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ETF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
2016-10-29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ETF联接A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757号文核准募集。本 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3月2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 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 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证主 要消费 ETF”或“目标 ETF”)的联接基金。其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 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 (1)目标 ETF; (2)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 由于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因此,不对联接基金财产中的目标 ETF 部分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 尽管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但不能保证本基金的表现会与中证主 要消费指数和中证主要消费 ETF 表现完全一致。投资者须参阅“风险揭示”一节 以悉详情。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5-1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为 2016 年 9 月 2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有关基金管理人的内容截止招书公告日。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2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6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6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6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75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8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90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9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9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101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106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1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2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4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7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48 5-3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4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添富中证主 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 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6、目标 ETF:指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募集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ETF”),该 ETF 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并且该 ETF 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 ETF 以求达到投资 目标。本基金以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目标 ETF 17、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主要消费指数及其未 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者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5-6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7、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7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 余额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目标 ETF 份额、银行存 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5-9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 号 6 幢 53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2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 2005 年 2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1762.2978 万元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21-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96%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53%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22.53%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98%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文先生,董事长。国籍:中国,1967 年出生,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现 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稽核处科 长,中国人民银行杏林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杏林支局副行长、副局长,中国人 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银行监管一处、二处副处长,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 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理 总部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5 - 10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肖顺喜先生,董事。国籍:中国,1963 年出生,复旦大学 EMBA。现任东 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东 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航国际 金融(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东航期货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 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 李翔先生,董事。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复旦大学新闻学学士。现任 上海报业集团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历任文汇报经济部记者、副主任,文汇报专 刊部主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经济管理部副主任、主任。 张晖先生,董事,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上海财经大学数量 经济学硕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 分析师、研究主管和基金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 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曾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届和第十一届 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汇添富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韦杰夫(Jeffrey R. Williams)先生,独立董事。国籍:美国,1953 年出生, 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艾什民主治理与创新中 心高级研究学者。历任美国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深圳分行行长,美国运通 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台湾美国运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渣打银行台湾分 行总裁,深圳发展银行行长,哈佛上海中心董事总经理。 林志军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香港,1955 年出生,厦门大学经济学 博士,加拿大 Saskatchewan 大学工商管理理学硕士。现任澳门科技大学商学院 院长、教授、博导,历任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计划财务处会计。五大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 Touche Ross International(现为德勤) 加拿大多伦多分所审计员,厦门大学 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伊利诺大学 (University of Illinois)国际会计教育与研究中心访问学者,美国斯坦福大学 (Stanford University)经济系访问学者,加拿大 Lethbridge 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讲 师、副教授 (tenured),香港大学商学院访问教授,香港浸会大学商学院会计与 法律系教授,博导,系主任。 杨燕青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 5 - 11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现任《第一财经日报》副总编辑,第一财经研究院院长,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 究院特邀研究员,《第一财经日报》创刊编委之一,第一财经频道高端对话节目 《经济学人》栏目创始人和主持人,《波士堂》栏目资深评论员。曾任《解放日 报》主任记者,《第一财经日报》编委,2002-2003 年期间受邀成为约翰-霍普金 斯大学访问学者。 2、监事会成员 任瑞良先生,监事会主席。国籍:中国,1963 年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 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职称,现任上海报业集团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财务中心财务主管,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文新 投资公司财务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 王如富先生,监事,监事。国籍:中国,1973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注册 会计师。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历任申 银万国证券计划统筹总部综合计划部专员、发展协调办公室专员,金信证券规划 发展总部总经理助理、秘书处副主任(主持工作),东方证券研究所证券市场战 略资深研究员、董事会办公室资深主管、主任助理、副主任。 毛海东,监事,国籍:中国,1978 年出生,国际金融学硕士。现任东航金 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曾任职于东航期货有限责任 公司,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静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7 年出生,中加商学院工商管理硕 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部总监。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 空集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林旋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7 年出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陈杰先生,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9 年出生,北京大学理学博士。现 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总监。曾任职于罗兰贝格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3、高管人员 李文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5 - 12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张晖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雷继明先生,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 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 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监、总裁助理。2011 年 12 月加盟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娄焱女士,副总经理。国籍:中国,金融经济学硕士,曾在赛格国际信托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达基金北京与上海代表处工作,负责 投资银行、证券投资研究,以及基金产品策划、机构理财等管理工作。2011 年 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袁建军先生,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2 年出生,金融学硕士。历任华 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二部副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 经理、专户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并于 2014 年至 2015 年期间担任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李鹏先生,督察长。国籍:中国,1978 年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 历任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海农商银行同业金融部副总经理,汇添富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监。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 长。 4、基金经理 吴振翔先生,国籍:中国,1977 年出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博士, 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院应用数学专业博士后,10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高 级经理。2008 年 3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产品开发高级经 理、数量投资高级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总监。2010 年 2 月 5 日至今任汇添富上证综合指数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 年 9 月 16 日至 2013 年 11 月 7 日任汇添富深证 300ETF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 年 9 月 28 日至 2013 年 11 月 7 日任汇添富深证 300ETF 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8 月 23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2 日任中证主要消费 ETF 基金、中证医药卫生 ETF 基金、中证 5 - 13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能源 ETF 基金、中证金融地产 ETF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11 月 6 日至今任 汇添富沪深 300 安中指数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2 月 16 日至今任汇添富成长 多因子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3 月 24 日至今任汇添富主要消费 ETF 联接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7 月 28 日至今任中证上海国企 ETF 的基金经理。 过蓓蓓女士,国籍:中国,学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金融工程博士研究生, 5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助理分析师、量化投 资部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 6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 助理,2015 年 8 月 3 日至今任中证主要消费 ETF 基金、中证医药卫生 ETF 基金、 中证能源 ETF 基金、中证金融地产 ETF 基金、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 ETF 联接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8 月 18 日至今任汇添富深证 300ETF 基金、汇添富深证 300ETF 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袁建军先生(副总经理) 成员:韩贤旺先生(首席经济学家)、王栩(权益投资总监)、陆文磊(总经 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劳杰男(研究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 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5 - 14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5 - 15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 - 16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合规风险、营运风 险和道德风险四大类,其中,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1、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内部控制环境,使风险意识贯穿到每位员 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切实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使其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5 - 17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保证风险管理制度在投资管理和经营活 动过程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运用合理有效的风险指标和模型,实现风险事前配置和预警、事中实 时监控、事后评估和反馈的全程嵌入式投资风险管理模式。 (5)建立和推进员工职业守则教育和专业培训体系,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充分的职责胜任能力。 (6)建立风险事件学习机制,认真剖析各类风险事件,汲取经验和教训,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四级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汇添富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图 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 经营管理层 督察长 风险控制委员会 各职能部门 稽核监察部 (1)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与督察长。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和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政 策,对公司的整体风险水平、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督察长负责组 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监督检查受托资产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 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2)经营管理层负责风险管理政策、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经营管 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处置重大风险事件,促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5 - 18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稽核监察部是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稽核监察部负责投资组合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营运风险、道德风险等的管理。 (4)各职能部门负责从经营管理的各业务环节上贯彻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执行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和风险报告等风险管理程序,并 持续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3、风险管理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 风险报告等内容。 (1)风险识别是指对现实以及潜在的各种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 性质的过程。 (2)风险测量是指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根据 这两个因素的结合来衡量风险大小的程度。 (3)风险控制是指采取相应的措施,监控和防止各种风险的发生,实现以 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4)风险评价是指分析风险识别、风险测量和风险控制的执行情况和运行 效果的过程。 (5)风险报告是指将风险事件及处置、风险评价情况以一定程序进行报告 的过程。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 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5 - 19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完善的岗位责 任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严格的授权控制、有效 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审 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 稽核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公司根据投 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 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研究部制度》,对研究工作的业务流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研究与投资的交流 渠道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投资决策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保证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以及投 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对于基金交易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中交易与防火墙 制度,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 5 - 20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易流程将严格按照“审核—执行—反馈—复核—存档”的程序进行,防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基 金信息。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了《汇添富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了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 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并将定期对信息披露进行检查和评价,保 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基金管 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通过了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 标准的认证,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位责任 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时保存和 备份,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确保了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 行。在人员控制方面,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培训和考核; 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基 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 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通过事前防范、 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堵截、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具体措施包括: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基金会计严格执行复核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 每日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同时打印保存书面的记账凭 证、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凭证等。 (5)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基金管 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阅相关档案, 5 - 21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 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另外,在经营管理层设立稽核监察部门,配备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并 制订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制度》,明确规定了稽核监察部 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 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 5 - 22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90 人,平均年龄 30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 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 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 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 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 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 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6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87 只。 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 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 5 - 23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1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评 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 后,2015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九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 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5 - 24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 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 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 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5 - 25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 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 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 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应急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除了在数据服务端和应 用服务端实时同步备份与数据更新外,资产托管部还建立了操作端的异地备份中 心,能够确保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5 - 26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 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5 - 27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 号 6 幢 53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93 传真:(021)50199035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 28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5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5 - 29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7)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电话:(0755)82088888 联系人:张青 客服电话:95501 公司网站:www.sdb.com.cn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1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5 - 30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http://bank.pingan.com 1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 962528) 联系人: 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网址:www.nbcb.com.cn 12)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公司网站:www.srcb.com 13)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联系人:田春慧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5 - 31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jsbchina.cn 14)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网址:www.cbhb.com.cn 15)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218 客服电话:95537、400-60-95537 公司网址:www.hrbb.com.cn 16)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186 17)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简称: 乐清农商银行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站:www.yqbank.com 1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 32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255830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1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709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胡天彤 网址:www.b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20)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 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锐敏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5878 联系人:张大力 客户服务电话:68777877 公司网站:http://www.shhxzq.com 21)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7、28 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咨询电话:0731-84403319 5 - 33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22)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址:www.xmzq.cn 23)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公司网站 www.cgws.com 2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服热线:955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站:www.95579.com 25)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12、13 层 邮政编码:030012 咨询电话:4007121212 电子邮件:webmaster@dtsbc.com.cn 网站地址:www.dtsbc.com.cn 26)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5 - 34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2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767032 联系人:叶蕾 联系电话:021-68761616-8522 网址:www.tebon.com.cn 2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1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85081 网址:www.fcsc.cn 2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2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5 - 35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3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3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3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基金销售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公司网址:http://www.dxzq.net/ 3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5 - 36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34)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96130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公司网站:http://www.gzs.com.cn 35)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一宏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7)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5 - 37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沈刚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联系传真:0510-82830162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客服电话:95570 3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3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40)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 280 号科技城 2 层 A-33 段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 280 号科技城 2 层 A-33 段 法定代表人:赵培武 联系人:吴德森 电话:0431-82951765 传真:0431-82946531 网站:www.cczq.net 5 - 38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服热线:0431-82951765 41)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王旭华 联系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4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联系人:甘霖 客户服务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网址:www.hazq.com 43)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 021-6877-8056 传真: 021-6877-81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4)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18、19 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邮政编码:200120 5 - 39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郭相兴 联系电话:021-20655175 传真:021-20655196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 0591) 公司网址: www.hfzq.com.cn 45)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电话:0931-96668、400-689-888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46)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 祝献忠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98-9999 联系人: 李慧灵联系电话:010-58315221 传真:10-58568062 网址:www.hrsec.com.cn 4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 5 层、17 层、18 层、 24 层、25 层、26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盛宗凌、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 联系传真:0755-82492962 公司网址:www.lhzq.com 5 - 40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95513 48)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 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华鑫证券 邮编:200030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电 话:021-64339000 传 真:协议 021- 54967293 清算 021- 54967279 运营 021- 54967280 公司网址:http://www.cfsc.com.cn/ 49)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50) 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西安市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公司网址 www.kysec.cn 注册资本(万元) 130000 邮政编码 710065 投诉电话 400-860-8866 电子邮箱 kyzq@kysec.cn 51)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 41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媒体村天畅园 6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郭晴 联系人:丁宁 联系电话:010-64408252 网址:www.lxzq.com.cn 52)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D01 零售业务 总部市场营销部产品销售部 法定代表人: 赵大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889-5618 联系人:李微 联系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网址:www.e5618.com 5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网址:stock.pingan.com 54)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电话:010-57418829 5 - 42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传真:010-57569671 网址:www.qianjing.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5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联系人:李巍 5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wan Hongyuan Securities Co., 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0 亿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swhysc.com 联系人:黄莹 57)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5 - 43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网站: www.csco.com.cn 客服热线:0755-83199511 5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服电话:400-665-0999 公司电话:0871-68885858-8191 传真:0871-68898100 太平洋证券网站:www.tpyzq.com 59)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咨询电话:400-8888-133 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020-38286651 邮箱:wangxin@wlzq.com.cn 60) 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联系人:汪尚斌 网址:www.xz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6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5 - 44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62)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98-989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 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网址:www.xsdzq.cn 6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6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 45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6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91-86768681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67)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 话:010-65051166 传 真:010-85679535 公司网址:http://www.cicc.com.cn 68) 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9185 5 - 46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69)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7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常青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400-8888-108 联系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址:www.csc.com.cn 客服电话:400-8888-108 71)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联系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5 - 47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7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26606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74)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05 邮编:100088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152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18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75)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5 - 48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订购热线:4009-945-899 客服中心:0755-88399099 传真号码:0755-88394677 新兰德网站:http://www.new-rand.cn/ 76)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8-773-772 联系人:周轶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85 网址:www.5ifund.com 77) 厦门市鑫鼎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法定代表人: 林松 联系人:高雪 电话:0592-3122719 传真: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dkhs.com 78)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600735 传真:021-38509777 79)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5 - 49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传真: 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8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注册资本: 人民币伍千万元 法定代表人: 其实 电 话:021-54509998 传 真:021-64385308 8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 话:021-58870011 传 真:021-68596919 公司网站:http://www.howbuy.com/ 8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5 - 50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8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邮 编:310012 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 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85)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电 话:010-62020088 传 真:010-62020088-8002 86)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989 号中达大厦 2 楼 法定代表人:盛大 电话: 021-50583533-3006 传真: 021-50583633 5 - 51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 400-005-6355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87) 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 1 幢 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 1 幢 11 层 法定代表人: 路瑶 电话: 010-65807865 传真: 010-65807868 客服电话: 95162 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fund.com 88)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湖区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1 号楼(D 区)801 室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西湖区教工路 18 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D 区 801 室 法定代表人:陆彬彬 联系人:邓秀男 电话:0571-56028620 传真:0571-568997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站:http://www.jincheng-fund.com/ 89)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 梁蓉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88067526 客服电话:010-88067525 网站:www.5irich.com 90)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5 - 52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电话:028-82000996 传真:028-82000996-805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 http://www.pyfund.cn/ 91)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公司网站:www.yixinfund.com 服务热线:400-6099-200 客服邮箱:service@yixinfund.com 92)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斐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 -59393074 客服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93)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1209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联系人:孙晋峰 网址:www.zcv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94)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 皇岗商务中心 406-407 5 - 53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 皇岗商务中心 406-407 服务热线:4006 877 899 联系方式:0755-3337 6922 传真号码:0755-3306 5516 客服邮箱:service@tenyuanfund.com 95)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 梁越 电话:4008-980-618 传真:010-56810628 96)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名 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邮政编码:100033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 话:010-88312877 传 真:010-88312099 97)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全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简称“海银基金” 网址:www.fundhaiyin.com 客服电话:400-808-1016 98)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5 - 54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010-68998820-8188 传真:010-88381550 99) 北京恒久浩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恒久浩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525-676 网站:www.haofuns.com 100)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 称: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 弄 2 号楼 B 座 6 楼 邮政编码:200335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 话:021-51507071 传 真:021-62990063 101)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站:www.taichengcaifu.com 102)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名 称: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邮政编码:200010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皛 电 话:021-33323998 传 真:021-33323993 103)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 - 55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104) 中正达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正达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 客服电话:400-6767-523 邮箱:zzwealth@zzwealth.cn 105)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名 称: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邮政编码:100022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董浩 电 话:010-56409010 传 真: 106)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Wealth Management Co.,Ltd. 英文名称:Shenzhen Fuji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大厦二期 418 室 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邮政编码:518000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公司网站: www.jinqianwo.cn 服务热线: 0755-83999907 传真电话: 0755-83999926 客服邮箱: fujiwealth@lefu8.com 5 - 56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7)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宁博宇 电 话: 021-20665952 传 真: 021-22066653 108)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站: www.dtfunds.com 109)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名 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201-1203 邮政编码:510308 注册资本:2432.4311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 话:020-89629021 传 真:020-89629011 110)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名 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邮政编码:100052 注册资本: 4475.1 万元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电 话:010-59336533 5 - 57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传 真:010-59336500 111)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 9-B、C 办公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 9-B、C 邮编:400014 电话:023-86769605 网址:www.cfc108.com 112)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113)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878707 网站:www.hsqh.net 114) 东证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东证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 年 12 月 8 日 所在地:中国上海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卢大印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组织机构代码:132110914 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 销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 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5 - 58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 号 6 幢 53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998 联系人:韩从慧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吴港平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58153000 公司传真:(010)85188298 签章会计师:徐艳、汤骏 业务联系人:汤骏 5 - 59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 2013 年 6 月 6 日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3】757 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联接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办理开户、认购等 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基 金代销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5 - 60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份额的认购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 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的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购买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 0.8% 100 万≤M<500 万 0.4%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0.8%,且该笔认 购产生利息 50 元。若该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认购费,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8%)=99,206.35 元 前端认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 元 认购份额 = (99, 206.35+50)/1.00 = 99,256.35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可得到 99, 256.35 份基金份额。 4、基金份额的认购程序 (1)认购时间安排 5 - 61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 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不得撤销。 (4)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000 元(含认购费),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 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 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 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5 年 3 月 9 日至 2015 年 3 月 20 日。经会计师事务所验 资 , 按 照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计 算 , 基 金 募 集 期 共 募 集 3,742,096,080.14 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 842,475.59 份),有效认购户数 为 54,135 户。 5 - 62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同时在本基金 目标 ETF 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条 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因目标 ETF 募集失败或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 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5 - 63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生效。 5 - 64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已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5 - 65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 5 - 66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50000 元 ( 含 申 购 费 )。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上 直 销 系 统 (trade.99fund.com)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 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 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 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 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 5 份,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5 份的,注册登记系统将全部剩余份额自 动发起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购买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1.0% 100 万≤M<500 万 0.6%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3、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 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1 年 0.50% 1 年≤N<2 年 0.25% N≥2 年 0% 5 - 67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1 年指 365 天。 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开展 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1.0%,假设申购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0%)=99,009.90 元 申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 元 申购份额 =99,009.90/ 1.016 = 97,450.69 份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 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 5 - 68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6×0.5%=508.00 元 净赎回金额=100,000×1.016-508.00=101,092.00 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4、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目标 ETF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 6、目标 ETF 暂停申购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 基金申购的情形。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5 - 69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 情况发生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目标 ETF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 6、目标 ETF 暂停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回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 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 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 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5 - 70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基 金管理人网站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 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5 - 71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自行确定公告增加次数,并根据《信 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刊登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1、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站及场外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 网点进行。 2、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开始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若出现 新的证券交易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 的调整并公告。 3、基金转换原则 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未知价法”,即转出/转入基金的成交价格以申请 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基金转 换时,须缴纳一定的转换费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9]32 号《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相 关规定,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 的标准收取费用。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 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 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赎回费用的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转入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申购 补差费用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投资者 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 5 - 72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续,投资者通常可自 T+2 日(含该日)起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 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 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 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 可申购状态。 基金注册登记人采用“先进先出”原则确认基金转换申请,即注册登记日期 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转出。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 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 最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 2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之间转换费率详见基金转换公告,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及费率,但应最迟在适用前 2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5 - 73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本基金已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开始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5 - 74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最小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目标 ETF、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备 选成份股。其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的 90%,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 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 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融券 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 届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 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作为其主要投资标 的,方便特定的客户群通过本基金投资目标 ETF。本基金并不参与目标 ETF 的 管理。 本基金主要以一级市场申购的方式投资于目标 ETF,获取基金份额净值上涨 5 - 75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带来的收益;在目标 ETF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也可以 通过二级市场买卖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两层资产配置策略,首先确定基金资产在权益类资产 和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之间的配置比例,再进一步确定权益类资 产中目标 ETF 和股票组合的配置比例。本基金将尽可能使持有的股票组合与标 的指数的成分股结构保持一致,以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良好跟踪。本基金投资 于目标 ETF 的资产比例将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超过 基金资产的 95%。在巨额申购赎回发生、成份股大比例分红等情况下,管理人将 在综合考虑冲击成本因素和跟踪效果后,及时将股票配置比例调整至合理水平。 如果法律法规允许,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可以提高到基金资产的 100%, 此事项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 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 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 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2、目标 ETF 的投资策略 (1)建仓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结构构建股票组合,并在建 仓期内将股票组合换购成目标 ETF,使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90%。 (2)日常运作期 本基金投资目标 ETF 有如下两种方式: 1)申购和赎回:目标 ETF 开放申购赎回后,以股票组合进行申购赎回。 2)二级市场方式:目标 ETF 上市交易后,在二级市场进行目标 ETF 基金份 额的交易。 当目标 ETF 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 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将根据每个交易日申购赎回情况及本基金实际权益类资产仓位情况, 来决定对目标 ETF 的操作方式和数量。 1)当收到净申购时,本基金将根据净申购规模及实际权益类资产仓位情况, 5 - 76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确定是否需要买入成份股,并申购目标 ETF 的操作; 2)当收到净赎回时,本基金将根据净赎回规模及实际权益类资产仓位情况, 确定是否需要对目标 ETF 进行赎回,并卖出赎回所得成份股; 3)在部分情况下,本基金将会根据目标 ETF 二级市场交易情况,适时选择 对目标 ETF 进行二级市场交易操作。 (4)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投资目的是为准备构建股票组合以申购目标 ETF。因此对可投资于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金头寸,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 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结构构建股票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 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 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考虑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部分或全部替代。 (5)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固定收益类投资将主要用于现金管理,对所选择的投资标的的流动性 有较高的要求,选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进行配置。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 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有选 择地投资于流动性好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 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 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 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四、投资组合管理 1、构建投资组合 构建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四步:确定目标组合、制定股票建仓策 略、股票组合逐步调整和 ETF 申购。 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法确定目标组合,根据指数成份股的流动性和需买入数 量建立基金的建仓策略,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按照建仓策略将不低 5 - 77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于 9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在完成股票建仓之后, 以所持有的股票组合申购目标 ETF,使目标 ETF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基金管理人将对成份股的流动性进行分析,如因流动性欠佳而无法完成建仓 的某些成份股将采用合理方法寻求替代。同时需要考虑目标 ETF 申购赎回清单 的结构和必须现金替代的股票列表。 2、日常投资组合管理 (1)可能引起跟踪误差各种因素的跟踪与分析:基金管理人将对目标 ETF 的分红、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股本变化、分红、停/复牌、市场流动性、标 的指数编制方法的变化、基金每日申购赎回情况等因素进行密切跟踪,分析其对 指数跟踪的影响。 (2)投资组合的调整:利用数量化分析模型,优选组合调整方案,并利用 ETF 联接基金投资管理系统适时调整投资组合,以实现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的目 的。 (3)对比业绩比较基准与组合的每日及累计的绩效数据,检测跟踪误差及 其趋势:分析跟踪误差的来源,进而决定需要对组合调整的部分及调整方法,并 初步制定下一交易日的投资组合调整方案。 (4)关注目标 ETF 申购赎回清单的变化,分析这些变化对基金拟调整组合 的影响。 3、定期投资组合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定期(每月或每半年)进行投资组合管理,主要完成下列事项: (1)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备选股票的预期及调整公告, 分析并制定股票组合的调整策略,尽量减少因成份股变动所带来的跟踪偏离度和 跟踪误差。 (2)定期分析基金与业绩比较基准表现的偏离,并对跟踪误差等进行分析, 确定跟踪误差来源,优化指数跟踪方案。 (3)根据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的支付要求,及时检查组 合中现金的比例,进行定期支付现金的准备。 4、投资绩效评估 5 - 78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每日对基金的绩效评估进行,主要是对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进行评 估; (2)每月末,金融工程部对本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量化评估; (3)每月末,基金经理根据量化评估报告,重点分析本基金的偏离度和跟 踪误差产生原因、权益类资产仓位的控制情况、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前后的操作、 未来成份股的变化等。 五、投资决策机制和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 (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决 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决定有关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 2)负责决定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 3)审核评估基金经理每季提交的投资运作季报。 (2)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 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1)决定正常市场情况下,日常指数跟踪过程中的组合构建、调整决策; 2)必要时进行本基金跟踪偏离的分析; 3)每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季报; 4)撰写基金半年报、年报等公开报告关于基金投资运作的相关部分。 3、投资程序 (1)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 5 - 79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决策依据。 (2)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 决定有关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 决策;基金经理负责决定日常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调整决策。 (3)投资程序 研究支持、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投资绩效评估、组合监控与调 整、投资风险管理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 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支持:金融工程部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内外部的信息和研 究成果开展目标 ETF 申购赎回清单分析、目标 ETF 流动性分析、标的指数成份 证券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金融工程部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召开 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策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 会的决议,每日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交易执行:交易管理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4)投资绩效评估:金融工程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 提供相关报告。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跟踪误差的来 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检视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5)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将跟踪目标 ETF 申购赎回清单特征、二级市 场交易特征、标的指数变动情况,并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成份股公司行为、 流动性状况、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等,对 投资组合进行持续的监控和调整,以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6)投资风险管理:投资风险管理是基金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公司根据投 资决策的不同层次建立完善的基金风险控制系统。基金投资风险管理包括对投资 合规性风险的管理以及对投资组合风险的管理。公司董事会下属的风险控制委员 会、公司督察长定期不定期对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 性、有效性及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全面检查评价,如发现问题, 应责成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改进方案并落实。风险控制委员会和金融工程部通过审 5 - 80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议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季报,以及对日常投资风险的跟踪,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风 险进行控制。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 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做出调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持有的目标 ETF 的资产不得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5 - 81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资产净值的 40%; (1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 持有的股票及目标 ETF 总市值的 20%; (17)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9)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20)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 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 ETF 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 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5 - 82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本基金投资目标 ETF 或者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七、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主要消费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证主要消费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09 年 7 月 3 日发布,选取中证 800 指数 800 只样本股中属于主要消费行业的个股组成中证主要消费指数样本。 中证主要消费指数以 200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日,基点为 1000 点,旨在反映沪深 两市 A 股中主要消费类股票的整体表现,并为相关指数化投资产品的开发提供 基础工具。 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者停止上述标的指数编制及发布,或者上述标的指 数由其它指数代替,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 则,进行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 绩比较基准。其中,若标的指数变更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 5 - 83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 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 告。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联接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具有与 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转融通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转融 通。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 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融券 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 届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 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十一、目标 ETF 的变更 目标 ETF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由投资于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变 更为直接投资该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 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 5 - 84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序后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相应地,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将去掉关于 目标 ETF 的表述部分,或将变更标的指数,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1、目标 ETF 交易方式变更; 2、目标 ETF 终止上市; 3、目标 ETF 基金合同终止。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投资组合报告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43,921,306.00 3.54 其中:股票 43,921,306.00 3.54 2 基金投资 1,131,218,108.33 91.06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 - 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7 64,603,822.57 5.20 计 8 其他资产 2,593,003.73 0.21 9 合计 1,242,336,240.63 100.00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3,606,986.34 0.29 5 - 85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33,445,145.09 2.7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D - - 应业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6,869,174.57 0.56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I - - 业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43,921,306.00 3.55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例(%) 1 600887 伊利股份 285,950 4,766,786.50 0.39 2 600519 贵州茅台 13,831 4,037,545.52 0.33 3 000858 五 粮 液 117,032 3,807,050.96 0.31 4 002304 洋河股份 38,952 2,801,427.84 0.23 5 600518 康美药业 181,991 2,764,443.29 0.22 6 000568 泸州老窖 45,500 1,351,350.00 0.11 7 601607 上海医药 71,525 1,291,026.25 0.10 8 000895 双汇发展 58,500 1,221,480.00 0.10 9 000876 新 希 望 123,500 1,027,520.00 0.08 10 601933 永辉超市 246,998 1,020,101.74 0.08 5 - 86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 序 公允价值(人民币 基金名称 基金类型 运作方式 管理人 产净值比 号 元) 例(%) 汇添富基 交易型开 金管理股 1 消费 ETF 股票型 1,131,218,108.33 91.46 放式 份有限公 司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无股指期货持仓。 1.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5 - 87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国债期货持仓。 1.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2.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56,876.7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461,860.7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2,066.13 5 应收申购款 62,200.1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593,003.73 1.12.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2.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 - 88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净值增长率标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业绩比较基准收 阶段 净值增长率(1) (1)-(3)(2)-(4) 准差(2) 收益率(3) 益率标准差(4) 2015 年 3 月 24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5 -1.59% 2.54% 6.29% 2.58% -7.88% -0.04%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2.90% 1.80% -3.72% 1.82% 0.82% -0.02%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3 月 24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6 -4.44% 2.28% 2.32% 2.32% -6.76% -0.04% 年 6 月 30 日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图 中证消费联接 基准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00% 2015/03/23 2015/04/13 2015/05/04 2015/05/25 2015/06/15 2015/07/06 2015/07/27 2015/08/17 2015/09/07 2015/09/28 2015/10/19 2015/11/09 2015/11/30 2015/12/21 2016/01/11 2016/02/01 2016/02/22 2016/03/14 2016/04/04 2016/04/25 2016/05/16 2016/06/06 2016/06/27 -10.00% -20.00% -30.00% 5 - 89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目标 ETF 份额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 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 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5 - 90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目标 ETF 份额、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和银行存款本 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 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5 - 91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股指期货以估值日的结算价估值。如法律法规今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7、目标 ETF 份额的估值 本基金投资的目标 ETF 份额以目标 ETF 估值日的净值估值,如该日目标 ETF 未公布净值,则按目标 ETF 最近公布的净值估值。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5 - 92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5 - 93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5 - 94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本基金所投资的目标 ETF 发生暂停估值、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部分第三条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8 项条款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 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 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 成的影响。 5 - 95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 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5 - 96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5 - 97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 为负数,则取 0)的 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 的余额,若为负数,则 E 取 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 为负数,则取 0)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5 - 98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 的余额,若为负数,则 E 取 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5 - 99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 100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 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5 - 101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 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 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 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5 - 102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体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 - 103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变更目标 ETF;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5 - 104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 案,并予以公告。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 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 和投资目标等。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5 - 105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导致收益水平存在的不确定性。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 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 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 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 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 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 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 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若债务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 债权人可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6、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 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7、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 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 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 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 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5 - 106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波动性风险。波动性风险主要存在于可转债的投资中,具体表现为可转 债的价格受到其相对应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同时可转债还有信用风险与转股风 险。转股风险指相对应股票价格跌破转股价,不能获得转股收益,从而无法弥补 当初付出的转股期权价值。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 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视为一种综合性风险,它是其他风险在基金管理和公司整体经 营方面的综合体现。中国的证券市场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在某些情况下某些投 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由此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开放式基金要随时 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 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 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四、特定风险 1、目标 ETF 的风险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主要投资对象是目标 ETF,因此目标 ETF 面临的 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2、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 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3、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 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 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4、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以及其它 因素,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五、操作或技术风险 5 - 107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 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登记机构、代销机构、证券交易所等等。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 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5 - 108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 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5 - 109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5 - 110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 ETF 所产生 的权利,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和 5 - 111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参与转融通;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8)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除调高基金托管费、基金管 理费之外的基金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5 - 112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5 - 113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 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5 - 114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5 - 115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标 ETF 份额持有人大会,对目标 ETF 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参会份额和票数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所持有的目 标 ETF 份额占本基金资产的比例折算; (7)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8)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9)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 费用; 5 - 116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 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5 - 117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由于目标 ETF 交易方式变更、终止上市或基金合同终止而变更基金投 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基金管理人、相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交易、转换、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 业务的规则;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5 - 118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体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5 - 119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 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5 - 120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程序比 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5 - 121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 5 - 122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5 - 123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目标 ETF 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 决的特别约定 鉴于本基金是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本基金与目标 ETF 之间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方面存在一定的联系。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 席目标 ETF 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其持有的 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 益登记日本基金所持有的目标 ETF 份额的总数乘以该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 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本基金的名义代表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 人以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标 ETF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 约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 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份额持有人大会。 5 - 124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方可执行,自 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5 - 125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 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5 - 126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5 - 127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 号 6 幢 53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大厦 22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日期:2005 年 2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1762.2978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洪渊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 号) 5 - 128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 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目标 ETF、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 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融券 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 届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 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 5 - 129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例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其中投资于目 标 ETF 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的 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 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时,从其规定。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持有一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基金持有的目标 ETF 的资产不得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 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 5 - 130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有的股票及目标 ETF 总市值的 20%; 9)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1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20%;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支持证券规模的 10%;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 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 的 1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5%,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对以上比例进 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 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6)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 当程序后,基金可相应变更或取消上述规定限制。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 5 - 131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效之日起开始。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 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 ETF 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 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 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 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 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 施交易监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本基金投资目标 ETF 或者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 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 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5 - 132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审查。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 资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 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 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 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 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 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 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 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 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 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 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 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 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 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 偿。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 5 - 133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内列明。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 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 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 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 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基金托 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核心存款银行是否在名单内列 明。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 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 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 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 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 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 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 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 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 5 - 134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 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 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 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 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 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 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 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 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 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5 - 135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 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 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5 - 136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 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 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 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 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 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 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 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5 - 137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 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 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 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 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 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 5 - 138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 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 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 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 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 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 值。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5 - 139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 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 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 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 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 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 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 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5 - 140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 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 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5 - 141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 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基金管理人将配备安全、 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基金份 额的登记、管理、托管与转托管;基金转换和非交易过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管理;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 的交收等服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信息查询及信息定制服务 1、基金交易确认查询服务:基金投资者在交易申请被受理的 2 个工作日后, 可以到销售网点查询和打印该项交易的确认信息,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 及网站进行查询。 2、基金对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对账单服务,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自主选择对账单的发送方式,如纸制对账单、电子邮件对账单或短 信对账单,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在线对账单的查询与打印。 3、信息定制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服热线电 话、手机短信等通道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可定制的信息主要有:基金份额净值、 交易确认、对账单服务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调整定制信息的条 件、方式和内容。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提供 24 小时自动语音查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查询基金余额、交易情况、基金产品与服务等相关信息。 客户服务中心在每一工作日提供不少于 12 小时的人工咨询服务。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享受 5 - 142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信息定制、通讯资料修改、投诉建议等多项服务。 四、网站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享受理财资 讯、信息披露、账户信息、交易信息、在线咨询等多项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交易”办理开户、交易及查 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协议文本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五、投诉受理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网站、信函、电子邮件(客 户服务邮箱:service@99fund.com)、传真(021-28932998)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 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现场投诉和意见簿投诉是补充投诉渠道,由基 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分别管理。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投诉,并承诺在收到投诉后 24 小时(工 作日)之内做出回应。 5 - 143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www.99fund.com)进行公开披露,并已报送相关监管部门 备案。 序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号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中国证券报,上 2016-03-28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 海证券报,证券 1 与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 时报,管理人网 行申购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 站 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中国证券报,上 2016-03-31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好 海证券报,证券 2 买基金开展的申购基金费率 时报,管理人网 优惠活动的公告 站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中国证券报,上 2016-04-02 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 海证券报,证券 3 公告(副总经理) 时报,管理人网 站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 中国证券报,上 2016-04-29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海证券报,证券 4 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时报,管理人网 (2016 年第 1 号) 站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中国证券报,上 2016-05-03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 海证券报,证券 5 正达广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 时报,管理人网 活动的公告 站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中国证券报,上 2016-05-03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乾 海证券报,证券 6 道金融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时报,管理人网 站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中国证券报,上 2016-05-03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天 海证券报,证券 7 津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时报,管理人网 站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中国证券报,上 2016-05-03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 海证券报,证券 8 信证券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 时报,管理人网 活动的公告 站 5 - 144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中国证券报,上 2016-05-12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诺 海证券报,证券 9 亚正行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 时报,管理人网 的公告 站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中国证券报,上 2016-05-13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民 海证券报,证券 10 生银行开展的申购基金费率 时报,管理人网 优惠活动的公告 站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中国证券报,上 2016-05-17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和 海证券报,证券 11 耕传承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时报,管理人网 站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中国证券报,上 2016-05-27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大 海证券报,证券 12 连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时报,管理人网 站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中国证券报,上 2016-06-13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蒽 海证券报,证券 13 次方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时报,管理人网 站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中国证券报,上 2016-06-14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广 海证券报,证券 14 源达信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时报,管理人网 站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中国证券报,上 2016-06-16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 海证券报,证券 15 信证券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 时报,管理人网 活动的公告 站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中国证券报,上 2016-06-17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联 海证券报,证券 16 泰资产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 时报,管理人网 活动的公告 站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中国证券报,上 2016-06-17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富 海证券报,证券 17 滇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时报,管理人网 站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中国证券报,上 2016-06-30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 海证券报,证券 18 通银行开展的申购基金费率 时报,管理人网 优惠活动的公告 站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中国证券报,上 2016-06-30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京 海证券报,证券 19 东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时报,管理人网 站 5 - 145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管理人网站 2016-07-01 20 司关于旗下基金 2016 年上半 年度资产净值的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中国证券报,上 2016-07-12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云 海证券报,证券 21 湾投资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时报,管理人网 站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中国证券报,上 2016-08-09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新 海证券报,证券 22 浪仓石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时报,管理人网 站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中国证券报,上 2016-08-25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晟 海证券报,证券 23 视天下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时报,管理人网 站 汇添富旗下公募基金 2016 年 中国证券报,上 2016-08-27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海证券报,证券 24 时报,管理人网 站,上交所,深交 所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中国证券报,上 2016-09-20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 海证券报,证券 25 通银行开展的电子渠道申购 时报,管理人网 基金、定投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站 的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中国证券报,上 2016-09-21 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通 海证券报,证券 26 过网上直销申购、定投金额下 时报,管理人网 限的公告 站 5 - 146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注册登记机 构、基金销售机构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基金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 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 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投 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99fund.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 书。 5 - 147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募集的文件; 2、《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 同》; 3、《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 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 免费查阅。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29 日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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