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25-08-25
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B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等有关规定,经华润元大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6下88简34称7“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5年8月22日起,本公司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华虹公司”(股票代码: )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起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文件。 特此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