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双月薪支付: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8-23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于2013 年 6 月 6 日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761 号)和 2013 年 8 月 21 日《关于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3】730 号)的核准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等,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上海分公司和深圳总公司。 6、本基金自 2013 年 8 月 29 日起至 2013 年 9 月 18 日止(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0 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认购本基金,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20,000 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00 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11-2-1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3 年 8 月 23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中国建设银行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中国建设银行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咨询。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基金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或下载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7、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咨询购买事宜。 18、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2 日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19、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0、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1、风险提示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债券回购风险等等;基金运作风险,包括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本基金的一部分资产将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门槛低,投资过程中的信用风险也相应增加。有可能出现债券到期后, 11-2-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企业不能按时清偿债务,或者在存续期内评级被下调的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不能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而是通过上证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及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同时,交易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对私募债券转让进行确认,对导致私募债券投资者超过 200 人的转让不予确认。因此,本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过程中,面临着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11-2-3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一)基金名称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易代码:000277)(二)基金类型债券型(三)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四)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 23 层电话:010-65187055传真:010-65187032、010-65187592联系人:尚继源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28 号久事大厦 25 层电话:021-33024909传真:021-63305180联系人:周明远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电话:0755-83169999传真:0755-83195252-1171联系人:陈晓君(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 2013 年 8 月 29 日起至 2013 年 9 月 18 日止。(六)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1、发售面值:人民币 1.00 元2、认购价格:人民币 1.00 元3、认购费用:投资者的认购费用如下: 表格: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 11-2-4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金额(M) 前端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9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6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08%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5、计算举例 例:某投资者投资 30 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0 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9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1+0.90%)=297,324.08 元 认购费用=300,000-297,324.08=2,675.92 元 认购份额=(297,324.08+30)/1.00=297,354.08 份 即:投资者投资 30 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0 元,则其可得到 297,354.08 份基金份额。 6、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基金的认购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0 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认购本基金,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20,000 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00 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11-2-5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建设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 17:00 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2)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3)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二)其他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1-2-6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基金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11-2-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如需开通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个人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5)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登陆“博时快 E 通”系统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2037 2)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2100000072 3)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301100000015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11-2-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可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个人投资者汇款购买基金的提示性公告》,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 17 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4)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5)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9:30),但工作日 17: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使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等银行借记卡,或者使用招商银行 i 理财账户、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天天盈账户、支付宝理财专户、财付通理财账户,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博时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11-2-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4)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博时手机基金交易系统(http://wap.bosera.com,进行交易需开通手机交易)、博时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http://m.bosera.com)进行认购,对使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和招商银行 i 理财账户、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支付宝基金专户、财付通理财账户,以及使用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支持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开立的直销交易账户下的认购申请,可以通过前述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款项的支付。 (5)投资者通过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后,也可以采用汇款买基方式将资金汇入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2100000072 4、认购申请当日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 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申请将按失败处理。 11-2-10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建设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1)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2)证券业务授权书; 3)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4)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二)其他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1-2-11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11-2-1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填写完毕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公章;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9)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或《机构投资者电话和网上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直销中心(电话:010-65187055)咨询。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1)认购资金的划拨 电汇或支票(其中支票方式只限北京地区客户)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2037 2)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11-2-13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2100000072 3)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301100000015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 17 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五)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办理。 1、受理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 9:30),但工作日 17: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11-2-14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开通网上交易;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暂不为机构投资者提供认购资金的划拨服务,认购资金的划拨和注意事项按照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的资金划拨程序办理。 11-2-15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四、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QFII 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应当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托管行公章,以及外方负责人签章;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托管行公章); (4)国家外汇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外方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外方负责人签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托管人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外方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9)由托管人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 (10)如果开通传真交易方式,须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与开户申请表相同的印章;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相关流程办理。 11-2-16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11-2-1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后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1-2-1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杨鶤 成立时间: 1998 年 7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尹 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三)基金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联系人: 张静 传真: 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http://www.ccb.com/ 11-2-1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联系人: 于慧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3、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法定代表人: 胡平西联系人: 吴海平 电话: 021-38576666 传真: 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400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4、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 陈新民联系人: 王磊 电话: 027-82656867 传真: 027-82656236客户服务电话:027-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 http://www.hkbchina.com5、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联系人: 何茂才 电话: 0769-22866255 传真: 0769-22320896 11-2-20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6、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法定代表人: 李招弟 联系人: 刘媛 电话: 010-59393923 传真: 010-5939307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0069 网址: http://www.wy-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四)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www.bosera.com(五)登记机构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杨鶤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 许鹏(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1-2-21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法人代表: 杨绍信 电话: 021-61238888 传真: 021-61238800联系人:金毅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金毅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8 月 23 日 1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