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08 年 9 月 12 日下发的[2008]38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
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3 年 5 月 20 日下发的[2013]13 号《关于发
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及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
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基金持有已停牌股票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相应股票应参考应用上述有关规定中的行业估值指数
确定其公允价值。
我公司旗下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高增长基金、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南方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持有的得润电子(股票代
码 002055)自 2015 年 7 月 2 日起停牌;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天
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
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安妮股份(股票代码 002235)自 2015 年 7 月 2 日起停牌;
南方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创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
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恒顺众昇(股票代码 300208)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停
牌;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城集团(股票代码 300089)自 2015 年 4 月 15
日起停牌。经我公司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 2015 年 7 月 6 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上述基
金持有的得润电子、安妮股份、恒顺众昇和长城集团估值,自其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
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