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分红公告
2017-08-11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8 月 11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0031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0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 年 8 月 8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
2.098
元)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 1,726,829,910.36
(单位:元)
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 172,682,991.04
金额(单位: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1.5 元
份基金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7 年度第二次分红
注:《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
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金
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
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 年 8 月 15 日
除息日 2017 年 8 月 15 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 年 8 月 16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
明 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17 年 8 月 15 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
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7 年 8 月 17 日起可以查询、赎
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
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申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自基金托管
账户划出。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
申请赎回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
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 2017 年 8 月 15 日)最后一次
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
本公司官网查询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 2017
年 8 月 14 日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到销售网点办理设置分红方式业务。本公司将
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单只基金分红方式。关于分红方式业务规
则的公告敬请查阅我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16 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变更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
4、如在权益登记日当日,投资者转托管转出的基金份额尚未转入其他销售
机构的,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对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分红款以权益登
记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分红。
5、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
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6、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
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
面值。
7、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igwfmc.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
(3)向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