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生态优先:华安生态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018-03-24
华安生态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修改对照表
华安生态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部分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前言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
第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部分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释义 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基金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
份额 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
的申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购与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赎回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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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费。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
无 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第 1、2、3、5、7、8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无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
回申请。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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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出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
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
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基金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合同 31、32 层 层
当事 法定代表人:李勍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权利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义务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二部 …… ……
分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生态保护
基金 于生态保护与生态友好相关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 与生态友好相关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
的投 金资产的 8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
资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2)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
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9)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 (9)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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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8%; 产净值的 1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
(1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8%;
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 (1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
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式回购)等;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 (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在任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
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股 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
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的轧差合计不得超过 价值的轧差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90%;
基金资产的 9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 30%;
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产净值的 15%;
易日内进行调整。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
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
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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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第(2)、(16)、(18)、(19)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第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四部 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分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基金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资产
估值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
分 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
基金 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
的信 (七)临时报告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息披 无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
露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
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
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重大事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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