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瑞丰: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7-01-20
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1月18日在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cmfchina.com)发布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瑞丰 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060号文核准募集的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称“本基金”)于2013年11月6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 1 ]月[ 21 ]日起,至2017年[ 3 ] 月[ 1 ]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具体地址和联系方 式如下: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收件人:王顺心 地址:北京市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1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电话:010-58073628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称“《议案》”),《议案》详见 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1 ]月[ 20 ]日,即在 2017 年[ 1 ]月[ 20 ] 日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四、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 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mfchina.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 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 专用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 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 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 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 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 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 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代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书面方式 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 2 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 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但下述第(4)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或代销机构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 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17年[ 1 ]月[ 21 ]日起至2017年[ 3 ]月[ 1 ]日17: 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 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北京市西环广场塔3 办公楼11层1113室),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个人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 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原件。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 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 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 印件等)。 如果个人投资者使用其收到的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 权时,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在专用回邮信函上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明 文件号码和具体表决意见,并回寄给基金管理人,该专用回邮信函即视为有效授 权,若委托人签署的专用回邮信函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基 金管理人按照其意志行使表决权。 机构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 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 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原件。如代理人为 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 3 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 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 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 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 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由公 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的,表决时间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送 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2017年[ 3 ]月[ 1 ] 日17:0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纸面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 (2)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纸面表决票的,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 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 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 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3)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 4 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1)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纸面表决票上签字或未附个人或机构有效身份证明 文件复印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 2)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 3)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4)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或指定系统的。 (4)如纸面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公告规定者,该纸 面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纸面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有涂改的、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3)纸面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50%(含50%); 2、《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 理人依法将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 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 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 2013 年 6 月 1 日实施的《基金法》 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 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 5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 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 联系人: 赖思斯 联系电话:(0755)83199596 邮政编码:518040 网址:(http://www.cmfchina.com) 2、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联系人:王顺心 联系电话: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3、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cmfchina.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887-9555 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修改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6 附件四: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20 ]日 7 附件一: 关于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降低本基金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的 事项。 为实施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述降低管理费率及 托管费率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关于修改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的有关内容对基金合同进行 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8 ]日 8 附件二: 关于修改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1、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3年11月6日,基 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 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降低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 2、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事宜不属于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变更。 3、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 决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修改内容汇总 在“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中将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9 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10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 讯开会方式召开的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代理人)的表 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招商瑞丰 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 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代理 人)所做授权。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 为有效。 11 附件四: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 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委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 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 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意愿模糊不清、无法判断、相 互矛盾或表决意见空白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该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 权”。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表决票计为 无效表决票。表决票应附个人或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 印件。 表决票效力认定的其他规则详见本次持有人大会公告。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