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双债保利: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8-02-02
鹏华双债保利债券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双债保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 年 2 月 1 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phfund.com)发布了《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 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 人”)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 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开会。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2 月 6 日起,至 2018 年 3 月 5 日 17: 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的时间 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国际商会中心 40 层 邮政编码:518048 联系人:林凤仪 联系电话:0755-8282570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专用”。 1 4、会议咨询电话:400-6788-999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用的议案》(见附件一)。 《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见附件二)。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 费用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三)及《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 加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8 年 2 月 5 日,即在 2018 年 2 月 5 日下午交易 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 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或认 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 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 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 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 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2 提供该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 件六)。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 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 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该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 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 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 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 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 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 2018 年 2 月 6 日起,至 2018 年 3 月 5 日 17:00 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 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 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即: 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 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3 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 期(即 2018 年 3 月 5 日)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 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 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 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 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 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 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 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 会议,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 整基金费用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4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 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 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凤仪 联系电话:400-6788-999 传真:0755-82825702 网址:www.ph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联系人:向开罗 联系电话:010-65543888 转 8823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5 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日 附件一:《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用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 议案》 附件三:《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用的议案的说 明》 附件四:《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 议案的说明》 附件五:《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 票》 附件六:《授权委托书》 6 附件一:《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 费用的议案》 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降低投资者投资成 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调整基金费用的相关事项。具 体说明见附件三《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用的议案的 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相应修改本基金托管协议。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附件二:《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 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增加 《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相关事项。具体说明见附件四《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附件三:《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 费用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降低投资者投 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和《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鹏华双债保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用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持有人出具表决意见方可召开, 且《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用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 可能。 3、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 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调整方案要点 1、调整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年费率拟由0.15%调整为0.10%。 2、调整赎回费 原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Y) 赎回费率 Y<7天 2% 9 7天≤Y<30天 1.75% 30天≤Y<1年 1% 1年≤Y<2年 0.5% Y≥2年 0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100%归入基金财产。 拟调整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Y) 赎回费率 Y<7天 1.5% 7天≤Y<30天 0.5% Y≥30天 0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但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 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三、《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涉及修改的章节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六部分 基金份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额的申购与赎回 用途 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财产。赎回费用归于基金财产 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 第十五部分 基金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费用与税收 和支付方式 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 金资产净值的 0.15%的年费率计 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 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E×0.10%÷当年天数 10 四、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用的议案的主要风 险及预备措施 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用的议案存在被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用的方案之前,我司已 对部分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 的要求。议案公告后,我们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 有人意见,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 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 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关于本基金调整基金费用方案的议案。 11 附件四:《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 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根据市场环境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 《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持有人出具表决意见方可召开, 且《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需经 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含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 决通过的可能。 3、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 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调整方案要点 增加《基金合同》终止条款 原表述如下: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12 拟调整如下: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涉及修改的章节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五部分 基金备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 案 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 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当终止《基金合同》,并向中国证监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 会报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定。 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 定。 第八部分基金 份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1)终止《基金合同》,本《基 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部分基金 份 六、表决 六、表决 额持有人大会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 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 (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 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本基金 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 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 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 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 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 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 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 13 效。 四、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存在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方案之 前,我司已对部分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 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我们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 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 充分准备。 如果本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 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关于本基金增加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方案的议案。 14 附件五: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 基金费用的议案 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8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 一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以上表决意见是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受托人(代理人)就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2、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www.phfund.com)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 格式打印。 15 附件六: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 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 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鹏华双债 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 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2018 年 月 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 权。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 为有效。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