投资的收益分配方式供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该项调整须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后实施,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增 加红利再投资的收益分配后,如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体 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 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 分的规定。 §13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H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各销售机 构,或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中国、中国香港及投资人所在国 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 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 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14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15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体、报备方式等规 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但H类基金份额的信息披露人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披露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大利益的事项 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 说明书。 本基金在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正文应当包括产品 概况、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等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披露事项,相关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有实质性差异。基金管理人将在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基金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执行。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网站或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本基金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 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 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基金扩募、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6、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9、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10、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 生变动; 1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 百分之三十; 13、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4、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5、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 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6、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8、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1、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 监会。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 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 公告。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 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 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6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 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侧袋机制启用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销售机构提示侧袋机制启用的相关事宜。 侧袋机制启用后五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聘请于侧袋机制启用日发表意见的会计 师事务所针对侧袋机制启用日该基金持有的特定资产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意见,内容应包含 侧袋账户的初始资产、份额、净资产等信息。 二、侧袋账户的设立 侧袋机制启用时,可将多个特定资产一并放入同一个侧袋账户。基金管理人可为本基 金设立多个侧袋账户,但每个侧袋账户应单独设置账套,实行独立核算。 基金管理人应对侧袋账户份额实行独立管理,主袋账户沿用原基金代码,侧袋账户使 用独立的基金代码。份额登记系统和销售系统中,侧袋账户份额的名称应以“产品简称+侧 袋标识S+侧袋账户建立日期”格式设定,同时主袋账户份额的名称增加大写字母M标识作 为后缀。 侧袋机制启用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服务机构应以原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 为基础,确认侧袋账户持有人名册和份额。 侧袋账户资产完全清算后,基金管理人应注销侧袋账户。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销售 1、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开放日办理 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2、除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外,本招 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巨额赎 回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 10%认 定。 3、对于启用侧袋机制之日起(含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仅办理主袋账户 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在启用侧袋机制之日起(含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视为投资 者对侧袋机制启用后的主袋账户提交的申购申请。 4、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投和转 换。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 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 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20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 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 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收益分配”部分规定的收益分配约定仅 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七、实施侧袋账户期间的基金费用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资产不收取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将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从侧袋账户资产中列支,但应待特定资产变 现后方可列支。因启用侧袋机制产生的咨询、审计费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当侧袋账户资产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制定 变现方案,将侧袋账户资产处置变现。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 都应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后,基金管理人应参照基金清算报告的相关要求,在终止 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意见。侧 袋账户资产完全清算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注销侧袋账户,并取消主袋账户份额名称中的特 殊标识。 九、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1、临时公告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 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其中,启用和终止侧袋机制后,还 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意见。 启用侧袋机制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启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资产流动性和估值情况、 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影响、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户份额持 有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 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露方式 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 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3、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侧 袋账户相关信息在定期报告中单独进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 (一)侧袋账户的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侧袋账户成立日期等基本信息; (二)侧袋账户的初始资产、初始负债; (三)特定资产的名称、代码、发行人等基本信息; (四)报告期内的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与处置特定资产相关的费用情况及其他与特 定资产状况相关的信息(如有); (五)可能对投资者利益存在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况及相关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 间,但上述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如有)不作为基金管理人对于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 承诺。 十、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应被变更的,本基金将相应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17风险揭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债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四类,一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二是国内债券市场风险,包括政 策风险、利率风险等;三是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等;四是 基金合同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一、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的投 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除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 风险外还要承担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2、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 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外部评级机构 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也会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 债券的市场流动性。同时由于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且各类 材料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 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3、同时,本基金还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持有因参与新股申购或增 发所形成的股票、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 定收益类品种,但上述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因此,本基金也将面 临新股发行放缓或停滞,或者新股投资收益率下降甚至出现亏损所带来的风险。 4、本基金对特定投资群体设定了优惠费率。特定投资群体需在认购/申购前向基金管 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否则不适用优惠认/申购费率。 二、债券市场风险 债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 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债券价格 波动而产生风险。 2、利率风险。利率波动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从而影响基金的净值表现。 利率波动可能导致债券基金跌破面值。在利率波动时,债券基金的净值波动一般会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 3、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若债务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债权人可 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4、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 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5、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 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6、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 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 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 率。 7、债券回购风险。较高的债券正回购比例可能增加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 三、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 1、管理风险。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 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 成管理风险。 2、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流动性需求主要集中在开放期,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满足流动性的需求。但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 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采用开放方式运作,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A类基金份 额和C类基金份额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 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H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具体规定在招募说明书或其补充文件中载明。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投资品种, 投资标的均在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范围之内,且一般具备良好的市场流动性 和可投资性。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设定也合理、明确,操作性较强。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信用 类债券,以提高组合收益能力。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相关要求,本基金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因此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 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 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 行公告。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 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香港销售机构对持有H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的选择权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 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 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 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3、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四、基金合同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基金合同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 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 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 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合同中风险收益 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 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五、H类基金份额的特殊风险参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 六、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 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 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 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 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 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 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前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 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 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 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 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 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 账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进行按投资损失处 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18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自 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 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 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19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及转融通;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 高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 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权。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根据法律法规的 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7)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 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 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 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通讯开会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 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 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 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 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人通知的非 现场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召集人通知的 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 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 力; (3)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 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 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 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 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 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 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 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 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 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同等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更换基金 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 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 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 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 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 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 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 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 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 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 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 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十)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香港代表或香港的销售机构等相关机构可作为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名义持 有人,香港代表或香港销售机构等相关机构,在符合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为H类基金份额 持有人行使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提供服务,包括代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代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基金份额持有人行 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权等。 (十一)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 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类基金份额的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 为12次,各基金份额类别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类基金份额基金 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 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目前本基金 H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仅为现金分红;如未来条件允许,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可增加红 利再投资的收益分配方式供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该项调整须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后实施,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增 加红利再投资的收益分配后,如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体 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 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H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各销售机 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 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 债券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 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的投资 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所指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金 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 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债券部分、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信用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 或增发新股,并持有因参与新股申购或增发所形成的股票、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但上述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 过基金资产的20%。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9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基金参与融资融 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 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 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本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 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二)投资限制 一)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的 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 类资产,但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持有因参与新股申购或增发所形成的 股票、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 种,但上述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30%; (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 (15)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6)、(7)、(1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二)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 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自 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 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 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20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8]4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 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 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 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 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 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 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 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 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 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 债券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 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 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 新股,并持有因参与新股申购或增发所形成的股票、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 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 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本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 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 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 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的投资 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 或增发新股,并持有因参与新股申购或增发所形成的股票、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但上述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 过基金资产的20%。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90个交易日内卖出。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 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a、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的投 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 资产,但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持有因参与新股申购或增发所形成的股 票、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 但上述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b、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c、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d、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e、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30%; f、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g、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h、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i、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j、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10%; k、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l、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m、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n、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o、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除上述第b、f、g、l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 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正式向 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转融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 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四)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 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控 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 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 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 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 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 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 约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 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 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 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 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 名单,审核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 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 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 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 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核心存款银 行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 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 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 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 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 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 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 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 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 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 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 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 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 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七)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 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人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 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 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指令,基 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 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 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 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账户、复核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故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 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 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 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 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 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 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 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 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 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 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 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 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 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 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 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 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 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协 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 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 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 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 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 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 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 门15年以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分别计算当日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 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估值。 (三)估值差错处理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估值差错。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 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 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 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 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 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 次并登载在网站上,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每个 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日内完 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对报告加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 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进 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30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在半 年报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45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 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45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 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 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 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 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 户的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 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 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15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6月30日、每年12 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 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 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 期限为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 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 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 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 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及时通过下述方式联系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本招募说明书,并同意全部内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发售机构及销售机构提供,以下是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如因系统、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 因,导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本基金包含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的H类份额,则该H类份额持有人享有的服务 项目一般情况下限于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和网站资讯等服 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发送服务 1、电子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提供场外交易电子邮件对账单、场外交易微信对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将 以电子邮件或微信服务通知形式向定制上述服务的个人投资者(本基金是否向个人投资者销 售,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定期发送对账单等相关信息,电子邮 件地址不详的、微信未绑定或取消关注的除外。 2、其他渠道对账单查询 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不提供投资人的场内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场内交易,请以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对账单服务,投资人可到交易网点打印或通过 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等渠道查询。 二、线上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微信公众号(可搜索“南方基金”或 “NF4008898899”)或APP客户端,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1、账户查询服务 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APP客户端,可享有场外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相关基金信息查询等服务。 2、网上交易服务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或APP客户端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信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 体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3、信息查询服务 投资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等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依法披露的各类信息,包括 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资料。 4、智能客服服务(7×24小时)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客户端,获得业务规则、净值信息 等自助咨询服务。 5、网上人工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客户端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 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400-889-8899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7×24小时):提供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信息等自助查询服务。 2、人工服务:提供每周7天,每日不少于8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 专项服务。 四、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短 信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 提出建议。 §22其他应披露事项 标题 公告日期 南方丰元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 2020-07-29 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南方丰元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 2020-07-24 公告 南方丰元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限制 2020-07-24 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玄元保险为 2020-07-24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宜投基 2020-07-23 金销售有限公司终止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基 金的公告 南方丰元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 2020-07-21 年第2季度报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农村商 2020-06-05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代理销售本公司旗 下基金的公告 关于南方丰元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05-12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 的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万和证券为 2020-05-08 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南方丰元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 2020-04-21 年第1季度报告 南方丰元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 2020-03-31 年年度报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攀赢基金为 2020-02-13 销售机构的公告 注: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3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 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24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南方丰元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南方丰元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