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关于A份额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5-05-19
关于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之嘉实新兴市场 A 份额
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5 月 1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34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1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5 月 2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5 月 2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嘉实新兴市场 A 嘉实新兴市场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341 000342
该分级基金是否在开放日开 是 否
放申购、赎回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嘉实新兴市场 A 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当天开放申购与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嘉实新兴市场 A 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当天开放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嘉
实新兴市场 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分级运作届满日除外)。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
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详见相关公告的有关规定。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嘉实新兴市场 A 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 美元,追加
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 美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2,000 美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 美元。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一投资者的累计申购份额
不设上限。
3.2 申购费率
嘉实新兴市场 A 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
(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
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嘉实新兴市场A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北京万豪中心 D 座 12 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46楼01-03单元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鲍东华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 86 号城市之心 30H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 T1-1202
电话 (0755)25870686 传真 (0755)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0 号颐和国际大厦 A 座 3502 室
电话 (0532)66777766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313 室
电话 (0571)87759328 传真 (0571)87759331
联系人 章文雷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8 号环球广场 25 层 04 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3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广场 A 座 4202 室
电话 (025)66671118 传真 (025)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2415-2416 室
电话 (020)87555163 传真 (020)81552120
联系人 周炜
5.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电话 (010)66596688 传真 (010)66594946
网址 www.boc.cn 客服电话 95566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联系人 陶仲伟
电话 010-66105662 传真 010-66107914
网址 www.icbc.com.cn 客服电话 95588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 曹榕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网址 www.bankcomm.com 客服电话 95559
5.3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
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3 年 11 月 26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在 T+2 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及本公司网站对 T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进行披露。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
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嘉实新兴市场 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分级运作届满日除外),嘉实新兴市场 B 封闭运作。
(2)嘉实新兴市场 A 的开放日指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每满 6 个月之日(但不包括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 年后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近一个工作日。
(3)嘉实新兴市场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约定年收益率将在本基金
的募集期及每个开放日前设定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关
公告。
(4)在嘉实新兴市场 A 的开放日,对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嘉实新兴市场 A 的赎回申请全
部予以成交确认。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10、巨额赎回的情
形及处理方式”对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嘉实新兴市场 A 的申购申请,如果对嘉实新兴市场 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
认后,经汇率折算后的嘉实新兴市场 A 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 3/2 倍嘉实新兴市场 B 的份
额余额,则对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嘉实新兴市场 A 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嘉
实新兴市场 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经汇率折算后的嘉实新兴市场 A 的份额余
额大于 3/2 倍嘉实新兴市场 B 的份额余额,则在确认后并经汇率折算后的嘉实新兴市场 A
份额余额不超过 3/2 倍嘉实新兴市场 B 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
成交确认。其中,每份嘉实新兴市场 A 份额按照 T 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
元汇率折算成嘉实新兴市场 B 的份额进行比较。嘉实新兴市场 A 每个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
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嘉实新兴市场 A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嘉实新兴市场 A 申购和赎回申请。嘉实新兴市场 A 申购和赎回
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嘉实新兴市场 A 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 1.000 美元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分币种申赎”原则,即以美元申购获得美元份额,赎回美元份额获得美元赎回款;
5)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本公告仅对嘉实新兴市场 A 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 2013 年 10 月 1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嘉实新兴市
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
查询。
(7)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2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3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
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若申
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8)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