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沪深300增强:关于修改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等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等事宜的公告
2017-04-11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沪深 300 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
投资限制等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等事宜的公告
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沪深 300 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安沪深 300 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至 2017 年 4 月 6 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决议通过《关于华安沪深 300 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
投资限制等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现
将华安沪深 300 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通过后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改投资范围、投资限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
明,本基金将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
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根据上述投资范围的修改,相应修改投资策略、投资限制。
二、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位数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
明,本基金自 2017 年 4 月 11 日起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位数由小数点后三
位调整为小数点后四位。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情况
基于前述的修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位数等,以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涉及的相
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详见本公司 2017 年 2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上的《华安
沪深 300 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附件《华安沪深
300 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已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决议通过议案,且本基金管理人已
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
相应更新。
3、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
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50099)或登录本公司网
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