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调低管理费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5-01-09
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A
关于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低管理费费率并修改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1月12日起,对本基金的管理费费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相关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经本公司和本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共同协商,将《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托管协议》“第十一部分 基金费用”的“(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算方法”的相关内容进行如下修改: 原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上述基金管理费率的调整,自2015年1月12日起生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本次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基金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时对上述修改内容进行更新。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全国免长途话费)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