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内需增长混合:《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018-03-24
博时内需增长混合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第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部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前言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法律法规。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第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部分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释义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1 第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基金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份额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的申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购与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赎回 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 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他赎回费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 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2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发生上述第 1、2、3、5、6、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无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 金赎回申请。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 第六 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 部分 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基金 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份额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的申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 购与 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 赎回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 “(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 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 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 3 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第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基金 法定代表人:杨鶤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人及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权利 义务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二部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基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基 分基 金资产的 30%—8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的 30%—8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金的 金资产净值的 3%,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货 资产净值的 3%,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货币市 投资 币 市 场 金 融 工 具 ) 的 投 资 比 例 为 基 金 资 产 的 场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20%-70%,其 20%-70%,其中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 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每个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 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将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低于 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将不低于 80% 4 及公司。 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及公司。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2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2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除上述第(2)、(12)、(22)、(23)项外,因 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5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应当暂停估值;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它情形。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 第十 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八部 分析等。 分基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 金的 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信息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披露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无 25、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 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6 第二 基金合同摘要部分内容修订与正文保持一致。 十四 部分 基金 合同 内容 摘要 7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托管协议》条款 新《托管协议》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 法定代表人:杨鶤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托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协议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当事 人 二、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基金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托管 下简称“《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法 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协议 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下 的依 简称“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据、 目的 和原 则 三、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基金 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托管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基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基 人对 金资产的 30%—8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的 30%—8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 基金 金资产净值的 3%,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货 金资产净值的 3%,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货 管理 币市场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币市场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8 人的 20%-70%,其中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20%-70%,其中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业务 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每个 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每个 监督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和核 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查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将不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低于 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 及公司。 基金将不低于 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受益于内需增 长的行业及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 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2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9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24、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除上述第 2、12、23、24 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 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八、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基金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资产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净值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计算 一致,应当暂停估值; 和会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 计核 其他情形。 算 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六、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托管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 协议 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 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 的变 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 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 更、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终止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