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2013年度报告摘要
2014-03-28
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B
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2013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3月28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3年10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10月29日生效,实际报告期间为2013年10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4、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按月结转份额。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A ■ 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B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0月29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0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图示中2013年本基金的净值收益率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根据当年实际存续期(2013年10月29日至2013年12月31日)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46号文批准,于2013年1月17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总部位于深圳,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公司由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和台湾元大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占股比例分别为51%和49%。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两只开放式基金: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9月11日),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0月29日)。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公司制订了《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研究的内部控制、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公平交易的实施效果评估与监察稽核、信息披露和报告等进行了规定,以确保公司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对所有投资品种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严格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公平交易原则,同时对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不同投资组合间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防止利益输送的发生。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行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间在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未存在同向交易。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未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度,国内宏观经济整体走势较为平稳,全年GDP实现了7.7%的同比增长,而通货膨胀情况也同样温和,CPI去年全年同比增长2.6%。从去年的运行情况来看,基本面依旧在政府调控的“稳增长,保就业”的下限以及物价增速目标的上限之间平稳运行。配合经济结构调整的总体思路,央行在2013年执行了中性偏紧的货币政策,灵活运用了正逆回购操作、长期央票发行以及定向投放的常用借贷便利等公开市场操作工具。 在前述政策工具的使用下,全年货币市场的资金利率中枢出现了明显的抬升,短期的7天回购利率从年初的3%附近上涨至年底的接近5%的水平,而长期限的3个月SHIBOR利率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持续,也出现较明显的上涨。与此同时,债券市场在2013年经历了监管当局的严肃整顿以及6月份“钱荒”带来的去杠杆化,中债综合全价指数去年跌幅超过5%,市场从5月份开始出现长达8个月的下跌和调整行情。 本基金在2013年10月29日正式成立。本年度中,本基金充分把握住资金面波动且利率上涨的市场机会,灵活配置各期限的同业存款投资及债券逆回购操作。本基金一方面在资金利率上涨的通道中,锁定住跨月或者跨年品种的长期高收益存款 另一方面也通过配置短期限的债券逆回购,提供日常的流动性支持以及获取短期资金利率冲高带来的获利机会。总结2013年的整体操作,本基金充分运用货币市场操作工具以及灵活布局长短期限的银行同业存款,取得远高于比较基准的业绩表现。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A级基金的净值收益率为0.815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2367%,超过同期业绩比较基准0.5787% B级基金的净值收益率为0.858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2367%,超过同期业绩比较基准0.621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4年,宏观经济增长将继续沿着“稳增长、调结构”的政策思路发展,预计全年增长仍在7.5%左右。主要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来自于社会融资总量的逐渐下降以及较高资金成本对于投资效益的削弱 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以及影子银行的监管控制仍将持续。此外,通胀水平预计继续回落,但整体继续呈现温和的走势。央行的货币政策基调基本已定,保持适度流动性以及价格型工具的灵活调整,将引导货币市场利率继续维持较高的水平。而债券市场受制于长期流动性偏紧的预期,整体收益率将继续维持在目前高位,而随着资金面阶段性的松紧,短期限的债券有阶段性的行情出现。 投资策略上,我们将继续积极参与市场的短期回购和长期存款配置操作,争取在各阶段的利率高点精准布局 同时依靠自身信用研究实力,精选高流动性的优质短期债券进行配置,提高整体组合的收益率和流动性。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新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其中,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决策和执行的专门机构,组成人员包括督察长、投资风险负责人、证券研究工作负责人、法律监察负责人及基金会计负责人等。该机构成员均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从业资格,精通各自领域的理论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估值工作决策机构的成员中不包括基金经理。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A类份额已实现收益为1,820,446.52元,每日分配,每月支付,合计分配1,820,446.52元,B类份额已实现收益为2,946,247.00元,每日分配,每月支付,合计分配2,946,247.00元,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利润分配、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严格遵循《证券投资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2013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本报告期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B类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 基金份额总额354,870,196.91份,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分别为:A类基金份额总额61,330,975.65份,B类基金份额总额293,539,221.26份。 (2)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10月29日生效,实际报告期间为自2013年10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0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0月29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及可比较数据。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0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0月29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及可比较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林冠和______ ______崔佩伦______ ____崔佩伦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1.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自2013年10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7.4.1.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1.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本基金目前持有的债券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2) 金融负债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1.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本基金对所持有的债券投资以摊余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本会计期间内,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接近其公允价值。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1)债券投资 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 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对于贴息债券,该等利息应作为债券投资成本 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2)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1.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其接近于公允价值。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具体如下: (1)银行存款 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实际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债券投资 基金持有的附息债券、贴现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回购协议 A.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利息 B.基金持有的买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所产生的利息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回购期满,若双方都能履约,则按协议进行交割。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现金资产 若融券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债券资产,实际持有的相关资产按其性质进行估值 (4)其他 A.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B.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C.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1.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1.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以及因类别调整而引起的A、B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所产生的实收基金变动。 7.4.1.8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实际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帐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收入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另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6)22号文《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因提前支取导致的利息损失由基金管理公司承担 (2)债券利息收入按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附息债券、贴现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融出资金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债券投资收益于卖出债券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及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5)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1.9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基金A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B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1%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融入资金应收或实际收到的总额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1.10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若投资人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若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 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1.11分部报告 - 7.4.1.12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需要披露。 7.4.2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2.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2.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2.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3 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10月29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 7.4.4.2 关联方报酬 7.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3%的年费率计提,按月支付。日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当年天数。 (2)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7.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按月支付。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当年天数。 7.4.4.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对应级别基金资产净值的约定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A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份额约定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分别为0.25%和0.01%。其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该级别基金资产净值×对应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7.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交易。 7.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7.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持有本基金。 7.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 7.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4.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5 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5.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5.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债券回购融资。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80天。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合同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净值维持在1.00元。 8.8.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不存在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8.8.3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8.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1、本期末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的数量区间为10万份至50万份(含)。 2、本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3、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投资、持有本基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本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及分级份额强增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及分级份额强减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如下: 1、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二年未发生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2、选择交易单元的程序: 我公司根据上述标准,选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作为租用交易单元的对象。我公司投研部门定期对所选定证券公司的服务进行综合评比,评比内容包括:提供研究报告质量、数量、及时性及提供研究服务主动性和质量等情况,并依据评比结果确定交易单元交易的具体情况。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券商租用交易单元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分别向中信证券和国信证券租用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