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季季红:关于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7-07-15
关于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作为银华信用季
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银华季季红”)的基金管理
人,根据本基金 H 类基金份额香港代表的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 2017
年 7 月 15 日起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香港代表的定义作出相应修改,现将具体
事宜公告如下。香港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 H 类基金份额的日期等相关信息敬请
留意本基金管理人后续公告。
一、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针对香港代表定义的修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银华信用季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结果,对《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或属于根据法
律法规变动而更新的事项,或属于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
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
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二部分“释义” 62、香港代表:指按照《通 62、香港代表:指按照《通
函》等法律法规担任本基 函》等法律法规担任本基
金在香港地区的代表,负 金在香港地区的代表,负
责接收香港地区投资者/ 责协调基金销售、向香港
机构的申购赎回申请、协 证监会进行报备和香港
调基金销售、向香港证监 基金投资人的信息披露
会进行报备和香港基金 和沟通工作等依据香港
投资人的信息披露和沟 法规应履行的职责
通工作等依据香港法规
应履行的职责
二、 重要提示
1、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
对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
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
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