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黄金ETF联接:《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2018-03-24
《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内容如下: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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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内容如下: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
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 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
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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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内容如下: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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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对于该基金份额持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
赎回处理。 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 50%的部分,可以根据前段“(1)
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于国泰黄金 ETF 的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于国泰黄金 ETF 的资产比例
二、投资范围 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现金或者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净值的 5%。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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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投资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2)本基金投资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四、投资限制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1、组合限制 …… 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内容如下:
(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
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除上述第(2)、(3)、(4)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波动等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新增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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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内容如下: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内容如下: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七)临时报告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同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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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原则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国泰黄金交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国
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 (2)本基金投资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2)本基金投资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务监督和核查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新增内容如下: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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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除上述第(2)、(3)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等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内进行调整。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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