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全球高收益债(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8-23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933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QDII)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的境外托管人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13 年 8 月 26 日起至 2013 年 9 月 18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限量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国信证券等。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首次募集设规模上限,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50 亿元。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除非另有定义,本公告中“元”均指人民币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00 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0、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3 年 8 月 23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本公司指定代理销售机构网站上的《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www.ph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对 于 未 开 设 本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地 区 的 投 资 者 ,可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电话( 400-6788-999;0755-82353668)或 基 金管理人指定的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7、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市场的各类高收益债券,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收益的产品。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高收益债券,基金净值会因为全球证券市场及汇率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两类: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投资标的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税务风险、法律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正回购/逆回购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证券经纪商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技术系统运行风险、通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鹏华全球高收益债(QDII);基金代码:000290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募集币种为人民币,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5、募集规模上限及募集限量方式
(1)募集规模上限。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设定募集规模上限为 50 亿元;募集期内超过募集目标上限时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2)募集规模限量方式。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 50 亿元额度,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50 亿元额度,则对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末日比例配售”是指本基金募集期内,募集期末日前有效认购申请全额确认成功,对最后一日有效认购申请,根据剩余额度,予以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 亿元-募集期末日前的有效认购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按照上式计算确认比例,投资人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
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募集期内认购费按照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确认比例将于结束认购日起的 2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6、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7、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1)本基金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00 元人民币,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在全国的营业网点办理对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或登录中国工商银行网站: www.icbc.com.cn
(2)其他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
具体各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10、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 2013 年 8 月 26 日至 2013 年 9 月 18 日。
截止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 2 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 200 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11、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于特定认购费率,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适用于一般认购费率,具体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 M(元) 一般认购费率 特定认购费率
M<100 万 0.6% 0.24%
100 万≤M<500 万 0.3% 0.09%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 10,000 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6%。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20 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1+0.6%)=9,940.36 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9,940.36=59.64 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940.36+5.20)/1.00=9,945.56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 9,945.56 份。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人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6、认购的限额
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00 元人民币,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三、开户与认购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开户。
2、尚无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在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已有的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后方可办理本基金的认购。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2、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三)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中国工商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申)购程序如下: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 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下同);
B、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投资者可于 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②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A、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B、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C、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①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②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③ 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④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④ 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2、中国工商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申)购程序如下: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 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C、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D、法人授权委托书;
E、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投资者可于 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②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A、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B、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①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②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③ 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④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⑤ 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四)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其他代销机构包括银行和证券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和广州的直销中心向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的投资人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
2、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 9:00 至 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认购程序: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卡时请注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基金开户申请表
② 开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的中国证件)。
③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基金开户申请表》
② 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 银行账户确认书
⑤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的中国国籍证件)
⑥ 《预留印鉴卡》
⑦ 传真交易协议
⑧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⑨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公司一般不接受法定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作为基金账户的开户人、授权委托人、经办人;如果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坚持要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未对投资者年龄做明确限制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决定是否予以办理。
已在本公司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所需资料同开户)。
(2)认购基金: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认购资金以转账方式,划入本公司直销专户,并确保在当日 16:30 前到账,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已填好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如果公司直销系统中记录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者的认、申购基金的风险不匹配,直销中心可要求客户填制《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并传真到直销中心后再做业务。
(3)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①通过直销柜台新开户或以前没有做过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投资者需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结果与投资者希望购买的基金的风险等级不匹配,需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
(4)缴款:
投资者需按照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银行账号:400004051920006244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27708405(同行),102584004055(跨行)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和投资者名称,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 16:30 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出现以下任一无效认购情形的,认购款项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资金仍未到账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造成无效认购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者交纳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其折算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设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140)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4,018,850,026 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 号
客服电话:95588
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 502 室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李筠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银行大厦 801B 室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 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I 座 4312 室联系电话:(027)85557881传真:(027)85557973联系人:祁明兵(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4 楼 07 单元联系电话:(020)38927993传真:(020)38927990联系人:梁剑波2、银行代销机构:(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法定代表人:姜建清联系人:刘秀宇客服电话:95588公司网站:www.icbc.com.cn(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傅育宁电话:0755-83198888传真:0755-83195049联系人:邓炯鹏客服电话:95555网址:www.cmbchina.com(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法定代表人:牛锡明电话:021-58781234传真:021-58408483联系人:曹榕客户服务电话:95559网址:http://www.bankcomm.com3、券商代销机构(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法定代表人:何如联系电话:0755-82133066传真:0755-82133952联系人:齐晓燕客户服务电话:95536网址:www.guosen.com.cn(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法定代表人:黄耀华联系电话:0755-83516289联系人:李春芳网址:www.cgws.com(3)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法定代表人:杨炯洋联系人:李慧灵联系电话:028-86137782传真:028-86150615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400-8888-818网址:www.hx168.com.cn((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法定代表人:徐浩明联系电话:021-22169081传真:021-68817271联系人:刘晨客户服务电话:95525公司网站:www.ebscn.com(5)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A栋11层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A栋11层法定代表人:林俊波联系电话:021-68634518传真:021-68865680联系人:钟康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网址:www.xcsc.com(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法定代表人:高冠江联系人:唐静联系电话:010-63080985客服热线:400-800-8899网址:www.cindasc.com(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法定代表人:牛冠兴联系电话:0755-82825551传真:0755-82558355联系人:陈剑虹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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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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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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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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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许梦园传真:010-65182261客服电话:4008888108公司网站:www.csc108.com(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广东路 689 号办公地址:上海广东路 689 号法定代表人:王开国联系电话:021-23219275联系人:李笑鸣客户服务电话:95553网址:www.htsec.com4、第三方代销机构(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法定代表人:薛峰客服电话:4006-788-887传真:0755-82080798联系人:汤素雅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室法定代表人:汪静波客服电话:400-821-5399传真:021-38509777联系人:张姚杰网址:www.noah-fund.com(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法定代表人:陈柏青客服电话:4000-766-123传真:0571-26698533联系人:周嬿旻网址:www.fund123.cn(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法定代表人:林义相客服电话:010-66045678传真:010-66045527联系人:林爽网址:www.txsec.com(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法定代表人:张跃伟客服电话:400-089-1289传真:021-58787698联系人:敖玲电话:021-58788678-8201传真:021—58787698客服电话:400-089-1289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906 室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法定代表人:杨文斌客服电话:400-700-9665传真:021-50325989联系人:蒋章网址:www.ehowbuy.com(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法定代表人:李晓涛客服电话:(0571)56768888传真:0571-88911818联系人:蒋泽君网址:www.10jqka.com.cn(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法定代表人:其实联系人:高莉莉联系电话:020-87599527客服电话:4001818188网址:www.1234567.com.cn(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法定代表人: 王莉联系人:赵慧灵联系电话:021-68419822客服电话:400-920-0022网址:licaike.hexun.com(1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法定代表人: 马令海联系人:邓洁联系电话:010-58321388-1105客服电话:010-58325327网址:jrj.xinlande.com.cn(11)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法定代表人: 唐宁联系人:王巨明联系电话:010-52855650客服电话:400-6099-500网址:www.yixinfund.com(12)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法定代表人:于海锋联系人:黄飚联系电话:028-84252471客服电话:400-8878-566网址:www.pyfund.cn(13)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 1 幢 11 层法定代表人:路瑶联系人:侯英建联系电话: 010-59539888客服电话:400-8888-160网址:www.cifcofund.com(14)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3201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3201法定代表人:李招弟联系人:毛怀营联系电话:010-59393923客服电话:400-808-0069网址:www.wy-fund.com(四)注册登记机构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法定代表人:何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联系电话:(0755)82021109传真:(0755)82021156联系人:潘艳梅(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负责人:韩炯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联系电话:021-31358666传真:021-31358600联系人:黎明经办律师:吕红、黎明(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法定代表人:杨绍信联系电话:(021)23238888传真:(021)23238800联系人:魏佳亮经办会计师:单峰、刘颖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