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双债保利债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8-03-07
鹏华双债保利债券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8 年2月6日起,至2018年3月5日17:00止。2018年3月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 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 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2月5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 份额为47,905,692.08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6,461,309.3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的96.98%。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用的议 案》(以下简称“议案一”)以及《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二”),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分别进行表决。 其中,对议案一,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6,461,309.36份,占参与投 票的基金份额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为0份。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 金份额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 整基金费用的议案》获得通过,该决议自2018年3月6日起生效。 对议案二,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6,461,309.36份,占参与投票的基 金份额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 份。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合同 终止条款的议案》获得通过,该决议自2018年3月6日起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 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5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3月6 日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用的议案》 以及《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3月6日起对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实施调整后的托管费费率和赎回费费率: (1)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Y) 赎回费率 Y<7天 1.5% 7天≤Y<30天 0.5% Y≥30天 0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但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 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管理人自 2018 年 3 月 6 日起对本基金增加基金合同终止条款: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备查文件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附件:《公证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