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季季红A: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分红公告
2020-04-09
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分红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信用季 季红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 A 类份额
基金简称 银华信用季 季红债券 A
基金主代码 000286
基金合同生 效日 2013 年 9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 名称 银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 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公告依据 相关法律法 规和 《银 华 信 用 季 季 红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同》等 的有关规 定
收益分配基 准日 2020 年 3 月 31 日
截止收益分 配基准日 的相关指
标
基准日基金 份额净值 (单位:人民币 元) 1.068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单 位 :人 民 币
元) 58,120,917.91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计 算的应分 配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 29,060,458.96
本次分红方 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 0.1000
有关年度分 红次数的 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0 年度第一 次分红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 A 类或
H 类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当本基金 A 类或 H 类基金份
额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超过 0.01 元时,至少进行收益分配
1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该类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
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该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
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每一
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次每份基金份额分配的收益占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
60.19%。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0 年 4 月 10 日
除息日 2020 年 4 月 10 日
现金红利发 放日 2020 年 4 月 13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 在本基金 注册登记机 构登记在册 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 相关事项 的说明
1)选 择 红 利 再 投 资 的 投 资 者 ,其 现 金 红 利 以 2020 年 4 月 10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NAV)转 换
为相应 基金份额;
2)红利再投资 的基金份 额可赎回起 始日:2020 年 4 月 14 日 。
税收相关事 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的财税 字[2002]128 号《关于开 放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有 关 税 收 问
题的通知》,基 金向投资 者分配的基 金收益,暂 免征收所得 税。
费用相关事 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 收益分配 免收收益分 配手续费;
2)收益分配采 用红利再 投资方式免 收再投资的 费用
注: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 2020 年 4 月
10 日的份额净值进行计算,并于 4 月 13 日将份额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应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进行份额确认查询,并可以发起赎回申请。
3.2 提示
1)权益登记日有效申购申请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权益
登记日有效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
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 2020 年 4 月
10 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3 咨询途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85186558,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yhfund.com.cn
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