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修订业绩基准条款的公告
2015-09-2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修订业绩基准条款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鹏华价值优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价值优势基金”)目前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
信综指×7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30%”;普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普
天债券基金”)目前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国债指数涨跌幅×90%+金融同业
存款利率×10%”;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普天收益基金”)目前
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指数涨跌幅×70%+中信国债指数涨跌幅×25%+金融同
业存款利率×5%”。由于中信标普国债指数(由中信国债指数更名而来)将于2015
年9月底前终止发布数据,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经本公司审慎研究,拟
对价值优势基金、普天债券基金和普天收益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修改,分别
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中证综合
债指数收益率”和“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
沪深300指数选样科学客观,行业代表性好,流动性高,抗操纵性强,是目
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的选样债券的信
用类别覆盖全面,期限构成宽泛,适于做基金债券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基于这
三只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这三
只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价值优势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
将“十二、基金的投资”,“(四)业绩比较基准”中的“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
准为:中信综指×7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30%”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
益率×30%”
二、对普天债券基金和普天收益基金基金合同的的修订(注:普天债券和普
天收益为系列基金,因此两只基金共用一份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将“十八、基金的投资”,“(十)业绩比较基准”中的“1、普天债券投资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信国债指数涨跌幅×90%+金融同业存款利率×10%’。
2、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信指数涨跌幅×70%+中信
国债指数涨跌幅×2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修改为:
“1、普天债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2、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0%+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
此外,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本公司对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进行相
应的更新和修订。
上述修订为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订,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订自2015年9月30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