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沪深300增强:关于修改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等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等事宜的公告
2017-04-11
华安沪深300增强A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沪深 300 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 投资限制等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等事宜的公告 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沪深 300 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安沪深 300 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至 2017 年 4 月 6 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决议通过《关于华安沪深 300 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 投资限制等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现 将华安沪深 300 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通过后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改投资范围、投资限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 明,本基金将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 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根据上述投资范围的修改,相应修改投资策略、投资限制。 二、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位数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 明,本基金自 2017 年 4 月 11 日起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位数由小数点后三 位调整为小数点后四位。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情况 基于前述的修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位数等,以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涉及的相 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详见本公司 2017 年 2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上的《华安 沪深 300 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附件《华安沪深 300 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已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决议通过议案,且本基金管理人已 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 相应更新。 3、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 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50099)或登录本公司网 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