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定期开放: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5-08-25
中邮定期开放债券A
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8 月 2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邮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27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1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邮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邮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8 月 2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8 月 2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邮定期开放债券 A 中邮定期开放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271 00027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是 是 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2015 年 8 月 26 日为本基金的第 2 个运作 周期内的第 3 个受限开放日。 投资人可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期内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第 1 页 共5 页 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2 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 该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每个受限开放期为上一封闭期结束后的 第 1 个工作日,每个自由开放期为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 5 至 20 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 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 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 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 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 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 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 C 类基金份额时不需要交纳申购费用 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第 2 页 共5 页 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0000 0.60% - 1000000〈=M〈5000000 0.40% - 5000000〈=M 1000 元/笔 -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 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赎回时点 赎回费率 第 1 个受限开放期 1% 第 2 个受限开放期 0.8% 第 3 个受限开放期 0.5% 自由开放期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 10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第 3 页 共5 页 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中邮 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平台 5.1.2 场外代销机构 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兴业银行、 平安银行、广发银行、东亚银行、晋商银行、银河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申万宏源证 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安信证券、华福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 券、中信证券(浙江)、齐鲁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中信证券(山东)、新时代证券、申万 宏源西部证券、浙商证券、国联证券、世纪证券、中航证券、首创证券、国金证券、长江证券、 平安证券、江海证券、中投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诚浩证券、天风证券、国海证券、民生 证券、东兴证券、国信证券、华融证券、开源证券、华安证券、万联证券、华宝证券、天相投资、 北京展恒、杭州数米、和讯科技、深圳众禄、上海好买、同花顺、天天基金、万银财富、诺亚正 行、北京增财、上海长量、深圳新兰德、中期资产、一路财富、钱景财富、中信期货。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5 年 8 月 27 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 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第 2 个运作周期内的第 3 个受限开放日即 2015 年 8 月 2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 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 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季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 1 个工作日。2015 年 8 月 26 日为本基金的第 2 个运作周期内的第 3 个受限开放日,即在该日 15:00 前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日当日 15:00 以后不再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在每个运 第 4 页 共5 页 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2、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 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区间内,该特定比例不超过 15%(含)。本基金在第 2 个运 作周期内的第 3 个受限开放日将对当日的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日 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10%]区间内。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 10%,则对当日的申购申 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 10%)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如净赎回数量占比未超过 10%(含),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如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 赎回申请全部确认。 3、基金管理人将于受限开放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公告本次受 限开放日申购、赎回实际确认情况。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 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告。 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7、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咨询方式: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58511618、400-880-1618(固 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拨打),公司网址:www.postfund.com.cn. 9、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5 日 第 5 页 共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