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德利货币: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3-10-17
德邦德利货币A
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0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德邦德利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030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09-16 基金管理人名称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3年10月21日 赎回起始日 2013年10月2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3年10月2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3年10月21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3年10月2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德邦德利货币A 德邦德利货币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300 00030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基金公告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交易所交易日的时间。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前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或代销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首次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0万元。追加申购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万元;首次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0万元。追加申购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最低账面份额为100份。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将导致其单个交易账户内留存的基金份额不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100份时,投资者应一次全部赎回;如投资者未一次全部提交赎回申请,销售机构有权以投资者在其单个交易账户内留存的该基金全部份额为限,办理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最低持有份额的情况,不受此限)。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 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A与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B互转时,无转换费用。 (2) 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A或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B转换为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时,转换费率均为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使用的申购费率;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A或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B时,转换费率均为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使用的赎回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 (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时) H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为申购补差费。 其中赎回费的25%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 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 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 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 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 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 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 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转入申请: (i)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ii)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iii)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iv)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v)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vi)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vii)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i)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转出款项; (ii)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iii)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转出申请的情况; (iv)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v)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vi)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 如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本公告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定期定额投资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定期定额投资费用。 6.2 通过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联系人:高蔚如 直销电话:021-26010928 直销传真:021-26010960客服热线:400-821-7788 (2)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dbfund.com.cn 6.3 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代销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代销券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代销机构具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详情请见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或咨询其客服电话。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联系人:高蔚如 直销电话:021-26010928 直销传真:021-26010960 客服热线:400-821-7788 (2)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dbfund.com.cn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10月2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3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及《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dbfund.com.cn)查阅相关资料。 (2)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1-7788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