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黄金ETF联接:关于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及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6-07-0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及修订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
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增加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类别(C 类
份额基金代码:002963),同时本基金原份额变更为 A 类份额(A 类份额基金代
码:000307)。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分设 A 类、C 类基金份额。新增
的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天) C 类份额赎回费率
0-29 0.10%
30 及以上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
于 30 天(不含)的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 C 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的年销
售服务费率计提。
C 类份额开放申购首日,按照当日 A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认申购份额。
C 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渠道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
等业务,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请遵循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销售渠道的相关规定。C 类基金份额指定的销售机构为大智慧、好买基
金、和讯信息、汇付金融、积木基金、陆金所资管、天天基金、同花顺、新浪仓
石、宜信普泽、盈米财富、中证金牛、众禄金融。
因上述增设份额类别事宜,基金管理人对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基金的基本情况”、“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及义务”、“基金资产估值”、“基金
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章节进行了修改,并修改了易方达黄金交易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基金
收益分配”、“基金的费用”章节。具体修改情况详见附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于 2016 年 7 月 1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上述内容。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及
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对照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1 日
附件: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及修订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对照表
1、基金合同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部 九、基金份额类别 九、基金份额类别
分 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
的基本 人利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份额分为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在投资
情况 商,可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 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份额;从本
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但无需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
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
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
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和相关
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可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现有
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
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但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分 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 本基金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的申购与赎
份额的 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
申购与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
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销售机构, 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 况变更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
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额的申购与赎回。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1、本基金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净值的计
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或经中国证监会同 特殊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或经中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告。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 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有效份额为有效净申购金额除以申请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效份额为有效净申购金额除以申请日的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回份额乘以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 份额乘以申请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
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由基金财产承担。
金财产。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财产。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 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金额的 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 6、本基金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的申购费
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 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用
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 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
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 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 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
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 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
回费率。 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 ……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
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
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 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
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 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
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常赎回程序执行。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理。
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
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
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第七部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 基金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合同当 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事人及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
权利义 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
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 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件。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的合法权益。
权益。
第十四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部分 基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金资产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估值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定的,从其规定。 从其规定。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按规定公告。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管理人按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外公布。 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本基金合同的约定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对外公布。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含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第十五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部分 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金费用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与税收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 3、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 息披露费用;
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因黄金现货合约交易、结算、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仓储以及申购、赎回目标 ETF 过程中进 8、基金因黄金现货合约交易、结算、仓
行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过户所产生的 储以及申购、赎回目标 ETF 过程中进行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手续费、延期 金现货实盘合约的过户所产生的费用
补偿费、租借手续费、过户费、仓储费);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手续费、延期补偿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费、租借手续费、过户费、仓储费);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黄金账户开户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黄金账户开户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 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
用。 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用。
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由于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 付方式
为易方达黄金 ETF 的基金管理人与基 由于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为
金托管人,为避免重复收费,本基金管 易方达黄金 ETF 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对本基金财产中的 管人,为避免重复收费,本基金管理人、
易方达黄金 ETF 部分计提管理费、托管 基金托管人不对本基金财产中的易方达
费。 黄金 ETF 部分计提管理费、托管费。
本基金制定了以下的收费标准。 本基金制定了以下的收费标准。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以调整后前一日基金 本基金的管理费以调整后前一日基金资
资产净值为基础,按 0.50%的年管理费 产净值为基础,按 0.50%的年管理费率计
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调整后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调整后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调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 调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
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本基金持有 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易
的易方达黄金 ETF 公允价值,金额为负 方达黄金 ETF 公允价值,金额为负时以零
时以零计。 计。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 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
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调整后的前一日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调整后的前一日基金
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托管费率计 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托管费率计提。托
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调整后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调整后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调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 调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
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本基金持有 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易
的易方达黄金 ETF 公允价值,金额为负 方达黄金 ETF 公允价值,金额为负时以零
时以零计。 计。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 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
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
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 3、销售服务费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本基金 A 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 C 类份额前一日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的年销售服务费
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
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
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部分 基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1、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金的收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配权;
益与分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配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 本基金 A 类份额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
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 为 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
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 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
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从其规定。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2、托管协议
九、基金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的收益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1、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配权;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 本基金 A 类份额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
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 为 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
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 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
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从其规定。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十一、基 (三)销售服务费
金费用 本基金 A 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 C 类份额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的年销售服务费
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
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
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注:基于上述修改,相应修改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