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德利货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8-28
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录
重要提示................................................................................................................................... 3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情况 ................................................................................................... 6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 11
三、直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3
四、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8
五、清算与交割..................................................................................................................... 19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20
七、发售费用......................................................................................................................... 21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 22
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18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投资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数量,对基金份额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00300,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0301。
4、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5、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自 2013 年 9 月 2 日起至 2013 年 9 月 12 日止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在基金募集期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首次认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 万元。追加认购本基金 A 类、B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5 万元;首次认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 万元。追加认购本基金 A 类、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在各代销机构开立交易
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账户才能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最终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3 年 8 月 28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基金托管人的网站(www.cmbc.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5、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或变更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通知,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电话咨询。
16、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开户、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参见相关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17、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查询。
18、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1-7788(免长途话费)或 021-36034888 和代销机构销售网点的咨询电话垂询购买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0、风险提示
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投资于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为市场风险、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在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下,基金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1、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德邦德利货币)
基金代码:A 类 000300;B 类 000301
(二)基金类别
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数量,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1)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吴淞路 218 号宝矿国际大厦 35 层
公司总机:021-26010999
直销电话:021-260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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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传真:021-26010960
联系人:高蔚如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 400-821-7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6034888 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建议等。
(2)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db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杨成茜
电话:010-57092619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2)其它代销机构
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客服电话:95578
联系人:祝丽萍
电话:0551-62257012
传真:0551-62272100
网址:www.gyzq.com.cn
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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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11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index.shtml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吴倩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服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鹿馨芳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 www.cindasc.com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0—22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95562
联系人:黄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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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91-38162212
传真:0591-38507538
网址:www.xyzq.com.cn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联系人:王霖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网址:www.qlzq.com.cn
8)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服电话:400-8888-126
联系人:徐可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网址:www.tebo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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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 2013 年 9 月 2 日至 2013 年 9 月 12 日。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并及时公告,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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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时间
本基金的认购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2 日-2013 年 9 月 12 日,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者通知规定。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二)基金认购方式
1、本次基金在募集期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代表该销售机构确实收到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5、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6、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7、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三)认购的数额限制
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首次认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 万元。追加认购本基金 A 类、B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
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5 万元;首次认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 万元。追加认购本基金 A 类、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 元。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实施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四)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的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价格:本基金认购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3、认购费用: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4、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人民币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款项于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 份
本基金认购份额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资产。
(五)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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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直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时间:募集期间每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办理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
A. 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及《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台胞证、港澳
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C. 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银行借记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D. 需要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应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E.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代办业务授权委托
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F. 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C.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E.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代办业务授权委托
书原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未满 18 周岁的个人投
资者还需提供经监护人签字确认的《法定代理人确认函》。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认购资金的缴付:
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 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基金管理人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专户。
A.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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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310066726018170166900
B.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吴淞路支行
账号:1001197819200053442
C.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江湾支行
账号:121910244310802
D.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普陀支行
账号:31001511980050031801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募集期截止日下午 17:00 之前认购资金未到达指定直销专户的;
E. 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对登记机构确认的无效认购,基金管理人将在 7 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2、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时间:募集期间每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办理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
A. 填写合格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章的《开
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
构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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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已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
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
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还应提交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须加盖托管银行印章);
C.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
件;
D.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E. 银行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F. 加盖预留印鉴的预留印鉴卡;
G. 需要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应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H.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
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
托书原件。
2)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C. 《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D.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认购资金的缴付:
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 前,以电汇、支票主动付款或贷记凭证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基金管理人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专户。
A.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账号:310066726018170166900
B.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吴淞路支行
账号:100119781920005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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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江湾支行
账号:121910244310802
D.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普陀支行
账号:31001511980050031801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募集期截止日下午 17:00 之前认购资金未到达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E. 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对登记机构确认的无效认购,基金管理人将在 7 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二)直销网上交易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开户及认购时间:募集期间 24 小时接受开户、认购申请。工作日 17: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处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时,需验证身份信息,阅读风险提示函,并签订网上直销协议。新用户第一次登录时,系统将要求投资者进行风险测评。
(2)认购流程:
A. 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当日,即可使用基金账号
或交易账号办理认购业务;
B. 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的流程请参见本公司网站所公
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布的《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被实时扣除,则该笔提交的申请失败。请确保银行账户有足额资金后重新发起认购申请。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C. 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对登记机构确认的无效认购,基金管理人将在 7 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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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在中国民生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请投资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个人借记卡并存入认购资金;
(2)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基金账户。
① 民生借记卡;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
(3)投资人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3、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个人)》;
(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在认购期内,投资人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民生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二)其他代销机构
投资人在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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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打印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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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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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各自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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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18 号宝矿国际大厦 3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18 号宝矿国际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成立时间:2012 年 3 月 27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9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刘利
联系电话:021-26010999
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成立日期:1996 年 2 月 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方式:010-5856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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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关悦
(三)发售机构
发售机构名单详见“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金情况”中的“(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四)登记机构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18 号宝矿国际大厦 3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18 号宝矿国际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电话:021-26010999
联系人:陈俊升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法定代表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葛明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58153000
公司传真:010-85188298
签章会计师:徐艳、方侃
业务联系人:徐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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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