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金正大”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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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金正大”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7]13 号)等有关规定,为使持有长期停牌股票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更好的维 护持有人利益,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 2018 年 02 月 02 日起对旗下基金 (ETF 基金除外)所持有的金正大(股票代码:002470)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在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 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02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