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3号)
2021-05-31
华安沪深300增强A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3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重要提示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8月8日《关于核准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65号)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3年9月27日正式生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号)准予变更注册,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修改了本基金基金合同部分条款,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4月11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及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沪深300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沪深300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沪深A股组成: ①非创业板股票: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股票自上市以来日均A股总市值在全部沪深A股(非创业板股票)中排在前30位; ②创业板股票:上市时间超过三年。 ③非ST、*ST股票,非暂停上市股票。 (2)选样方法 ①计算样本空间内股票最近一年(新股为上市第四个交易日以来)的A股日均成交金额与A股日均总市值; ②对样本空间股票在最近一年的A股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50%的股票; ③对剩余股票按照最近一年A股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前300名股票作为指数样本。 (3)指数计算 沪深300指数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调整市值= Σ(股价×调整股本数)。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量化投资风险、指数增强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成份股退市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明书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5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1 四、基金托管人............................................................................................................................13 五、相关服务机构........................................................................................................................17 六、基金的募集............................................................................................................................6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6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63 九、基金的投资............................................................................................................................75 十、基金的业绩............................................................................................................................88 十一、基金的财产........................................................................................................................90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91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97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99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0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103 十七、风险揭示..........................................................................................................................110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1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2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1 二十一、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122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2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36 二十四、备查文件......................................................................................................................137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138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54 一、绪言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5、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并于2019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46、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本招募说明书项下的基金收益即为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每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7、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4、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5、设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6、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7、联系电话:021-38969999 8、联系人:王艳 9、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10、网址:www.huaan.com.cn 11、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12、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霄岭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丛宏先生,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历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信访办副主任、主任等。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马名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RadissonHospitality AB董事长,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聂小刚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国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二部项目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二部助理业务董事、总裁办公室副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助理、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兼上市办公室主任、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战略投资及直投业务委员会副总裁、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夏则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业务员、交易部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业务员、业务管理部项目经理、管理部综合处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经纪业务部副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经理、经纪业务总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 经理、上海福山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海福山路营业部总经理、上 海分公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委员会综合管理组副组长、经纪业务委员会执行办 公室主任、零售业务部总经理。现任国泰君安证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 独立董事: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朱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03年至2010年在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担任助理教授、终身教授,主要从事经济金融教学研究等工作;2010年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担任副院长、金融学教授,主要从事经济金融教学研究等工作。 (2)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原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处长等职务,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许诺先生,硕士。曾任怡安翰威特咨询业务总监,麦理根(McLagan)公司中国区负责人。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高级总监,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高级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22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霄岭先生,博士研究生,21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6年金融、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台湾富邦银行资深领组,台湾JP摩根证券投资经理,台湾摩根投信基金经理,台湾中信证券自营部协理,台湾保德信投信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球投资部总监、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牧云先生,本科学历、硕士,20年金融法律监管工作经验。历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科员,上海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姚国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7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香港恒生银行上海分行交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销售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助理总监、机构业务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谷媛媛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21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广发银行客户经理,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业务二部大区经理、产品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范伟隽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许之彦先生,理学博士,17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CQF(国际数量金融工程师)。曾在广发证券和中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金融工程工作,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5年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数量策略分析师,2008年 4月至2012年12月担任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09年9月起同时担任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11月至2012年12月担任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9月至2019年1月,同时 担任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9年1月至2019 年3月,同时担任华安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3 年7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8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担任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至2021年1月担任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由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21年1月转型 而来)、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于2021年1月转型而来)的基金经理。2015年7月至2021年1月担任华 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1年1月转型而来)的基金经理。2016年6月起担任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MSCI中国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8年11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8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沪深3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11月起,同时担 任华安中证电子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张序先生,硕士研究生,4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曾任瑞银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量化分析师。2017年2月加入华安基金,历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量化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2020年5月起,担任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1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董梁先生,2013年9月27日至2014年12月30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谢东旭先生,2015年1月21日至2017年1月26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牛勇先生,2014年12月30日至2018年1月15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孙晨进先生,2017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18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张霄岭先生,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许之彦先生,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高级总监 贺涛先生,固定收益部高级总监 苏圻涵先生,全球投资部副总监 万建军先生,投资研究部联席总监 崔莹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387人(不含子公司),其中61.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94.3%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研究、市场营销、合规风控、后台支持等四个业务板块组成。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不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也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性监督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设机构,以召开例会形式开展工作,向公司总经理负责。主要职责是定期和不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其他风险控制重大事项。 (5)合规监察稽核部:合规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对督察长负责。 (6)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位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又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内 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员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质等内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意识,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逐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合规控制建设,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风险,将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确定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制定、修订的过程中,也得到了一贯的实施。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 ①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以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②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遵照实施。 ③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查。检验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7.15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813.08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8.68亿元。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2020年9月30日,我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55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12748.36亿元,基金份额合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计12217.25亿份。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六)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 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 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成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50099 传真:021-58406138 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代销机构 代销华安沪深300增强A(基金代码:000312) (1)江西正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38栋2107室 法定代表人:陆雯 客服电话:0791-8669-2502 网址:www.jxzrzg.com.cn (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0 178 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4)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5)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jimufund.com (6)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服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www.jinqianwo.cn (7)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http://www.buyfunds.cn (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0)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s://www.hgccpb.com/ (11)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客服电话: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12)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13)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15)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6)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8)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客服电话:010-59013825 网址:http://07a46813.atobo.com.cn/ (19)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客服电话:400-817-5666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amcfortune.com (2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1)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客服电话:95531 网址:www.qh168.com.cn (2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0755-23835888 网址:www.citics.com (2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021-96250500 网址:http://www.swhysc.com (26)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http://www.wlzq.com.cn (27)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址:http://www.mszq.com (2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sd.citics.com (3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32)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服电话:020-83963933 网址:http://www.gzs.com.cn (3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34)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http://www.xsdzq.cn (3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4036号16-20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36)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http://www.hazq.com (37)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http://www.bocichina.com (3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http://www.swhysc.com (3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4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4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服电话:010-65051166 网址:http://www.cicc.com.cn (4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服电话:021-32109999 网址:www.cfsc.com.cn (4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4层、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8-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 网址:http://www.china-invs.cn/ (4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4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6)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服电话:95397 网址:www.tpyzq.com (47)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泉州市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客服电话:400-889-6312 网址:www.qzccbank.com (48)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季明 客服电话:86-25-52890919 网址:www.jsbchina.cn (49)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97号26栋 法定代表人:黄毅 客服电话:86-817-8188888 网址:www.cgnb.cn (50)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服电话:86-592-3128888,86-592-8060888,86-592-3122716 网址:www.qihuobuliezhe.com (51)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电话:025-66046166转849 网址:http://www.huilinbd.com/ (52)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湖滨路109号瑜赛进丰高新财富中心26层1号 法定代表人:赵鹰龙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http://www.urainf.com/ (53)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54)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许冬亮 客服电话:95055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https://www.duxiaoman.com/ (55)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56)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https://www.zhixin-inv.com/ (57)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79号金穗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洪思夷 客服电话:400-021-2428 网址:https://www.jpinvestment.cn/ (58)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s://www.yibaijin.com (59)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701室 法定代表人:李赛 客服电话:400-8189-598 网址:https://www.hongtaiwealth.com/ (60)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夏宏建 客服电话:86-25-58519900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njzq.com.cn (6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6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65)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6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bank.pingan.com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68)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李秀仑 客服电话:962999 网址:www.srcb.com (69)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70)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客服电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71)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客服电话: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72)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3)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74)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法定代表人:夏林生 客服电话:0573-96528 网址:www.bojx.com (75)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客服电话:4009962000 网址:www.csrcbank.com (7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77)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78)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828号 法定代表人:张哲清 客服电话:0512-96079 网址:www.ksrcb.cn (79)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80)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福建海峡银行 法定代表人:苏素华 客服电话:400-893-9999 网址:www.fjhxbank.com (81)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服电话:4001161188 网址:https://8.jrj.com/ (8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hexun.com (83)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84)贵州华阳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C栋标准厂房 法定代表人:李陆军 客服电话:400-8391818 网址: http://www.hyzhjj.com/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5)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客服电话:0891-6177483 网址:http://www.xiquefund.com (86)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8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8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8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9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com.cn (9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易峥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ijijin.cn (9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p.cn (94)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客服电话:86-10-59366000,86-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95)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丁可 客服电话:86-755-36991929 网址:www.lczq.com (96)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258号10楼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服电话:86-21-60795000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100bbx.com (97)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客服电话:86-10-63631191,86-10-63631241,86-10-63633333 网址:www.e-chinalife.com (98)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8-10号国际银行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章德春 客服电话:86-592-2078888 网址:www.xib.com.cn (9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0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101)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客服电话:40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102)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服电话:400-6262-818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5irich.com (103)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服电话:4008 588 588 网址:www.pyfund.com.cn (104)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10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06)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客服电话:010-82350618 网址:www.igesafe.com (107)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wy-fund.com (108)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服电话:400-001-8811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zcvc.com.cn (109)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兰奇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 (11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wm.com (11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112)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服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113)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14)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客服电话:400-808-1016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 http://www.fundhaiyin.com (115)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16)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座二层202-124室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服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117)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118)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客服电话:400-066-9355 网址:fund.sina.com.cn/ (119)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120)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法定代表人:杨健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400-075-6663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2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122)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办公用房 法定代表人:程刚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址:http://fengfd.com/ (123)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124)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代销华安沪深300增强C(基金代码:000313)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5)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bank.pingan.com (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8)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李秀仑 客服电话:962999 网址:www.srcb.com (9)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10)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客服电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11)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2)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13)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法定代表人:夏林生 客服电话:0573-96528 网址:www.bojx.com (1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客服电话:4009962000 网址:www.csrcbank.com (1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16)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17)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828号 法定代表人:张哲清 客服电话:0512-96079 网址:www.ksrcb.cn (18)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19)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服电话:4001161188 网址:https://8.jrj.com/ (2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hexun.com (21)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22)贵州华阳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C栋标准厂房 法定代表人:李陆军 客服电话:400-8391818 网址: http://www.hyzhjj.com/ (23)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客服电话:0891-6177483 网址:http://www.xiquefund.com (2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2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com.cn (3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易峥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ijijin.cn (3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p.cn (32)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客服电话:86-10-59366000,86-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33)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丁可 客服电话:86-755-36991929 网址:www.lczq.com (34)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258号10楼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服电话:86-21-60795000 网址:www.100bbx.com (3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客服电话:86-10-63631191,86-10-63631241,86-10-63633333 网址:www.e-chinalife.com (36)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8-10号国际银行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章德春 客服电话:86-592-2078888 网址:www.xib.com.cn (3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3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39)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客服电话:40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40)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41)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服电话:4008 588 588 网址:www.pyfund.com.cn (42)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4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4)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客服电话:010-82350618 网址:www.igesafe.com (45)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wy-fund.com (46)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47)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兰奇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 (4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wm.com (4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0)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服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51)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5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 http://www.fundhaiyin.com (53)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54)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座二层202-124室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服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55)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https://www.wg.com.cn/ (5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客服电话:400-066-9355 网址:fund.sina.com.cn/ (57)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58)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075-6663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5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60)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办公用房 法定代表人:程刚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址:http://fengfd.com/ (61)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62)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63)江西正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38栋2107室 法定代表人:陆雯 客服电话:0791-8669-2502 网址:www.jxzrzg.com.cn (6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65)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0 178 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66)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6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jimufund.com (68)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服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www.jinqianwo.cn (69)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http://www.buyfunds.cn (7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7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72)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s://www.hgccpb.com/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3)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客服电话: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74)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7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76)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77)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78)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客服电话:4009500888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7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80)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客服电话:010-59013825 网址:http://07a46813.atobo.com.cn/ (8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8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83)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客服电话:95531 网址:www.qh168.com.cn (8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8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0755-23835888 网址:www.citics.com (8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8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021-96250500 网址:http://www.swhysc.com (88)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http://www.wlzq.com.cn (8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9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sd.citics.com (9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9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93)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服电话:020-83963933 网址:http://www.gzs.com.cn (9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95)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http://www.xsdzq.cn (9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4036号16-20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97)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http://www.hazq.com (98)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http://www.bocichina.com (9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http://www.swhysc.com (10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0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102)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服电话:010-65051166 网址:http://www.cicc.com.cn (10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服电话:021-32109999 网址:www.cfsc.com.cn (10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4层、18-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 网址:http://www.china-invs.cn/ (10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106)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07)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服电话:95397 网址:www.tpyzq.com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8)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泉州市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客服电话:400-889-6312 网址:www.qzccbank.com (109)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季明 客服电话:86-25-52890919 网址:www.jsbchina.cn (110)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97号26栋 法定代表人:黄毅 客服电话:86-817-8188888 网址:www.cgnb.cn (111)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服电话:86-592-3128888,86-592-8060888,86-592-3122716 网址:www.qihuobuliezhe.com (112)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电话:025-66046166转849 网址:http://www.huilinbd.com/ (113)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湖滨路109号瑜赛进丰高新财富中心26层1号 法定代表人:赵鹰龙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http://www.urainf.com/ (114)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115)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许冬亮 客服电话:95055 网址:https://www.duxiaoman.com/ (116)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117)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https://www.zhixin-inv.com/ (118)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79号金穗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洪思夷 客服电话:400-021-2428 网址:https://www.jpinvestment.cn/ (119)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s://www.yibaijin.com (120)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701室 法定代表人:李赛 客服电话:400-8189-598 网址:https://www.hongtaiwealth.com/ (121)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夏宏建 客服电话:86-25-58519900 网址:www.nj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二期31-3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33627962 联系人:赵良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楼茜蓉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楼茜蓉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8月8日证监许可【2013】1065号文批准设立。 本基金自2013年9月2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3年9月25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552,000,462.87元人民币,其中A类36,167,748.70元,C类515,832,714.17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92,855.34元人民币,其中A类8,136.62元,C类84,718.72元。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9月27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0,808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共计552,000,462.87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36,167,748.70份,C类515,832,714.17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92,855.34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8,136.62份,C类84,718.72份。两项合计共552,093,318.21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0份。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3年9月2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自2014年8月8日起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自2014年8月8日起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于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4月6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7年4月10日决议通过《关于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等有关事项的议案》,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将自2017年4月11日起生效。详情请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4月11日发布的《关于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及《关于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等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赎回与转换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销售机构的具体信息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赎回与转换,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经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与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与转换以份额申请;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当日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或转换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或转换转出。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其它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1.2% 100万≤M<300万 0.8% 300万≤M<500万 0.5% M≥500万 每笔1000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在投资者赎回时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天) A类份额赎回费率 Y<7天 1.50% 7天≤Y<1年 0.5% 1年≤Y<2年 0.15% Y≥2年 0 持有时间(天) C类份额赎回费率 Y<7天 1.50% Y≥7天 0 其中,1年为365天,2年为730天,以此类推。 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低于25%,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其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1.2%,假设申购当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购份额=98,814.23/1.015=97,353.92份 例: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申购费金额为500元,假设申购当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500=99,500元 申购份额=99,500/1.015=98,029.56份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若投资者选择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0/1.015=98,522.17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00天,对应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50=105,0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0.5%=525.00元 赎回金额=105,000.00-525.00=104,475.00元 例八: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万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00天,对应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1.0150=101,500.00元 赎回费用=101,500.00×0=0.00元 赎回金额=101,500.00-0.00=101,500.00元 3、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 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max[(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0 ],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0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 转入基金固定收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 转出基金固定收费金额 注1: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资产。 注2: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转换业务。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或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T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八)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登记 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转出基金权益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并同时办理相关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投资者于T+2日起(含该日)起可以赎回或转出该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转换转入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4、7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或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转换转入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或转换转入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转换转出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转换转出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转换转出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4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4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40%以内(含4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二)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和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本基金可以办理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业务规则根据本招募说明书和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办理。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按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规定的方式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八)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九)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增强型股票指数基金,通过数量化的方法进行积极的指数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实现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产品,在标的指数成分股权重的基础上根据量化模型对行业配置及个股权重等进行主动调整,力争在控制跟踪误差的基础上获取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 1、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1)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沪深300指数。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 A 股市场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其成份股票为中国 A 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股票,能够反映A 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若未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2)多因子量化增强模型 1)因子分析 本基金基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他股票的各项历史数据,对价值、成长、趋势、情绪、分析师预期等方面的因子在不同市场环境下对个股表现的影响进行统计分析,找到可能影响股票回报的因子。具体分析的因子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价值指标:P/E、企业价值/EBITDA、P/B、PEG等; 成长指标:主营业务利润复合增长率等; 盈利指标:净资产报酬率、总资产报酬率等; 运营指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等; 一致预期指标:分析师预测数据; 市场行为指标:动量、反转、换手率等。 2)模型的构建 在按类别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进一步利用统计分析建立单个因子与未来超额回报关系,即因子预测能力,筛选出针对不同市场环境的有效因子,并根据预测能力和因子间相关性来最终构建多因子量化增强模型。 3)模型的应用与调整 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将主要依据多因子量化增强模型的运行结果来进行组合的构建。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定期对模型的有效性进行检验和更新,以反映市场趋势的变化。 在市场出现非正常波动或基金管理人预测市场可能出现重大非正常波动时,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经理将根据公司研究团队结论及市场情况做出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判断,临时 调整各因子类别的具体组成及权重。 (3)风险监控与组合优化 1)风险监控模型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在追求超额收益的同时,本基金将建立专门的风险预算控制模型,力争将组合相对于沪深300的跟踪误差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2)组合优化模型 在多因子量化增强模型和风险监控模型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预期收益、风险预算和交易成本的水平,采用成熟的优化软件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优化。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进行债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使基金资产得到更加合理有效的利用,从而提高投资组合收益。为此,本基金将以市场利率趋势研判为主,基于对宏观经济环境的深入研究和基金未来现金流的分析,在保证流动性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灵活运用目标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相对价值策略、骑乘策略和利差套利策略等对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债券品种进行主动投资。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首先将基于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以及套期保值的类型(多头套期保值或空头套期保值),并根据风险资产投资(或拟投资)的总体规模和风险系数决定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其次,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以及股指期货流动性、收益性、风险特征和估值水平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品种选择,以对冲风险资产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权证定价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础上,充分考量可投权证品种的收益率、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通过资产配 置、品种与类属选择,力求规避投资风险、追求稳定的风险调整后收益。 5、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比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参与融资业务时,本基金将力争利用融资的杠杆作用,降低因申购造成基金仓位较低带来的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本基金将从基金持有的融券标的股票中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票作为转融通出借交易对象,力争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厚投资收益。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9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同期商业银行税后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 准或其权重构成。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情形除外;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计算在内;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9)本基金仅在投资股指期货时遵守下列要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 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 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的轧差合计不得低于基金 资产的80%; (1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1)本基金仅在参与融资时遵守下列要求: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95%; (12)本基金仅在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遵守下列要求: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任何交易日日终,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0%,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10)、(13)、(14)项外,因证券或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1年4月19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1年03月31日。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项目 金额(元) 占 基 金 总 号 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792,035,148.55 93.58 其中:股票 792,035,148.55 93.58 2 固定收益投资 1,330,000.00 0.16 其中:债券 1,330,000.00 0.16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 - 返售金融资产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47,664,226.66 5.63 计 7 其他各项资产 5,357,071.05 0.63 8 合计 846,386,446.26 100.00 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 占基金资 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产 净 值 比 例 (%) A 农、林、牧、渔业 8,792,637.00 1.05 B 采矿业 11,893,082.00 1.42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C 制造业 441,463,488.16 52.74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10,944,713.88 1.31 供应业 E 建筑业 14,457.00 0.00 F 批发和零售业 193,517.08 0.02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032,925.78 2.39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7,022,136.35 0.84 务业 J 金融业 217,811,147.05 26.02 K 房地产业 15,985,114.00 1.91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582,496.00 2.10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971,249.60 1.91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593,775.42 0.67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1,571,886.00 0.19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4,419,661.00 1.72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742,862.23 0.33 S 综合 - - 合计 792,035,148.55 94.62 5.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股 票 数 量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号 代码 股票名称 (股) (元) 资产净值比 例(%) 1 6005 贵州茅台 24,1 48,571,59 5.80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9 77 3.00 2 6013 中国平安 528, 41,586,02 4.97 18 412 4.40 3 6000 招商银行 669, 34,199,33 4.09 36 263 9.30 4 0008 五 粮 液 103, 27,601,94 3.30 58 000 0.00 5 6011 兴业银行 960, 23,140,25 2.76 66 575 1.75 6 0003 美的集团 259, 21,332,68 2.55 33 427 2.21 7 6002 恒瑞医药 195, 17,981,67 2.15 76 262 7.58 8 6018 中国中免 48,4 14,814,27 1.77 88 00 2.00 9 3000 东方财富 515, 14,057,08 1.68 59 667 2.42 1 0024 海康威视 219, 12,275,64 1.47 0 15 600 0.00 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占 基 金 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资产净值比 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330,000.00 0.16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 合计 1,330,000.00 0.16 0 5.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债券代 债券名 数 量 公允价 占基金 序号 码 称 (张) 值(元) 资产净值比 例(%) 1 110079 杭银转 13,300 1,330, 0.16 债 000.00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首先将基于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以及套期保值的类型(多头套期保值或空头套期保值),并根据风险资产投资(或拟投资)的总体规模和风险系数决定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其次,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以及股指期货流动性、收益性、风险特征和估值水平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品种选择,以对冲风险资产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5.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2020年9月29日,招商银行因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行为,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深外管检[2020]76号)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负责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2020年11月27日,招商银行因金融机构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的行为,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深外管检(2020)92号)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8.82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020年8月31日,兴业银行因同业投资用途不合规、授信管理不尽职等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闽银保监罚决字〔2020〕24号)给予没收违法所得6,361,807.97元,并合计处以罚款15,961,807.97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4日,兴业银行因为无证机构提供转接清算服务,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的规定;为支付机构超范围(超业务、超地域)经营提供支付服务,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等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银罚字〔2020〕35号)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875,088.15元,并处13,824,431.23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 名称 金额(元) 号 1 存出保证金 299,778.1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014,402.6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766.86 5 应收申购款 2,037,123.44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357,071.05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华安沪深300增强A: 份额净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 阶段 值增长 增长率标 基准收益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率① 准差② 率③ 率标准差 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2013 年9月27日)起至2013 -2.80% 0.91% -2.16% 1.06% -0.64% -0.15% 年12月31日 2014/01/01-2014/12/31 44.75% 1.15% 49.09% 1.15% -4.34% 0.00% 2015/01/01-2015/12/31 8.24% 2.38% 5.32% 2.36% 2.92% 0.02% 2016/01/01-2016/12/31 -3.02% 1.44% -10.70% 1.33% 7.68% 0.11% 2017/01/01-2017/12/31 29.63% 0.80% 20.70% 0.60% 8.93% 0.20% 2018/01/01-2018/12/31 -21.36% 1.29% -24.03% 1.27% 2.67% 0.02% 2019/01/01-2019/12/31 39.60% 1.17% 34.28% 1.18% 5.32% -0.01% 2020/01/01-2020/12/31 47.64% 1.42% 25.87% 1.36% 21.77% 0.06% 华安沪深300增强C:阶段 份额净 份额净 业绩比 业绩比较 ①-③ ②-④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值增长 值增长 较基准 基准收益 率① 率标准 收益率 率标准差 差② ③ 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2013 年9月27日)起至2013 -3.00% 0.91% -2.16% 1.06% -0.84% -0.15% 年12月31日 2014/01/01-2014/12/31 43.81% 1.15% 49.09% 1.15% -5.28% 0.00% 2015/01/01-2015/12/31 7.53% 2.38% 5.32% 2.36% 2.21% 0.02% 2016/01/01-2016/12/31 -3.47% 1.44% -10.70% 1.33% 7.23% 0.11% 2017/01/01-2017/12/31 29.03% 0.80% 20.70% 0.60% 8.33% 0.20% 2018/01/01-2018/12/31 -21.79% 1.29% -24.03% 1.27% 2.24% 0.02% 2019/01/01-2019/12/31 38.97% 1.17% 34.28% 1.18% 4.69% -0.01% 2020/01/01-2020/12/31 47.05% 1.42% 25.87% 1.36% 21.18% 0.06%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赎回与转换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股指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等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 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每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 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 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 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但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和数据提供费; 10、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基金的标的指数使用费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本基金标的的指数使用费年费率为0.016%。通常情况下,指数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16%的年费率计提。指数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1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标的指数使用费收取下限为每季度5万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除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指数使用费之外的基金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销售服务费率。降低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托管协议约定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本基金变更份额类别设置; (22)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出现终止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11、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相关信息 本基金将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12、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信息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等。 13、基金投资权证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将权证投资有关信息在基金定期报告和开放式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披露。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的投资组合报告中披露基金投资权证的有关信息。 1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估值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七、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总体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等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在调整基金投资组合时,由于部分成分股流动性差,导致本基金难以及时完成组合调整,或承受较大市场冲击成本,从而造成基金投资组合收益偏离标的指数收益的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章节。 (2)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中“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从投资范围上看,基金资产的流动性良好; 2)从投资限制上看,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本基金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比例设置符合《流动性风险规定》。综上所述,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良好,流动性风险相对可控。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经内部决策,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以应对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延期办理; 4)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十)暂停赎回、转换转出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 上述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3)收取短期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暂停基金估值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三)量化投资风险 量化投资虽然具有高效、客观、低成本等诸多优势,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风险,具体如下: 1、基础市场风险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量化投资的理念是建立在市场有效性的基础之上的。中国股票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不断成熟壮大,但是与海外成熟金融市场相比仍具有诸多非有效性金融市场的明显特征,如信息不够透明、机构投资者占比不高、受政策影响巨大等,因此,在此市场上进行量化策略投资可能会因为市场环境因素而出现策略失效的情况。 2、数据来源风险 策略投资以广泛覆盖各类信息源的数据库为基础,包括宏观经济数据、行业经济数据、证券与期货交易行情数据、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等。这些数据通常来源于不同的数据提供商,并且因为不同的需要,在数据加工过程中可能遵循不同的规范。基金管理人所建立量化模型将以加工后的数据作为输入,因此,源数据错误或预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可能直接影响量化模型的输出结果,形成基础数据风险。 3、市场巨变风险 无法快速适应突变基础市场环境是量化投资的一条重要缺陷。面对不断变换的市场环境,量化投资策略所遵循的模型理论均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同时,定量模型存在对历史数据的依赖。因此,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市场环境的突然变化可能导致遵循量化模型构建的投资组合在一定程度上无法达到预期的投资效果。 (四)指数增强风险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基金经理为了获得超越指数的投资回报,将在指数原有成分股的基础上根据量化模型进行优化调整,如在一定幅度内减少或增强原有成分股中部分行业和成分个股的权重,甚至从投资组合中剔除个别行业和成分股等。其投资收益率可能高于指数收益率但也有可能低于指数收益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五)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跟踪误差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控制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生较大偏离。 (六)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款项,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设置较低的赎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七)成份股退市的风险 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八)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九)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十)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以及不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现价差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十一)参与融资业务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融资交易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杠杆交易风险:融资交易具有杠杆交易特点,判断失误、遭受亏损时,亏损将进一步放大。融资交易需要支付利息费用,中国人民银行调高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 2、强制平仓风险:指证券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担保资产执行强制平仓。 3、监管风险:监管部门和证券公司在融资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都将对融资交易采取监管措施,以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甚至可能暂停融资交易。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二)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证券出借交易具备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指交易对手违约,发生到期不能归还等风险。 2、市场风险:指由于证券出借期间证券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指由于证券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卖出所带来的风险。 4、权益补偿风险:指出借的证券到期不能提供相应权益补偿的风险。 5、操作风险: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6、政策风险:指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对出借人已达成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 7、技术风险:指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差错导致利益受到影响。 (十三)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 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 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 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十四)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等相关当事人的业务发展状况、人员配备、管理水平与内部控制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因业务扩张过快、行业内过度竞争、对主要业务人员过度依赖等可能会产生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风险。例如,申购、赎回与转换清单编制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错误、越权违规交易、欺诈行为及交易错误等风险。 (十五)技术风险 在本基金的投资、申购、赎回、服务与后台运作等业务过程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差错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销售代理机构等。 (十六)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销售代理机构等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的各项业务按正常时限完成。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详见附件一。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详见附件二。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本公司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适时对服务项目进行调整。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投资人对账单服务 本公司在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定制纸质对账单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纸质对账单;每月向定制电子对账单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电子对账单。 (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7X24小时的基金净值信息、投资人账户交易情况、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的自助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座席在交易日提供人工服务,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客服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账户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三)网络在线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的“在线客服”在线就基金投资、交易操作中的各种问题进行咨询互动或留言。 (四)信息定制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发送邮件或者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定制电子对账单及资讯服务等各类信息服务。 (五)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客服热线人工服务、在线客服、客服电子邮箱、纸质信函等多种不同的渠道提出投诉或意见。本公司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受理投诉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将在顺延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六)网站交易服务 依据相关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可向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提供基金电子直销交易服务。具体业务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说明。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中心热线:40088-50099(免长途话费) 客户服务传真:(021)33626962 公司网址:www.huaan.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huaan.com.cn 客服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 同济联合广场B座14楼 邮政编码:200092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近三年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工商、财税等有关机关的处罚。 2.本期公告事项序号 公告事项 信息披露媒介名称 披露日期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1 金2019年第4季度报告 子披露网站和公司 2020-01-21 网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 《上海证券报》、中 2 下基金2020年春节假期清算交收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01-28 安排及申购赎回等交易业务的提示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性公告 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固 《上海证券报》、中 3 有资金投资旗下偏股型公募基金相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02-04 关事宜的公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根据信 《上海证券报》、中 4 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旗下公募基金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03-07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5 金基金合同(更新) 子披露网站和公司 2020-03-07 网站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6 金托管协议(更新) 子披露网站和公司 2020-03-07 网站 7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 《上海证券报》、中 2020-03-07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2020年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第1号)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8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 子披露网站和公司 2020-03-07 号) 网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电 《上海证券报》、中 9 子直销平台调整“微钱宝”账户交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03-14 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推迟披 《上海证券报》、中 10 露旗下公募基金2019年年度报告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03-25 的公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华安基金关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延 《上海证券报》、中 11 长工行直联结算方式费率优惠活动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03-30 的公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12 金2019年年度报告 子披露网站和公司 2020-04-11 网站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13 金2020年第1季度报告 子披露网站和公司 2020-04-22 网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泰 《上海证券报》、中 14 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04-24 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15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信证 《上海证券报》、中 2020-05-21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上海证券报》、中 16 关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延长工行直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06-29 联结算方式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上海证券报》、中 17 关于基金电子直销平台延长“微钱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06-29 宝”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关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 《上海证券报》、中 18 金参加交通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06-30 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上海证券报》、中 19 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07-11 公告(中芯国际)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上海证券报》、中 20 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07-11 公告(寒武纪)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21 金2020年第2季度报告 子披露网站和公司 2020-07-21 网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上海证券报》、中 22 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08-04 公告(亿华通)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上海证券报》、中 23 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08-04 公告(天正电气)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上海证券报》、中 24 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08-04 公告(敏芯股份)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上海证券报》、中 25 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招商银行股份有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08-08 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上海证券报》、中 26 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08-11 公告(博睿数据)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上海证券报》、中 27 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08-12 公告(均瑶健康)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上海证券报》、中 28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渤海银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08-15 行优惠活动的公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上海证券报》、中 29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08-15 变更的公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上海证券报》、中 30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督察长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08-22 变更的公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上海证券报》、中 31 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08-25 公告(绿的谐波)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深 《上海证券报》、中 32 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08-25 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33 金2020年中期报告 子披露网站和公司 2020-08-28 网站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34 金(华安沪深300增强A)基金产 子披露网站和公司 2020-08-31 品资料概要 网站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35 金(华安沪深300增强C)基金产 子披露网站和公司 2020-08-31 品资料概要 网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上海证券报》、中 36 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09-02 公告(福昕软件)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北 《上海证券报》、中 37 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09-02 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深 《上海证券报》、中 38 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09-04 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上海证券报》、中 39 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09-05 公告(华翔股份)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上 《上海证券报》、中 40 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09-08 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上 《上海证券报》、中 41 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09-11 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上海证券报》、中 42 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09-12 公告(天元股份)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首创证券股 《上海证券报》、中 43 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09-15 优惠活动的公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关于暂停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上海证券报》、中 44 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09-24 公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45 关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延长工行直 《上海证券报》、中 2020-09-28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结算方式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上海证券报》、中 46 关于基金电子直销平台延长“微钱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09-28 宝”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上海证券报》、中 47 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嘉兴银行股份有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09-29 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上海证券报》、中 48 关于暂停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09-30 公司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上海证券报》、中 49 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国建设银行股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10-09 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上海证券报》、中 50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10-17 变更的公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上海证券报》、中 51 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星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10-24 宇转债)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52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2020-10-27 金2020年第3季度报告 子披露网站和公司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大 《上海证券报》、中 53 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10-28 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上海证券报》、中 54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证券有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11-12 限责任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银国际证 《上海证券报》、中 55 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11-12 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上海证券报》、中 56 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宁波银行费率优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11-26 惠活动的公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泰 《上海证券报》、中 57 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12-15 等三家销售机构办理旗下基金相关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销售业务的公告 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所 《上海证券报》、中 58 有前端收费模式基金在直销柜台实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12-18 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上海证券报》、中 59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首席信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12-18 息官任职的公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上海证券报》、中 60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12-19 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61 金基金合同(更新) 子披露网站和公司 2020-12-19 网站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62 金托管协议(更新) 子披露网站和公司 2020-12-19 网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上海证券报》、中 63 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12-23 公告(伟创电气)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北 《上海证券报》、中 64 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12-23 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65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2 子披露网站和公司 2020-12-23 号) 网站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66 金(华安沪深300增强A)基金产 子披露网站和公司 2020-12-23 品资料概要更新 网站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67 金(华安沪深300增强C)基金产 子披露网站和公司 2020-12-23 品资料概要更新 网站 68 关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延长工行直 《上海证券报》、中 2020-12-28 联结算方式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上海证券报》、中 69 关于基金电子直销平台延长“微钱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12-28 宝”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上海证券报》、中 70 金参加部分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0-12-30 的公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上海证券报》、中 71 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1-01-12 公告(合兴股份)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上海证券报》、中 72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1-01-16 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73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 子披露网站和公司 2021-01-20 号) 网站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74 金(华安沪深300增强A)基金产 子披露网站和公司 2021-01-20 品资料概要更新 网站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75 金(华安沪深300增强C)基金产 子披露网站和公司 2021-01-20 品资料概要更新 网站 76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2021-01-21 金2020年第4季度报告 子披露网站和公司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上海证券报》、中 77 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1-02-03 公告(纵横股份)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上海证券报》、中 78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督察长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1-02-06 变更的公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上海证券报》、中 79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1-03-09 东变更的公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上海证券报》、中 80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盈米基金费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1-03-24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81 金2020年年度报告 子披露网站和公司 2021-03-30 网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指数基 《上海证券报》、中 82 金指引修改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2021-03-31 的公告 披露网站和公司网 站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83 金基金合同(更新) 子披露网站和公司 2021-03-31 网站 84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2021-03-31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 子披露网站和公司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号) 网站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85 金(华安沪深300增强A)基金产 子披露网站和公司 2021-03-31 品资料概要更新 网站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86 金(华安沪深300增强C)基金产 子披露网站和公司 2021-03-31 品资料概要更新 网站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基金合同 3、法律意见书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托管协议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点:除第5项在基金托管人处外,其余文件均在基金管理人的住所。 (三)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管理人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回、转换、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等方面的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 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除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 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 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或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费率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规则; 7)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新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 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通讯开会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开会的程序进行;或者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4)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第(1)条第2)款、第(2)条第3)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当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时,方可召开。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7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 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2、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成立时间:1998年6月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注册资本:1.5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58406138 2、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日期:1988年8月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闽银1988第[27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0.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电话:(021)62677777-212035 联系人:周频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前应与托管人就操作流程签订备忘录协商一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a、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 b、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情形除外; c、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计算在内; d、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e、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f、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g、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h、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i、本基金仅在投资股指期货时遵守下列要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 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 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的轧差合计不得低于基金 资产的80%; j、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k、本基金仅在参与融资时遵守下列要求: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l、本基金仅在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遵守下列要求: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任何交易日日终,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0%,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m、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n、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o、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就股指期货清算、估值、交割等事宜另行具体协商。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除上述第j、m、n项外,由于证券或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在开展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前,基金管理人应就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与基金托管人签订备忘录书面协商一致。 5)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 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 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邮件和书面变更函,基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邮件 和书面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邮件确认后,新的 关联交易名单开始生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申请,基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时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基金管理人与核心交易对手,以约定适用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情况下,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基金管理人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对于相关责任人未足额赔偿导致的相关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6)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此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流动性受限资产有所不同,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 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2、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故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 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 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 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 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 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基于正当合理理由可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财产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并有义务配合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6)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2、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督促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财产的银行存款。该资产托管专户同时也是基金托管人在法人集中清算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财产在内的所有托管资产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为委托财产开立资金清算辅助账户,以办理相关的资金汇划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监管机构的其他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托管人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所托管产品的证券资金清算。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5、定期存款账户 基金财产投资定期存款在存款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实体或虚拟账户,其预留印鉴经各方商议后预留。对于任何的定期存款投资,基金管理人都必须和存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须使用基金托管人提供的版本或者经过基金托管人审核,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对于协议未经基金托管人审核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在取得存款证实书后,基金托管人保管证实书正本或者复印件。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即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定期存款的投资和支取事宜,若因基金管理人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基金管理人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若产生息差(即本基金已计提的资金利息和提前支取时收到的资金利息差额),该息差的处理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协商解决。定期存款资金的支取必须回流到基金财产在基金托管人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内,不得划入其他账户。 基金财产投资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还需按照法规规定,与基金托管人、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存款机构签订相关书面协议。 6、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本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协议。 7、期货结算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当代表本基金,按照相关规定开立期货结算账户、期货资金账户,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获取交易编码。期货结算账户名称、期货资金账户名称及交易编码对应名称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授权基金托管人选择具有期货保证金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办理相关银期转账业务。未来如果基金托管人取得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资格以后,本基金的期货结算账户应在基金托管人下属网点开立,并将相关业务一并转移至基金托管人下属网点,同时应该终止由其他银行提供的本基金的期货保证金转账服务。在本基金的期货结算账户转移过程中,对本基金财产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8、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9、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 制的实物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10、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的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2、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股指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 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③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3、估值差错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4、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双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5、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应每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年至少更新一次并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 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二个月内完成中期报 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一个月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一个半月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6、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15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6月30日、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限为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