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3-10-17
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0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28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9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3年10月21日
赎回起始日 2013年10月2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3年10月2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3年10月21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3年10月21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基金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手机交易系统及电话交易系统,下同)进行申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业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所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21%
100万元≤M<200万元 0.15%
200万元≤M<500万元 0.09%
M≥500万元 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除前述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3.2.1 前端收费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7%
100万元≤M<200万元 0.5%
2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赎回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赎回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所适用的特定赎回费率如下所示:
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180天 0.375%
180天≤Y<1年 0.3%
1年≤Y<2年 0.175%
Y≥2年 0
除前述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所示:
非养老金客户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180天 1.5%
180天≤Y<1年 1.2%
1年≤Y<2年 0.7%
Y≥2年 0
注: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而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非养老金客户收取的赎回费扣除用于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不含转出基金赎回费)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换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以下简称“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4、通过本公司代销机构进行转换时,不同基金转换方向转换费率设置详见本公司网站《银华旗下基金转换费率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可与本公司旗下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01)、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02)、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03)、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级基金份额代码:180008,B级基金份额代码:180009)、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0)、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2)、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3)、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5)、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8)、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20)、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180025;C类:180026 )、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28)、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180029;C类:180030)、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31)、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180033)、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62)、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194)相互之间进行转换。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机构办理转换业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如上述业务办理机构发生变动,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另行公告。不同业务办理机构所支持的可以办理转换业务的基金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业务办理情况请以各业务办理机构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3、本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本公司2010年3月10日公布的《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后续做出的修订。
4、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具体业务规则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2投资者可在以下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联系人:饶艳艳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手机交易网站:m.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7.1.3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10月2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本公司网站进行基金份额净值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3年8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进行查询。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