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7-12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裕阳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2013 年 5 月 30 日,裕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通过了裕阳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议案,内容包括裕阳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完成备案手续后生效。依据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终止上市,自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原《裕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13 年 7 月 15 日至 2013 年 7 月 31 日开放集中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称为“集中申购期”。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集中申购期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集中申购期销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按照集中申购价格 1.00 元开展集中申购。基金代码为“000264”。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中国农业银行,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上海分公司和深圳总公司。
8、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时,需开立博时基金公司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集中申购期内各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申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集中申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集中申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11、在基金份额集中申购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集中申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2、集中申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各销售机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 500 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00 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投资者可以多次进行集中申购,累计集中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13、对于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需由登记机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其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14、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验资。募集结束日为原裕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份额折算,使得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再根据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原裕阳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由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确认。份额折算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取得的收益归入基金财产。验资结果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基金管理人将就集中申购的份额确认情况、基金份额折算结果进行公告。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集中申购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3 年 7 月 12 日《证券时报》的《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集中申购有关事宜。
16、各销售机构集中申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7、在集中申购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本基金还有可能增减或变更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 1 个月,并及时公告。
19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代 销 机 构 网 站 和 本 公 司 网 站(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集中申购的相关事宜。
20、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集中申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或下载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21、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费)、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咨询本基金的集中申购事宜。
2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集中申购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23、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预期。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预期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集中申购价格 1.00 元开展集中申购,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初始份额面值。本基金是由裕阳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混合型开放式基金,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通过份额折算使得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以后,未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既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也不会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份额净值依然存在低于集中申购价格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基金集中申购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64)
(二)基金类型:混合型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四)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集中申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价格为 1.00 元
(六)基金销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 23 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尚继源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28 号久事大厦 25 层
电话:021-33024909
传真:021-63305180
联系人:周明远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5190
联系人:林艳洁
(八)集中申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集中申购期为 2013 年 7 月 15 日至 2013 年 7 月 31 日,自基金份额开始集中申购之日起计算。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
(九)集中申购费用
1、集中申购费率
(1)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提交申购申请的,适用费率如下:
集中申购金额(M) 集中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1.2%
100 万元 ≤ M <500 万元 0.8%
500 万元 ≤ M <1000 万元 0.5%
M ≥1000 万元 收取固定费用 1000 元
(2)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集中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2、集中申购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集中申购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集中申购费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金额/(1+集中申购费率)
集中申购费用=集中申购金额-净集中申购金额
集中申购份额=(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款项利息)/1.00 元
当集中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
集中申购费用=固定费用
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费用
集中申购份额=(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款项利息)/1.00 元
集中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取得的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投资 30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集中申购期产生利息为 30元,其对应的集中申购费率为 1.2%,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集中申购金额=300,000/(1+1.20%)=296,442.69 元
集中申购费用=300,000-296,442.69=3,557.31 元
集中申购份额=(296,442.69+30)/1.00=296,472.69 份
即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投资 30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集中申购期产生利息为 30 元,可得到 296,472.69 份基金份额。
3、集中申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一)中国农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集中申购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6:00(具体办理时间以农业银行公告为准)。
2、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供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直接提交集中申购业务申请。
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后,将自动向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集中申购申请。经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认书和集中申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收到集中申购申请的确认,集中申购申请是否有效要待本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农业银行公告为准)。
(二)其他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集中申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集中申购日的9:00-17:00(具体办理时间以该商业银行公告为准)。
2、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集中申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集中申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集中申购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集中申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集中申购资金后,可申请集中申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集中申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集中申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1、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集中申购的时间:
集中申购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人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银行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如需开通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个人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5)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集中申购业务前,需登陆“博时快E通”系统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
5、集中申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前应将足额集中申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2037
2)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人行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2100000072
3)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301100000015
(2)集中申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集中申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集中申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集中申购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集中申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集中申购手续或集中申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集中申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集中申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集中申购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集中申购网点查询集中申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个人投资者汇款购买基金的提示性公告》,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4)投资者应足额汇款,集中申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集中申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集中申购申请无效;
5)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集中申购的时间
集中申购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集中申购业务(发售首日集中申购的起始时间为9:30),但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集中申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集中申购申请。
2、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集中申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卡、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等银行借记卡,或者使用招商银行i理财账户、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天天盈账户、支付宝基金专户、财付通理财账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博时网上交易平台进行集中申购和支付;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集中申购;
(4)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博时手机基金交易系统(http://wap.bosera.com,进行交易需开通手机交易)、博时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http://m.bosera.com)进行集中申购,对使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和招商银行i理财账户、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支付宝基金专户、财付通理财账户,以及使用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支持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开立的直销交易账户下的集中申购申请,可以通过手机基金交易系统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支付。
(5)通过网上交易进行集中申购的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汇款方式将集中申购款项汇入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人行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2100000072
汇款申购基金的规则见《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个人投资者汇款交易业务规则》。
3、网上首次集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含集中申购费),追加集中申购的最低金额100元(含集中申购费)。
4、集中申购申请当日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申请将按失败处理。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一)中国农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如下:
1、业务办理时间:集中申购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6:00(具体办理时间以农业银行公告为准)。
2、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1)开立对公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资金。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填写《代理投资类产品机构投资者申请表》,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并提供如下资料:
A.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D.被授权人(经办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经办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直接提交集中申购业务申请。
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后,将自动向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集中申购申请。经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集中申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收到集中申购申请的确认,集中申购申请是否有效要待本基金集中申购结束后才能够确认。
(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销售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农业银行公告为准)
(二)其他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集中申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办理时间
集中申购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集中申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三)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申请。
1、开户和集中申购的时间:
集中申购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公章;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9)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或《机构投资者电话和网上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直销中心(电话:010-65187055)咨询。
3、机构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1)集中申购资金的划拨
电汇或支票(其中支票方式只限北京地区客户)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集中申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2037
2)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人行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2100000072
3)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301100000015
(2)集中申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集中申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集中申购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集中申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申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集中申购手续或集中申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集中申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集中申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 T 日提交集中申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集中申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010-65187055)电话确认。
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集中申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集中申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集中申购申请无效。
六、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办理。
1、受理集中申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集中申购业务(发售期首日集中申购的起始时间为9:30),但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集中申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集中申购申请。
2、集中申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集中申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开通网上交易;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集中申购;
3、集中申购资金的划拨: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暂不为机构投资者提供集中申购资金的划拨服务,集中申购资金的划拨和注意事项按照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集中申购申请的资金划拨程序办理。
七、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QFII 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应当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托管行公章,以及外方负责人签章;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托管行公章);
(4)国家外汇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
(6)外方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外方负责人签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
(7)托管人出具的印鉴卡;
(8)外方出具的印鉴卡;
(9)由托管人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
(10)如果开通传真交易方式,须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传真托委服务协议》,加盖与开户申请表相同的印章;
(11)填妥的《证券投资人权益须知》。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相关流程办理。
八、清算与交割
集中申购期内,投资者的集中申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不得动用。
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由利息所转的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九、集中申购款项的验资
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十、原裕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
募集结束日为原裕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份额折算,使得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再根据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原裕阳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由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确认。份额折算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取得的收益归入基金财产。验资结果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基金管理人将就集中申购的份额确认情况、基金份额折算结果进行公告。
十一、本次发行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杨鶤
成立时间:1998 年 7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9 层法定代表人:蒋超良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联系电话:010-63201510联系人:李芳菲(三)代销机构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客户服务电话: 95599网址: http://www.abchina.com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高越电话: 010-66594973客户服务电话: 95566网址: http://www.boc.cn/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胡怀邦
联系人: 曹榕电话: 021-58781234传真: 021-58408483客户服务电话: 95559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5、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 胡平西
联系人: 吴海平
电话: 021-38576666
传真: 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400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6、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联系人: 何茂才
电话: 0769-22866255
传真: 0769-22320896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www.bosera.com(五)登记机构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 23 层法定代表人:杨鶤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 许鹏(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韩炯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经办律师: 吕红、安冬(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法人代表: 杨绍信
电话: 021-61238888
传真: 021-61238800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金毅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