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德利:关于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9-12-04
关于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
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德邦德利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德
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19 年 11 月 1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2 日止(送达时间以本
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会议计票日为 2019 年 12 月 3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
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
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印嘉琪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
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9 年 11 月
1 日,即在 2019 年 11 月 1 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计票结果如下:
经计票,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共计 2,136,495,540.30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份额 4,173,337,171.91 份的
51.19%,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了基金管理人于 2019 年 10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德邦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刊登的《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德
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总数为 2,136,495,540.30 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2,136,495,540.30 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0 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为 0 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代表
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达到出席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
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40000 元,合计 50000 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4 号】)的规定,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根据《关于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审议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及基金合同修改等相关事宜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订《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
相关内容,并据此更新了《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将
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
件二:《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书》)
2、《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4 日
附件:
公 证 书
(2019)沪东证经字第 17445 号
申请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18 号 3501B 室。
法定代表人:左畅。
委托代理人:刘同,男,一九八八年三月十六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
一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
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十月二十九日分别发布
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
项为:《关于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
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本处工作人员印嘉琪于二○一
九年十二月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 S1 幢 21 层申请人的办
公场所对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
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沈璐的监督下,由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谢颖、余文静
进行计票。截至二○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德邦德利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 2,136,495,540.30 份,占二○一九年十
一月一日权益登记日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总份额 4,173,337,171.91 份的 51.19%,达到
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及《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德邦德利货币
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2,136,495,540.30 份基金份额表
示同意;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
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
对《关于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
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