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双月薪债券:《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018-03-24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第一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部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前言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 6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部分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释义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 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 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七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 基金 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 1 份额 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的申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 购与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 75%应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其他赎回费总额的 7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 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 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 发生上述第 1、2、3、5、6、8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理,且开放期间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延长。 办理,且开放期间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延长。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 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场外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 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办理和确认。但对于已接 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受的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 款项或者部分延期赎回。 有困难或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可能会对基金的资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的,基金管理人可对赎回款项进行延缓支 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付,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开放期内,发生巨额赎回且不存在 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如基金管理人 单一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况 无法在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部分的赎回款项,或基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第(1)项办理,亦可在对符合法律 金管理人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存在明显损害其他基金份额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赎回申请全部接受和确认并当日按比例办 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基 议,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 础上,其余赎回申请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但对于已 《基金合同》。 接受的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 项有困难或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可能会对基金的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的,基金管理人可对赎回款项进行延缓 支付,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 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如基金管理 人无法在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部分的赎回款项,或 基金管理人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存在明显损害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 3 止《基金合同》。 (3)延期办理:开放期内,如果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一持有人 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况下,基金管理 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上述情况下,对于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延期办理。对于此类持有人剩余部分赎回 申请以及其他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上述第(1)、(2) 项规则办理。对于上述持有人被延期办理的部分,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办理部分将被撤 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延期赎回或未作明确选择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至办理完毕,因此导 致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外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继续办理赎回申请,开放期间外延期办理的期限最 长不可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外延期办理期间不办理申购 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延期的赎回申请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工 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延长期限的最后一个工 作日,尚未办理完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上述第(1) 项规则办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或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 3、巨额赎回的公告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 刊登公告。 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 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 第八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基金 法定代表人:杨鶤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合同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人及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权利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义务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 ……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投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投 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30%,其中,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30%,其中,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但在每次自由开放期前三个月、自由开放期及 产净值的 10%,但在每次自由开放期前三个月、自由开放期及 第十 自由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 自由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 三部 制。自由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制。自由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分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自动赎回期和受限开放期内,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自动赎回期和受限开放期内, 基金 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的投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资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2)自由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2)自由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自动赎回期、受限开放期和封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自动赎回期、受限开放期和封 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3)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 5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封闭期内不受此限;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 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2)、(8)、(13)、(14)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五部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分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基金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应当暂停估值; 资产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估值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九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分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 …… …… 的信 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息披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6 露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或延期办理; 无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第二 基金合同摘要部分内容修订与正文保持一致。 十五 部分 基金 合同 内容 摘要 7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托管协议》条款 新《托管协议》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金托 法定代表人:杨鶤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管协 注册资本:1 亿元 注册资本:2.5 亿元 议当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事人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二、基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金托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管协 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 金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议的 订。 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依据、 目的 和原 则 三、基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金托 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管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投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投 对基 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30%,其中, 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30%,其中, 金管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 理人 产净值的 10%,但在每次自由开放期前三个月、自由开放期及 产净值的 10%,但在每次自由开放期前三个月、自由开放期及 的业 自由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 自由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 务监 制。自由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制。自由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8 督和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自动赎回期和受限开放期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自动赎回期和受限开放期 核查 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 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 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2)自由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2)自由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自动赎回期、受限开放期和封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自动赎回期、受限开放期和封 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1)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 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2)、(6)、(11)、(12)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金资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产净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9 值计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应当暂停估值; 算和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会计 核算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