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岁岁增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2-11-17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 博时岁岁增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岁岁增利一年持有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20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1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博时岁岁增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岁岁增利
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2年11月17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11月17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年11月17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年11月17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年11月17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博时岁岁增利一年持有期债券A 博时岁岁增利一年持有期债券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00200 016966
该类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是 是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注:(1)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自2022年11月17日起,原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200)转型为博时岁岁增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转型后基金代码不变;同时,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增设一类基金份额,即博时岁岁增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6966,生效日期为2022年11月17日;自该日起《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博时岁岁增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博时岁岁增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起一年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 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10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 M <500万元 0.40% 0
500万元≤ M <1000万元 0.20%
M≥ 1000万元 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笔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A类/C类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A类/C类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赎回A类/C类基金份额申请不得低于1份/10份,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A类/C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10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将基金份额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满一年,在一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一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 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 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 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见上文。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 定投金额A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元(含1元),定投金额C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
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西正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
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
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
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懒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
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
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欧中联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洪泰财富(青岛)基
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
司、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和合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
险代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
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各代销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销售机构业务受理具体情况以代销机构公告或代销系统规则为准。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博时岁岁增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