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撤销H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1-08-02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撤销H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
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由于市场环境变化,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1年8月2日起对旗下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撤销H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做相应修改。相应内容也将在《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一并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修改《基金合同》内容
(一)撤销H类份额
自2021年8月2日起,本基金将撤销H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在香港销售、为香港投资者设立。撤销H类份额后,对现有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无影响。
(二)删除关于香港投资者、香港证监会、香港代表、香港销售机构等相关表述。
二、重要提示
(一)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二)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基金管理人对《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三)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基金管理人对《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
负担。
(五)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投资人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