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
募说明书
(2024年05月28日更新)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3年9月4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1154号)和2013年10月10日《关于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3]860号)的核准公开发售,本基金基金
合同于2013年11月26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为
2年,并在分级运作期满后转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11月26日,
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
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新兴市场债券为代表的全球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
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境外市场风险、新兴市场国家风险和政
府管制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法律风险、税收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等;二是本基金
特有风险,包括投资标的风险、衍生品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结算风险、利率风险等;
三是其他风险,包括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和技术风险、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以及不可抗力
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
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
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新兴市场的各类
债券,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
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非直销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
按1.000美元或1.0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0美元或
1.0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0美元或1.000元,从
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4月2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目录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风险揭示.................................................................................................................................11
四、基金的投资.............................................................................................................................18
五、基金的业绩.............................................................................................................................30
六、基金管理人.............................................................................................................................34
七、基金的分级.............................................................................................................................44
八、基金的募集.............................................................................................................................50
九、基金合同的生效.....................................................................................................................54
十、基金份额折算.........................................................................................................................55
十一、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55
十二、基金份额分级运作终止后的基金份额转换.....................................................................73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5
十四、基金的财产.........................................................................................................................78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79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5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7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88
十九、基金合并、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资产的清算.................................................94
二十、基金托管人.........................................................................................................................98
二十一、境外托管人...................................................................................................................101
二十二、相关服务机构...............................................................................................................102
二十三、基金合同内容摘要.......................................................................................................137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51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68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170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71
二十八、备查文件.......................................................................................................................17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6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份额分级运作终止并
转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亦指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
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12年11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于2004年7月1日起实
施并于2014年7月7日修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5、《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颁布、同年7月5日实施的《合格
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通知》: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公布的《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
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对银行业金
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19、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
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其中主要投资市场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和更新。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金管理
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由基金管理人担任登记机构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基金份额分级: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嘉实
新兴市场A、嘉实新兴市场B两级份额
48、嘉实新兴市场A:指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嘉实新兴市场A
份额(也称为美元份额)。嘉实新兴市场A以美元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在嘉实新
兴市场A的开放日,接受本级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9、嘉实新兴市场B:指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嘉实新兴市场B
份额(也称为人民币份额)。嘉实新兴市场B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嘉实
新兴市场B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封闭运作,即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年后对
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0、嘉实新兴市场A的开放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每满6个月之日(但
不包括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满2年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
近一个工作日。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
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51、嘉实新兴市场A的基金份额折算:指在嘉实新兴市场A开放日,嘉实新兴市场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美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因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T+1日,嘉实新兴市场A的基金份额折算以嘉实新兴市场A开放日为基
准,在嘉实新兴市场A开放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进行
52、美元利率参照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3、嘉实新兴市场 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
“同期美元利率参照银行公布的一年期美元定期存款利率的平均值+浮动利差”。基金管理
人根据市场情况,在基金份额发售之日前及每一个开放日前公告接下来6个月的浮动利差
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1%(含)到2%(含)。”。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
将根据届时美元利率参照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一年期美元定期存款利率和在基金份额发售之
日前公告的利差值设定并公告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首次约定年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嘉
实新兴市场A基金合同生效后最初6个月的年收益率,适用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到第1
个开放日(含)的时间段;在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美
元利率参照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一年期美元定期存款利率及利差值重新设定并公告嘉实新兴
市场A的年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嘉实新兴市场A接下来6个月的年收益率,适用于该开
放日(不含)到下个开放日(含)的时间段;在嘉实新兴市场A的最后1个开放日,基金管
理人将根据该日美元利率参照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一年期美元定期存款利率及利差值重新设
定并公告嘉实新兴市场A的年收益率,该收益率适用于该开放日(不含)到本基金分级运作
届满日(含)的时间段。根据约定年收益率所计算的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持有人的可得收益
仅为对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持有人可得收益的估计,并不代表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持有人
的实际可得收益。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持有人的该等收益,如
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可得收益的风险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如果今后相关法律法规
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美元利率参照基准推出,经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美元利率参照基准并及时公
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4、嘉实新兴市场B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分级运作届满日之间的期
间
55、分级运作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满2年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的期间
56、分级运作届满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满2年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
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7、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1类份额: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和基金
管理人的公告转换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及计价和销售币种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在
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嘉实
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1类份额(也称为人民币份额)
58、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C2类份额: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和基金
管理人的公告转换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及计价和销售币种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以美元计价并进行申购,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
金份额的赎回亦不收取赎回费,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C2类份额(也成为美元份额)
5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在嘉实新兴市场A的单个开放日,经过申购
与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嘉实新兴市场A的净赎回份额超过本基金前一日嘉实新兴市场
A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也指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后,本基金单个开放日,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的10%
61、基准货币:指基金资产估值的记账本位币。本基金的基准货币为人民币
62、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
63、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64、元:如无特指,指人民币元
65、汇率:如无特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66、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汇兑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
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6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7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嘉实新兴市场A和嘉实新
兴市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其中,嘉实新兴市场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不包括
嘉实新兴市场A的开放日和分级运作届满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
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7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4、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7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三、风险揭示
风险管理是基金管理中相当重要的一环,由于基金在其资产运作和内部组织管理等多
方面均可能蕴含风险,因此,基金管理人将在总结、借鉴本公司旗下已有的封闭式基金和
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成熟经验基础上,针对本基金特点,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保证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为基金持有人谋取长期稳定回报。
(一) 境外投资风险
1、境外市场风险
境外市场风险是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境外相关金融工具,证券价格
可能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与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
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此外,境外证券市场可能由于对
于负面的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
反应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
资风险的增加。
2、新兴市场国家风险和政府管制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市场,相比于发达国家,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
的经济结构和政治体制相对不够稳定,对市场的管制程度和具体措施较境内市场有所不同,
可能通过该国的财政、货币、产业等方面的政策进行管制,由此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
收益。
3、政治风险
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因政治局势变化(如罢工、暴动、战争等)或法令的变动,可能导致市
场的较大波动,从而给本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此外,基金所投资的国家
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以及征收高额税
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4、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美元和人民币募集,主要投资于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的政府、机构和企业发
行的以美元或离岸人民币计价的固定收益证券,外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可能会影响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在本基金的分级运作期内,嘉实新兴市场A以美元募集和计价,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获取约定收益,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不会面临汇率风险;嘉实新兴市场B以人民币募集和计
价,获得本基金在扣除嘉实新兴市场A的约定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如本基金收益不足
以支付嘉实新兴市场A的约定收益及本金,则以嘉实新兴市场B的本金弥补,因此嘉实新
兴市场B需承担全部基金资产所面临的汇率风险。
本基金分级运作届满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
以人民币计价并接受申购、赎回的A1类份额和以美元计价并接受申购、赎回的C2类份额
将共同承担基金资产所面临的汇率风险。
5、法律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
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
6、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是指本基金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
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
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
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
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都可能对本基金造成影响。
7、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或错误。由于
不同国家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存在
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而给本基金投
资带来潜在风险。同时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
关业务处理中,可能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造成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二) 本基金特有风险
1、投资标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债券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新兴市场债券的
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的投资有可能面临以下债券投资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债券投
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
(2)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
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或其他金融产品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进行
到期支付的风险。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他债券及金融产品的信用
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预期收
益率的变化都会迅速地改变债券及金融产品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价值。
2、衍生品风险
(1)衍生品市场风险
本基金管理中为规避系统性风险、单支证券风险和汇率风险将使用股指期货和期权、
股票期货、期权和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衍生工具。
因此,各种金融衍生品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本基金资产的价值。
(2)衍生品模型风险
本基金在组合避险和汇率风险规避时采用套期保值方式,将计算组合套期保值比例以
调整金融衍生品的头寸。由于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或不可抗力,按模型结果调整衍生品
的持仓比例或难以实现套期保值的目标,将给本基金的收益带来影响。
(3)交易对手风险
交易对手风险指柜台衍生品交易中交易对手不履约的风险。本基金会通过控制交易对
手方的最低信用品评级、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限制等策略减小本基金交易对手
风险暴露。
3、流动性风险
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够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投资机构不能在不影响市
场价格的情况下买入或卖出证券。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
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要求。但是在市场下跌时可能会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
这时出现较大数额赎回申请,则基金资产的仓位调整或变现困难,成本很高,基金面临流
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同时,由于本基金涉及跨境交易,其赎回到帐期通常需
要比现有开放式基金更长的时间。
(1)分级运作届满日后基金的申购、赎回时间安排
1)转型前
投资人在嘉实新兴市场A的开放日办理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
时间为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
作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转型后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
基金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同
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①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政府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房地产信托凭证(REITs)、公募基金(包括ETF)、货币市场工具、结构性
投资产品、利率互换、信用违约互换、债券期货、货币远期或期货合约、外汇互换等。上
述资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
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
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
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
控,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
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②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宏观信用环境变化,影响同一发债人的违约概率,影响不同发债人间的违约相关度,
影响既定信用等级发债人在信用周期不同阶段的违约损失率,影响不同信用等级发债人的
违约概率。同时,不同行业对宏观经济的相关性差异显著,不同行业的潜在违约率差异显
著。本基金借助“嘉实信用分析系统”及嘉实中央研究平台,基于深入的宏观信用环境、
行业发展趋势等基本面研究,运用定性定量模型,在自下而上的个债精选策略基础上,采
取适度分散的行业配置策略,从组合层面动态优化风险收益。
因此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的行业配置较为灵活,在综合考虑宏观因素及行业基本
面的前提下进行配置,不以投资于某单一行业为投资目标,行业分散度较高,受到单一行
业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较小。
③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包括可在银行间市场正常交
易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同业存单,7个工作日内到期或可支取的逆回购、
银行存款,7个工作日内能够确认收到的各类应收款项等,上述资产流动性情况良好。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1)转型前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前一日的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能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以控
制因巨额赎回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①延期支付赎回款项;
②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2)转型后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的10%,即认为该类基金份额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能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以控
制因巨额赎回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①部分延期赎回,并对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上一开放日该类基金总份额30%的单
个赎回申请人部分延期办理;
②暂停赎回;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①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
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②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延期支付
赎回款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具体措施请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二)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因此在
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分级运作届满日后,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
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具体措施请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三)分级运作届满日后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巨额赎回的处
理方式”。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
险。
③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交易结算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而
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5、嘉实新兴市场A的本金风险
基金管理人不承诺也不保证嘉实新兴市场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最低收益或不亏损,
在本基金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形下,嘉实新兴市场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能损失本金。
6、嘉实新兴市场B的杠杆性风险
本基金在扣除嘉实新兴市场A的约定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嘉实新兴市场B享有,
亏损以嘉实新兴市场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嘉实新兴市场B承担。嘉实新兴市场B具有一定
的杠杆性,因此,表现出比一般债券型基金更高的风险特征,在本基金出现极端损失的情
形下,嘉实新兴市场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遭受全部的投资损失。
7、非开放日不能赎回的风险
在本基金分及运作期内,嘉实新兴市场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届满6个月、12
个月和18个月开放,嘉实新兴市场B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在本基金的非开放日,基
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8、利率风险
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同期美元利率参照银行公布的一年期美元定
期存款利率的平均值+浮动利差[1% - 2%(含)]”。因此,嘉实新兴市场A的约定收益率有
可能会根据同期美元利率参照银行公布的一年期美元定期存款利率的平均值下调,从而会
出现利率风险。嘉实新兴市场B的资产非配份额也有可能因嘉实新兴市场A约定收益率的
上调而减少,从而出现利率风险。
9、基金份额分级运作终止后基金份额转换风险
本基金分级运作届满日,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嘉实新兴市场B分级运作终止,本基
金转换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份额转换前,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
将其持有的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赎回、或是转入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C2类
份额。投资者不选择的,其持有的嘉实新兴市场A 份额将被默认为转入嘉实新兴市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C2类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变化
的风险。在基金份额转换时,所有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将转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A1类份额。在基金份额转换后,嘉实新兴市场B将不再内含杠杆机制,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变化的风险。
10、基金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对于嘉实新兴市场A,在嘉实新兴市
场A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嘉实新兴市场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
嘉实新兴市场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后,如果出现新增份额的情形,投资者可通过赎回折算
后新增份额的方式获取投资回报,但是,投资者通过赎回折算后的新增份额以获取投资回
报的方式并不等同于基金收益分配,投资者可能须承担相应的交易成本,还可能面临基金
份额赎回的
价格波动风险。
11、份额配比变化风险
本基金经汇率折算后的嘉实新兴市场A与嘉实新兴市场B之比原则上不超过6:4,由于
嘉实新兴市场A、嘉实新兴市场B将独立发售,两级份额在基金募集设立时的具体份额配比
可能低于6:4;本基金成立后,由于嘉实新兴市场 A 每次开放后的基金份额余额是不确定
的,在嘉实新兴市场A 每次开放结束后,嘉实新兴市场A、嘉实新兴市场B 的份额配比
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出现份额配比变化风险。
(三)其他风险
1、管理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例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因市场原因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目标;也可能表现在
个券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2、操作风险和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
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
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
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顾问、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
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3、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
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
现困难,基金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停赎回等风险。
4、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
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审慎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下,力争总回报最大化,以谋求长期保值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政府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公司债券(包括公司发行的金融债
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房地产信托凭证(REITs)、公募
基金(包括ETF)、货币市场工具、结构性投资产品、利率互换、信用违约互换、债券期货、
货币远期或期货合约、外汇互换等用于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的金融衍生工具以及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债券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投资于新兴市场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新兴市场债券”指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发行的债券、总部登记注册在新兴市
场国家或地区或主要业务收入/资产在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的机构、企业等发行的债券,主
要包括离岸人民币债券及中国、香港美元债券部分亚洲及其他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政府、
金融机构及公司发行的以美元或本币计价的固定收益证券。
“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所指的国家或地区主要包括:中国、韩国、台湾、香港、新
加坡、印度、土耳其、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以色列、菲律宾、中东地区、南非、
埃及、摩洛哥、俄罗斯、捷克、波兰、匈牙利、巴西、墨西哥、智利、哥伦比亚、秘鲁等
国家或地区。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备忘录的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的证券。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控制基金组合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实现良好收益率的目标。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研究全球新兴市场经济运行趋势,深入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财政及货币政
策对经济运行的影响,结合对中长期利率走势、通货膨胀及各类债券的收益率、波动性的
预期,自上而下地决定债券组合久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的比例进行最优化配置和动态
调整。
2、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积极主动地预测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相应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
以达到提高债券组合收益、降低债券组合利率风险的目的,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战略性久期
配置和短期策略性久期调整:
在确定债券组合久期的过程中,本基金将在判断市场利率波动趋势的基础上,根据债
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当前形态及陡峭度,通过合理假设下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最后确
定最优的债券组合的战略性久期配置。
短期策略性久期调整主要通过对市场短期趋势、资金流动、经济数据发布等因素所引
起的市场利率、价格波动的研究来调整投资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适当
降低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
(2)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信用溢价,主要关注个别债券的选择和行业配
置两方面。在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
分析策略,在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中进行个债的精选,结合适度分散的行业配置策略,
构造和优化组合。
通过采用“嘉实信用分析系统”的信用评级和信用分析,包括宏观信用环境分析、行
业趋势分析、管理层素质与公司治理分析、运营与财务状况分析、债务契约分析、特殊事
项风险分析等,依靠嘉实信用分析团队及嘉实中央研究平台的其他资源,深入分析挖掘发
债主体的经营状况、现金流、发展趋势等情况,严格遵守嘉实信用分析流程,执行嘉实信
用投资纪律。
1)个别债券选择
本基金依据“嘉实信用分析系统”的研究成果,执行“嘉实投资备选库流程”,生成
或更新买入信用债券备选库,强化投资纪律,保护组合质量。
本基金主要从信用债券备选库中选择或调整个债。本基金根据个债的类属、信用评级、
收益率(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理)、剩余期限、久期、凸性、
流动性(发行总量、流通量、上市时间)等指标,结合组合管理层面的要求,决定是否将个
债纳入组合及其投资数量。
2)行业配置
宏观信用环境变化,影响同一发债人的违约概率,影响不同发债人间的违约相关度,
影响既定信用等级发债人在信用周期不同阶段的违约损失率,影响不同信用等级发债人的
违约概率。同时,不同行业对宏观经济的相关性差异显著,不同行业的潜在违约率差异显
著。
本基金借助“嘉实信用分析系统”及嘉实中央研究平台,基于深入的宏观信用环境、
行业发展趋势等基本面研究,运用定性定量模型,在自下而上的个债精选策略基础上,采
取适度分散的行业配置策略,从组合层面动态优化风险收益。
3)信用风险控制措施
本基金实施谨慎的信用评估和市场分析、个债和行业层面的分散化投资策略,当发债
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出现恶化时,运用“尽早出售(first sale, best sale)”策略,控制
投资风险。
本基金使用各信用级别持仓量、行业分散度、组合持仓分布、各项重要偿债指标范围
等描述性统计指标,还运用VaR、Credit Metrics、Credit Portfolio Views等模型,估
计组合在给定置信水平和事件期限内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以便有效评估和控制组合信用
风险暴露。
4)高收益债投资策略
高收益债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高收益债收益率由基
准收益率与信用利差叠加组成,信用风险表现在信用利差的变化上;信用利差主要受两方
面影响,一是系统性信用风险,即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信用利差曲线变化;二是
非系统性信用风险,即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
本基金运用深刻的基本面研究,力求前瞻性判断经济周期,在经济周期的复苏初期保
持适当增加的高收益债配置比例,在经济周期的过热期保持适当降低高收益债配置比例。
(3)货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亚洲及全球主要新兴市场因经济基本面、技术侧面和市场行为等因素
对中长期汇率变动进行预测,深入研究并跟踪影响不同国家或地区汇率的驱动因素(包括宏
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资金流动等)发现投资价值。
(4)其它债券投资策略
1)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对同一类属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在给定组合久期以及其
他组合约束条件的情形下,通过嘉实债券组合优化数量模型,确定最优的期限结构。本基
金期限结构调整的配置方式包括子弹策略、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
2)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骑乘策略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当债券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
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
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
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对应的将是债券价格的走高,而这一期间债券的涨幅将会高于其
他期间,这样就可以获得丰厚的价差收益即资本利得收入。
3)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
券,利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
3、房地产投资信托投资策略
本基金会少量选择拥有优质房地产资产、良好管理能力和稳健资产负债表的房地产投
资信托进行投资,在扩大分红收益和资本增长的同时注意分散风险。
本基金基于定性和定量估值因素对投资范围进行评级,以推动基金对单支证券选择。
根据投研团队对于当地市场的前景和单支证券的盈利能力和风险分析,决定买入和卖出证
券。在做出买卖证券的决策前,需要对各个地区的房地产市场进行深入研究,并遵守系统
的风险管理方案,寻求具备价值升值潜力、能提供长期优厚回报的证券。
4、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合理利用衍生工具,
控制下跌风险,对冲汇率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为对冲汇率风险,本基金将投资于外汇远期合约、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外汇互换协
议、利率期权等金融工具。投资流程如下:基金经理提交投资衍生品的建议报告,其中应
包括宏观分析、市场分析、决策依据(结合定量部门计算的组合beta值)、采用的具体合
约种类、数量、到期日、合约的流动性分析等。
风险控制部门根据报告计算相应的指标,包括在险价值分析、情景分析、压力测试等,
并对基金经理的投资建议表示意见。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内部流程进行最终决策。在投资
策略实施后,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状况和组合仓位情况做出期货合约的平仓或加仓决定,同
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
风险控制部门每日须对组合头寸和保证金情况进行监控,以确保流动性足够以及符合
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限制,发现问题立即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并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5、组合风险控制措施
“嘉实下行风险波动模型”,从组合层面以及个券层面分别度量组合潜在的下行风险,
根据宏观环境以及证券市场表现,设置一定的阀值,将组合可能的下行波动控制在较小范
围内。在组合层面,本基金使用下方波动率、CVAR(条件在险价值)等指标,结合情景分析
和压力测试的方法,评价组合在未来一段时间发生下行波动的可能性及幅度。在个券层面,
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本基金将通过凸度分析法,将债券的凸度与宏观环境相联系,
当预期未来进入加息通道、债券市场收益率水平持续上移时,本基金根据期限结构和类属
配置目标,通过凸性分析选择波动特性最优的债券,从而降低组合可能面临的下行风险。
6、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执行状况,货币市场和证券市
场运行状况。
3)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基
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2)相关研究部门或岗位根据嘉实中央研究平台、嘉实信用分析系统等流程规定,进行
分析,提出分析报告。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研究部门提出的报告,并依据基金申购
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制定具体资产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投资组合
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并执行交易。
5)合规管理部门负责监控基金的运作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和公司相关
管理制度的规定;风险管理部门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
险进行风险测算,对基金组合的风险进行评估,提交风险监控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
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2)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银行应当是中
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
评级的境外银行,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3)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
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
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
总量;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将合并计算,同时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
表的基础证券将一并计算,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6)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
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7)本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
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8)同一境内机构投资者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
金总份额的20%;
(9)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
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① 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② 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
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③ 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b)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
价值终止交易;
c) 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d) 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
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10)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
② 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③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④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a) 现金;
b) 存款证明;
c) 商业票据;
d) 政府债券;
e)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⑤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⑥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
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11)本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
规定:
① 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② 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
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
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③ 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
分红;
④ 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
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
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12)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
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上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
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13)本基金如果参与境内逆回购交易,还应当遵守: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或设定其他本基金须遵循的比例限制的,
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第(13)项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上述限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2)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3)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14)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1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的设定依据为基金合同生效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的要求,如果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关对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进行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
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同期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
如果今后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
基准推出,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
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新兴市场的各类债券,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八)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以公
平的市场价格进行相互交易。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4月17日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4年3月31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普通股 - -
优先股 - -
存托凭证 - -
房地产信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322,854,705.90 88.70
其中:债券 1,322,854,705.90 88.70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 -
资产
6 货币市场工具 125,890,030.77 8.44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8,040,577.06 1.88
8 其他资产 14,674,635.74 0.98
9 合计 1,491,459,949.47 100.00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无。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无。4.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权益投资明细(1)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无。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债券信用等级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AA - -
AA+ 84,866,189.76 5.72
AA - -
AA- - -
A+ 116,889,182.75 7.87
A 3,326,683.88 0.22
A- 189,073,997.02 12.74
BBB+ 85,400,336.83 5.75
BBB 242,590,115.00 16.34
BBB- 246,345,522.55 16.59
BB+ 311,067,395.64 20.95
BB 42,834,107.47 2.89
BB- - -
B+ - -
B - -
B- 461,175.00 0.03
CCC+ - -
CCC - -
CCC- - -
注:本基金持有的债券主要采用国际权威评级机构(标普、惠誉、穆迪等)提供的债券信
用评级信息,上述机构未提供评级信息的债券采用内部评级。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公允价值(人民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币元) (%)
1 US912797JP39 B 04/23/24 85,140,000.00 84,866,189.76 5.72
HRINTH 5
2 XS1165659514 1/2 74,497,500.00 74,622,531.64 5.03
01/16/25
3 US404280DT33 HSBC 8 PERP 63,145,500.00 65,968,945.81 4.44
4 XS2360795467 GZINFU 2.85 68,112,000.00 63,918,173.88 4.31
07/28/26
5 019733 24国债02 567,000.00 56,997,341.01 3.84
注:(1)本表所使用的证券代码为彭博代码;(2)数量列示债券面值,以外币计价的债券
面值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外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无。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序号 衍生品类别 衍生品名称 公允价值(人民币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元)
CBOT 10 Ye
1 国债期货 ar US Tr - -
easury Note
2 远期投资 外汇远期(美 -4,770,000.00 -0.32
元对人民币)
注:(1)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上述2只金融衍生品;(2)按照期货每日无负债结算的结
算规则,根据《基金股指期货投资会计业务核算细则(试行)》及《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
列报》的相关规定,“其他衍生工具-期货投资”与“证券清算款-期货每日无负债结算暂收
暂付款”,符合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抵销的条件,故将“其他衍生工具-期货投资”的期末公
允价值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净额为零。期货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为343,664.06元,
已包含在结算备付金中。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无。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2,081,387.5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5,257,602.3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7,335,645.86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14,674,635.7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无。(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五、基金的业绩
转型前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率① ② 率③ 率标准差
④
2013年11 1.03% 0.08% 0.40% 0.01% 0.63% 0.07%
月26日
(合同生
效日)至
2013年12
月31日
2014年度 4.17% 0.20% 4.05% 0.01% 0.12% 0.19%
2015年1 10.53% 0.46% 2.92% 0.01% 7.61% 0.45%
月1日至
11月26
日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
的比较
图: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
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1月26日至2015年11月26日(分级运作届满日))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
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二)投资范围和(四)投资限
制”的有关约定。
转型后
(三)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嘉实新兴市场A1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率① ② 率③ 率标准差
④
2015年11 1.50% 0.11% 0.25% 0.01% 1.25% 0.10%
月26日至
2015年12
月31日
2016年 12.91% 0.19% 2.54% 0.01% 10.37% 0.18%
2017年 2.79% 0.20% 2.53% 0.01% 0.26% 0.19%
2018年 1.95% 0.26% 2.53% 0.01% -0.58% 0.25%
2019年 13.66% 0.19% 2.53% 0.01% 11.13% 0.18%
2020年 -4.25% 0.60% 2.51% 0.01% -6.76% 0.59%
2021年 -5.81% 0.31% 2.50% 0.01% -8.31% 0.30%
2022年 -6.58% 0.49% 2.50% 0.01% -9.08% 0.48%
2023年 3.83% 0.39% 2.50% 0.01% 1.33% 0.38%
2024年1 0.67% 0.14% 0.62% 0.01% 0.05% 0.13%
月1日至
2024年3
月31日
嘉实新兴市场C2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率① ② 率③ 率标准差
④
2015年11 -0.30% 0.10% 0.25% 0.01% -0.55% 0.09%
月26日至
2015年12
月31日
2016年 5.22% 0.15% 2.54% 0.01% 2.68% 0.14%
2017年 8.58% 0.10% 2.53% 0.01% 6.05% 0.09%
2018年 -3.42% 0.13% 2.53% 0.01% -5.95% 0.12%
2019年 11.18% 0.13% 2.53% 0.01% 8.65% 0.12%
2020年 1.80% 0.59% 2.51% 0.01% -0.71% 0.58%
2021年 -4.10% 0.23% 2.50% 0.01% -6.60% 0.22%
2022年 -14.82% 0.45% 2.50% 0.01% -17.32% 0.44%
2023年 1.47% 0.32% 2.50% 0.01% -1.03% 0.31%
2024年1 0.39% 0.14% 0.62% 0.01% -0.23% 0.13%
月1日至
2024年3
月31日
该时间区间历任基金经理
关子宏先生,管理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至2022年12月10日;国歌女士,管理
时间为2020年1月3日至2021年1月21日。
(四)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
的比较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
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806A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2A层
法定代表人 经雷
成立日期 1999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 1.5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0%,DWSInvestmentsSingaporeLimited30%,立
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并设北京、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武汉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等资格。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赵学军先生,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毕业,博士。2000年10月
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2017年11月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
理,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在加入嘉实基金之前,曾任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曾在期货公司、商品交易所、进出口公司担任主要管理职位。
安国勇先生,联席董事长,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职于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
国民航总局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兼证券业务部经理,北京城市铁路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
心副总经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船舶货运保险部总经理,华夏银行副行长(挂
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
员、总裁。
王会妙女士,董事,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河北定州师范学院、国投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2011年5月加入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曾任信托业务总部业务团队负责人
(MD)、信托业务三部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资产配置部总经理、中诚资本管理
(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任中诚资
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Stefan Hoops 先生,董事,德国籍,毕业于德国拜罗伊特大学(University of
Bayreuth),获得工商管理学位及经济学博士学位。2003年加入Deutsche Bank AG(德意
志银行)并担任过债券销售负责人、融资与解决方案负责人、全球市场部负责人、全球交易
银行部负责人、企业银行业务全球负责人等多个职务。2022年6月起担任DWS Group GmbH
& Co.KGaA首席执行官及总裁部负责人,同时担任DB Group Management Committee(德银
集团管理委员会)委员。2023年1月起,担任DWS Management GmbH(DWS集团)投资部负
责人。
王静雯女士,董事,毕业于明尼苏达大学(University of Minnesota),获得数学与
精算硕士学位。曾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担任精算咨询集团高级顾问;于
美世集团(MERCER)担任首席咨询顾问,退休、风险和金融业务的合伙人兼亚洲主管;于花
旗集团(CITIGROUP)担任董事总经理兼亚太区养老金、全球市场与证券服务主管;于东方
汇理香港公司(Amundi Hong Kong Limited)担任董事总经理兼北亚机构业务主管;于东方
汇理美国(Amundi US)担任资深董事总经理兼美国机构业务主管。于2021年9月加入德意
志投资香港有限公司(DWS Investments Hong Kong Limited)担任DWS Group董事总经理
兼亚太区客户主管,现任DWS Group亚太区负责人兼亚太区客户主管。
韩家乐先生,董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业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1990年
2月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
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4年至今任陕西秦明
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至今任麦克传感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Fordham University经济学博士。并购公会创始会长,金
融博物馆理事长。曾长期担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和长江商学院的客座教授。2004年主持创
建了全联并购公会;2005年担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投资委员会专家委员,2007
年起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专家委员会成员;2010年创建了系列金融博物馆,在北
京、上海、天津、宁波、苏州、成都、沈阳、郑州和井冈山有十处不同主题的分馆,也参
与香港金融博物馆的创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中关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商法
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副院长。曾兼任中国证监会第一、二届并购
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一、二届独立董事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证券
交易所第四、五届上市委员会委员。现兼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深圳证券交
易所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重先生,独立董事,博士,中共党员,明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明石
创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企业联合会
研究部副主任、主任,常务副理事长、党委副书记;重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分管金融工
作);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爱美客技术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省投资集
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类承曜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专业毕业,经
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债研究所所长,
兼任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中方副主编、《投
资研究》编委会委员等职。2020年受聘为财政部财政风险研究专家工作室专家。现兼任北
汽财务公司独立董事、余姚农商行独立董事、中华联合人寿保险监事。
经雷先生,董事,总经理,美国佩斯大学金融学和财会专业毕业,双学士,特许金融
分析师(CFA)。1994年6月至2008年5月任AIG Global Investment Corp高级投资分析
师、副总裁;2008年5月至2013年9月任友邦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首席投资总监、副总
裁。2013年10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0月至2018年3月任公司首席投
资官(固收/机构),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沈树忠先生,监事长,正高级会计师,管理学硕士。曾任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财务
部科员、财务部副经理、审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法定代表人;兼任北京华堂商场有限公司董事、中日合资成都伊藤洋华堂商
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
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罗丽丽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2000年7月至2004年8月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4年9月至2006年1月任平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法律事
务主管,2006年2月至2007年10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法务经理,2007年10
月至2010年12月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经理。2010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稽核部执行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财务部总监。
高华女士,监事,法学硕士,中共党员。2006年9月至2010年7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高级审计师,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任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流程分析师,2011
年1月至2013年11月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内审主管。2013年11月加入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合规管理部稽核组总监,现任人力资源总监。
张峰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国家计委,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官,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现任公司Smart-Beta和指数投资部负责人,公司副总经理。
姚志鹏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2011年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股票
研究部研究员、基金经理、成长风格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股
票投研首席投资官。
程剑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2006年7月至2022年4月,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员、研究策略部经理及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22年
4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机构业务联席首席投资官兼启航解决方案战队负责
人、公司副总经理。
杨竞霜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博士研究生,美国籍。曾任日本恒星股份有限
公司软件工程师,高盛集团核心策略部副总裁,瑞银集团信息技术部董事总经理,瑞信集
团信息技术部董事总经理,北京大数据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20年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郭松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中汇储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李明先生,财务总监,大学本科。曾任职于北京商品交易所、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
公司。2000年12月至今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郭杰先生,机构首席投资官,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5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部门总监、策略组组长,现任公司机构首席投资官。
2、首席风险官及投资总监
张敏女士,首席风险官,博士研究生。曾任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助理。
2010年3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
归凯先生,成长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国都证券研究所研究员、投资经理。
2014年5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机构投资部投资经理、策略组投资总监。
胡涛先生,平衡风格投资总监,MBA。曾任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中金公司股票研
究经理,长盛基金研究员,友邦华泰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泰达宏利基金专户投资部副总经
理、研究部研究主管、基金经理等职务。2014年3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GARP策略组投资总监。
洪流先生,平衡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新疆金新信托证券管理总部信息研
究部经理,德恒证券信息研究中心副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兴业证券研究发
展中心高级研究员、理财服务中心首席理财分析师,上海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客户资产管
理部副总监,圆信永丰基金首席投资官。2019年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上
海GARP投资策略组投资总监。
张金涛先生,价值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中金公司研究部能源组组长,润
晖投资高级副总裁负责能源和原材料等行业的研究和投资。2012年10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海外研究组组长、策略组投资总监。
胡永青先生,投资总监(固收+),硕士研究生。曾任天安保险固定收益组合经理,信
诚基金投资经理,国泰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2013年1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任策略组组长。
赵国英女士,投资总监(纯债),硕士研究生。曾任天安保险债券交易员,兴业银行资
金营运中心债券交易员,美国银行上海分行环球金融市场部副总裁,中欧基金策略组负责
人、基金经理。2020年8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张琴女士,硕士研究生,16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中国香港籍。曾任
职于摩根大通、苏格兰皇家银行、东方汇理证券(亚洲)股票研究部,覆盖科技、电信、中
小盘等行业。2014年6月至2022年7月任瑞士百达资产管理公司绝对收益部资深投资经
理。2022年8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多策略解决方案战队。2022年12月29日至今
任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9月28日至今任嘉实全球房地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11月13日至今任嘉实全球产业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QDII)基金经理。
韩同利先生,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23年证券从业经历,CFA,具有
基金从业资格,中国香港籍。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和香港分行交易员、组合投资经理,PIMCO
美国基金经理,复星集团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复星国际资产管理公司CEO,深蓝全球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等职。2021年8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多策
略解决方案战队负责人,多策略(Total Return Strategy)CIO。现任嘉实国际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兼首席投资官。2022年6月23日至2024年1月18日任嘉实多利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9月22日至2024年1月18日任嘉实稳福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10月11日至2024年1月18日任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12月10日至今任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3年11月13日至今任嘉实全球产业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关子宏先生,管理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至2022年12月10日;国歌女士,管理
时间为2020年1月3日至2021年1月21日。
4、海外投资决策委员会
海外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嘉实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兼首席投资
官韩同利先生,资深基金经理蒋一茜女士、张琴女士,基金经理江锦女士、高峰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
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利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上述禁止行为的设定依据为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的要求,如
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上述禁止行为进行调整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
行。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
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
总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
人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风控与内审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投资总监、资深基金经理组
成,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及部门
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合规管理部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合规风控工作,并保证合规管理部门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合规风控人员,明确合规管理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
工作流程、组织纪律。合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控检查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
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
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
术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
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
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
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
改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
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
和完整地反映基金资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等重要业
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
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
确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
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
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督察长、合规管理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合规管理部门持续完善“风险责任授权体系”机
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确保所有识别出的关键
风险点均有对应控制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按照公司规定,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
规情况和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七、基金的分级
(一)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基金份额划分为嘉实新兴市场A、嘉实新兴市场B 两级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1、基金份额配比
嘉实新兴市场A、嘉实新兴市场B 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6:4(本基金募集设立时,募集资金中以美元募集的嘉实新兴市场A的份额应以募集期最后一日的汇率折算为等值的人民币份额以确定募集是否符合基金份额配比要求)。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嘉实新兴市场A的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嘉实新兴市场B封闭运作。在嘉实新兴市场A的开放日,本基金以嘉实新兴市场B的份额余额为基准,以经汇率折算后的嘉实新兴市场A与嘉实新兴市场B之比不超过6:4为原则,对嘉实新兴市场A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在嘉实新兴市场A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嘉实新兴市场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嘉实新兴市场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美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嘉实新兴市场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因此,在嘉实新兴市场A 的单个开放日,如果嘉实新兴市场A 未发生赎回或者发生的净赎回份额极小,嘉实新兴市场A、嘉实新兴市场B 在该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出现大于6∶4 的情形;如嘉实新兴市场A发生的净赎回份额较多,嘉实新兴市场A、嘉实新兴市场B 在该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6∶4的情形。份额配比的具体控制措施详见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1、嘉实新兴市场A 的运作
(1)约定年收益率
嘉实新兴市场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约定年收益率将在本基金的募集期及每个开放日前设定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关公告。
计算公式为:
嘉实新兴市场 A 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同期美元利率参照银行公布的一年期美元定期存款利率的平均值+浮动利差
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同期美元利率参照银行公布的一年期美元定期存款利率的平均值+浮动利差”。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在基金份额发售之日前及每一个开放日前公告接下来6个月的浮动利差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1%(含)到2%(含)。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美元利率参照银行最新公布并执行的一年期美元定期存款利率和在基金份额发售之日前公告的利差值设定并公告嘉实新兴市场A 份额的首次约定年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嘉实新兴市场A基金合同生效后最初6个月的年收益率,适用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到第1个开放日(含)的时间段;在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每个开放日(最后1个开放日除外),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美元利率参照银行最新公布并执行的一年期美元定期存款利率及利差值重新设定并公告嘉实新兴市场A 的年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嘉实新兴市场A接下来6个月的年收益率,适用于该开放日(不含)到下个开放日(含)的时间段;在嘉实新兴市场A的最后1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美元利率参照银行最新公布并执行的一年期美元定期存款利率及利差值重新设定并公告嘉实新兴市场A的年收益率,该收益率适用于该开放日(不含)到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含)的时间段。
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 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后第2位四舍五入。
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开放日嘉实新兴市场A折算后的1.000美元为基准采用约定年收益率单利进行计算。
根据约定年收益率所计算的嘉实新兴市场A 份额持有人的可得收益仅为对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持有人可得收益的估计,并不代表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持有人的实际可得收益。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嘉实新兴市场A 份额持有人的该等收益,如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嘉实新兴市场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年收益的风险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例1: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如果工行、中行、农行和建行公布的一年期美元定期存款利率分别为0.75%、0.80%、0.80%和0.80%,则美元利率参照银行一年期美元定存利率的平均值为0.8%,假设在基金份额发售之前公告的利差值为1.7%,则嘉实新兴市场A的年收益率为:
嘉实新兴市场A 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 0.8% +1.7%=2.5%
(2)嘉实新兴市场A的开放日
嘉实新兴市场A的开放日指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每满6个月之日(但不包括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年后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近一个工作日。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规模限制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经汇率折算后的嘉实新兴市场A 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2倍嘉实新兴市场B 的份额余额。具体规模限制及其控制措施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4)基金份额折算
在嘉实新兴市场A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嘉实新兴市场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嘉实新兴市场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美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因本基金的估值日为T+1日,嘉实新兴市场A的基金份额折算以嘉实新兴市场A开放日为基准,在嘉实新兴市场A开放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进行。
嘉实新兴市场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开放日。
嘉实新兴市场A 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七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嘉实新兴市场B的运作
(1)在自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嘉实新兴市场B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嘉实新兴市场B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2年的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本基金在扣除嘉实新兴市场A的约定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嘉实新兴市场B享
有,如本基金收益不足以支付嘉实新兴市场A的约定收益及本金,则以嘉实新兴市场B的
本金弥补。极端情形下,若嘉实新兴市场B的本金不足以支付嘉实新兴市场A的本金或约
定收益时,嘉实新兴市场A 的本金亦可能受损。在存在上述亏损的情形下,嘉实新兴市场
A和嘉实新兴市场B以其各自的资产净值为限承担亏损。
4、基金份额发售
嘉实新兴市场A、嘉实新兴市场B将通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分别进行公开发售。
5、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嘉实新兴市场A的开放日计算嘉实新兴市场A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分级运作届满日分别计算嘉实新兴市场A和嘉实新兴市场B的基金份额净值。
(1)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设TA为自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或上一开放日次日至T日的运作天数,NVT(人民币)为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RSA
为T日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份额余额,RSB为T日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的份额余额,R
为在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上一次开放日设定的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
约定年收益率,D为运作当年的实际天数,即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上
一次开放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ET为T日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CNY/USD)。嘉实新
兴市场A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1)若T日闭市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0美元乘以T日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约定收益(美元)之和”并以当日汇率折算为本基金基准货币的金额,则T 日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AT(美元)计算公式如下:
??????????(美元) = 1.000 × (1 + ??D?? × ??)
“T日全部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约定收益(美元)”计算公式如下:
T日全部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约定收益(美元)=?????? × 1.000 × ???? × ??
??
2)若T日闭市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小于“1.000美元乘以T日嘉实新兴市场A
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约定收益(美元)之和”并以当日汇率折算为
本基金基准货币的金额,则:
NAVAT(美元) = NVR??S(??人×民??币?? )
(2)嘉实新兴市场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封闭期届满日(T日),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BT(人民币)计算公式如下:
NAVBT(人民币) = ?????? {NV??(人民币) ? NARVSA??T(美元) × RS?? × ???? , 0}
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T日的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和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1日计算,并在T+2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例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嘉实新兴市场A的开放日,设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期的运作天数为184天,基金运作当年的实际天数为365天,嘉实新兴市场A、嘉实新兴市场B的份额余额分别为4亿份和15亿份,嘉实新兴市场A基金合同生效日设定的嘉实新兴市场A的年收益率为2.5%,T日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CNY/USD)为6.1528。
若基金资产净值为45亿元,则嘉实新兴市场A、嘉实新兴市场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如下:
嘉实新兴市场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1+184/365×2.5%)=1.013美元
嘉实新兴市场B的基金份额净值=(45-4×1.013×6.1528)/15=1.338元
若基金资产净值为35亿元,则嘉实新兴市场A、嘉实新兴市场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如下:
嘉实新兴市场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1+184/365×2.5%)=1.013美元
嘉实新兴市场B的基金份额净值=(35-4×1.013×6.1528)/15=0.671元
若基金资产净值为20亿元,则嘉实新兴市场A、嘉实新兴市场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如下:
嘉实新兴市场A的基金份额净值=20/(4×6.1528)=0.813美元
嘉实新兴市场B的基金份额净值= 0元
6、嘉实新兴市场A和嘉实新兴市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嘉实新兴市场A和嘉实新兴市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其中,嘉实新兴市场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不包括嘉实新兴市场A的开放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设TA为自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上一开放日次日至T日的运作天数,NVT(人民币)为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RSA为T日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份额余额,RSB为T日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的份额余额,R为在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上一次开放日设定的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D为运作当年的实际天数,即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上一次开放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ET为T日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CNY/USD)。
(1)嘉实新兴市场A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1)若T日闭市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0美元乘以T日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约定收益(美元)之和”并以当日汇率折算为本基金基准货币的金额,则T日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Ref_NAVAT(美元)计算公式如下:
Ref_NAV????(美元) = 1.000 × (1 + ??D?? × ??)
“T日全部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约定收益(美元)”计算公式如下:
T日全部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约定收益(美元)=RS?? × 1.000 × ???? × ??
D
2) 若T日闭市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小于“1.000美元乘以T日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约定收益(美元)之和”并以当日汇率折算为本基金基准货币的金额,则:
??????_??????????(美元) = ????????(????人×民??币?? )
(2)嘉实新兴市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Ref_ NAVB(T 人民币)计算公式如下:
Ref_NAVBT(人民币) = ?????? {NV??(人民币) ? Ref_NRASV??AT(美元) × RS?? × ???? , 0}
上式中,在嘉实新兴市场A非开放日,Ref_NAVAT(美元)为嘉实新兴市场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嘉实新兴市场A的开放日,Ref_NAVAT(美元)=NAVAT(美元)为嘉实新兴市场A的基金份额净值。
嘉实新兴市场A、嘉实新兴市场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嘉实新兴市场A和嘉实新兴市场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T+1日计算,并在T+2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例3: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设自嘉实新兴市场A上一次开放日起的运作天数为58天,基金运作当年的实际天数为365天,嘉实新兴市场A、嘉实新兴市场B的份额余额分别为4亿份和15亿份,嘉实新兴市场A基金合同生效日设定的嘉实新兴市场A的年收益率为2.8%,T日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CNY/USD)为6.1000。
若基金资产净值为45亿元,则嘉实新兴市场A、嘉实新兴市场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如下:
嘉实新兴市场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1+58/365×2.8%)=1.004美元
嘉实新兴市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45-4×1.004×6.1000)/15=1.367元
若基金资产净值为35亿元,则嘉实新兴市场A、嘉实新兴市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如下:
嘉实新兴市场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1+58/365×2.8%)=1.004美元
嘉实新兴市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35-4×1.004×6.1000)/15=0.700元
若基金资产净值为20亿元,则嘉实新兴市场A、嘉实新兴市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如下:
嘉实新兴市场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20/(4×6.1000)=0.820美元
嘉实新兴市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0元
二、分级运作届满时的基金份额转换
分级运作届满,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将本基金转换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嘉实新兴市场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不同类别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时基金的运作方式见基金合同第九部分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试行办法》、《通知》、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9月4日《关于核准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54号)核准募集。(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嘉实新兴市场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分级运作届满日除外),嘉实新兴市场B封闭运作;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基金管理人将终止本基金分级运作方式,转为正常情形下每个交易日开放申购、赎回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方案由基金管理人在分级运作届满日前公告说明。
(三)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四)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募集目标
1、募集期限:2013年10月18日到2013年11月18日
2、募集方式及场所
嘉实新兴市场A和嘉实新兴市场B分别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城市名单、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者可参与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或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或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的认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分别对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嘉实新兴市场B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以经汇率折算后的嘉实新兴市场A与嘉实新兴市场B之比不超过6:4为原则,对嘉实新兴市场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其中,每份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按照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折算成嘉实新兴市场B的份额进行比较。
本基金发售规模的具体控制措施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以人民币、美元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相应币种份额的其他投资人。
4、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核准的境外投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期内的募集规模上限, 具体办法参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上述募集规模上限,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同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向外管局申请追加额度,若获得外管局批准的追加额度,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外管局批准的额度(折合相应人民币)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四)基金的认购
1、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不收取认购费,嘉实新兴市场B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300万元 0.40%
3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嘉实新兴市场B两类基金份额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各自折算为相应级别的基金份额归相应级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的初始面值为1.000美元,嘉实新兴市场B的初始面值为1.000元人民币。
(1) 嘉实新兴市场A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嘉实新兴市场A的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例4:某投资人投资1万美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美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 + 10)/1.000 =10,01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美元认购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可得到嘉实新兴市场A基金份额10,010.00份基金份额。
(2) 嘉实新兴市场B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嘉实新兴市场B的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例5: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 99,403.57元
认购费用=100,000– 99,403.57 = 596.43元
认购份额=(99,403.57 + 100)/1.000=99,503.57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可得到嘉实新兴市场B基金份额99,503.57份基金份额。
4、募集资金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九、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1月26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
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美元份额所
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按计算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
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
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嘉实新兴市场A将按以下规则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一)折算基准日
嘉实新兴市场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嘉实新兴市场A开放日。基金份额折算的具
体计算见基金合同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级”中“嘉实新兴市场A的运作”的相关内容。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嘉实新兴市场A所有份额。
(三)折算方式
折算基准日日终,嘉实新兴市场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美元,折算后,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嘉实新兴市场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因本基金的估值日为
T+1日,嘉实新兴市场A的基金份额折算以嘉实新兴市场A开放日为基准,在嘉实新兴市场
A开放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进行。
嘉实新兴市场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嘉实新兴市场A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嘉实新兴市场A的基金份额净值/
1.000
嘉实新兴市场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嘉实新兴市场A的份额数×嘉实新兴市场A
的折算比例
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结果中,不足0.01
份的零碎份,按各个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0.01份,
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计算的结果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嘉实新兴市场A的基金份额净值、嘉实新
兴市场A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1、基金份额折算方案须最迟于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十一、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投资者可在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开放日对嘉实新兴市场A份
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在分级运作期内封
闭运作,不开放申购或赎回。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时,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约定转换
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嘉实新兴市场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
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不同类别份额,并办
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二)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嘉实新兴市场A的开放日办理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
时间为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
作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自2014年5月26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详见相关公告的有关规定。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1.000美元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分币种申赎”原则,即以美元申购获得美元份额,赎回美元份额获得美元赎回
款;
(5)除指定赎回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
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在规定时间内申购
款项未全额到账的,则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可用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提交的赎回申请无
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
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
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外管局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本基金境外投资主
要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发生变更时,赎回款项支付日期将相应调整。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3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
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若
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在嘉实新兴市场A的开放日,本基金以嘉实新兴市场B的份额余额为基准,以经汇率
折算后的嘉实新兴市场A与嘉实新兴市场B之比不超过6:4为原则,对嘉实新兴市场A的
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
在嘉实新兴市场A的开放日,对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嘉实新兴市场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
以成交确认。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按照本部分“10、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对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嘉实新兴市场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嘉实新兴市场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
认后,经汇率折算后的嘉实新兴市场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3/2倍嘉实新兴市场B的份
额余额,则对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嘉实新兴市场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嘉
实新兴市场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经汇率折算后的嘉实新兴市场A的份额余
额大于3/2 倍嘉实新兴市场B的份额余额,则在确认后并经汇率折算后的嘉实新兴市场A
份额余额不超过3/2倍嘉实新兴市场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
行成交确认。其中,每份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按照T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
美元汇率折算成嘉实新兴市场B的份额进行比较。嘉实新兴市场A每个开放日的申购与赎
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嘉实新兴市场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嘉实新兴市场A申购和赎回申请。嘉实新兴市场A申购和赎回
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2,
000美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一投资者的累计申
购份额不设上限。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
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
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
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6、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嘉实新兴市场A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为1.000美元。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嘉实新兴市场A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1.000美元确定。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嘉实新兴市场A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
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例6:某投资人投资10万美元申购本基金份额,申购当日嘉实新兴市场A折算后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1.000美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00 =100,0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美元申购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可得到嘉实新兴市场A基金
份额100,000.00份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嘉实新兴市场A不收取赎回费用。赎回金额为赎回
的有效份额乘以1.000美元确定。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X赎回当日嘉实新兴市场A基金份额净值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例7: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 50,000份基金份额,赎回当日嘉实新兴市
场A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美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50,000 X 1.000 =50,000.00美元
即投资者赎回5万份所持有的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50,000.00美元。
7、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
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人申购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2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
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投资人赎回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2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
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
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外汇市场休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申购可能
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
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基金资产规模或者份额数量达到了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外管
局的审批及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3)、(5)-(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投资者
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9、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外汇市场休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嘉实新兴市场A在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
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
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
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占申请总量所代表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计算单个赎回申请
人的赎回申请量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和赎回申请总量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时,美元份
额所代表的部分依据当日适用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10、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前一日的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支付
赎回款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1)全额支付赎回款: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延期支付赎回款: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款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
可以对已经接受的有效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
在指定媒介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1、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于重新开放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分级运作届满日后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分级运作届满日后,本基金更名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申购、赎
回按照以下约定办理。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转换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起不超过30 日
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
在指定媒介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
基金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5年12月2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
下一开放日的申购或赎回申请。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对应基金份额类别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分币种申购”原则,即以人民币申购获得人民币计价的份额,以美元申购获得
美元计价的份额,依此类推;
(5)一般情况下,本基金赎回遵循“分币种赎回”原则,即赎回人民币计价的份额获
得人民币赎回款,赎回美元计价的份额获得美元赎回款;但在今后外管局和中国证监会允
许的情况下,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可开通并采用“交叉币种赎回”原则,
即赎回人民币或美元计价的份额,均可获得经许可的其他币种的赎回款,具体详见届时基
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6)除指定赎回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
序进行顺序赎回。
(7)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各类别份额可
采用多币种销售。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在规定时间内申购
款项未全额到账的,则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可用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提交的赎回申请无
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
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
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外管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境外投资主要
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时,赎回款项支付日期将相应调整。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3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
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
果。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5、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对于人民币份额的申购,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
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但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柜台追加
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追加申购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1元。若有销售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
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一投资者的累计申购份额不设上
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美元份额的申购,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美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美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2,000
美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美元。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一投资者的累计申购份
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已持有某一份额类别,首次申购另一份额类别的投资者,其申购适用于另一份额
类别申购的首次单笔最低限额。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及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对任一份额类别的
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
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
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
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但若有销售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
致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
者在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
赎回本基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6、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1内计算,并在T+2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本基金转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A1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
时收取前端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C2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申购
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
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本基
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的赎回费用应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本基金A1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
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A1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A1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300万元 0.50%
3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
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
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
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
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
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
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2020年4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面向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公
告》,自2020年4月3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申
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通过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适用的申购
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10%;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
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其中,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符合人社部规定的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
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
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
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注:2014年9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
端收费基金产品的公告》,自2015年12月2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
销系统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
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T) 基金网上直销 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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