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2-10-25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时间:2022年10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 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岁岁增利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020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6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告依据 等法律法规以及 《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10月27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10月27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年10月27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年10月27日
2、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工作日的期间,具体开放期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当前封闭期为自2021年10月27日至2022年10月26日止,其中,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26日,本基金仅办理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含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16日,共15个工作日。 2022年11月17日(含该日)起,本基金将正式转型为博时岁岁增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具体安排详见本基金刊登在2022年10月20日《证券日报》上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首次单笔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各代销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代销机构公布的为准;通过直销机构首次单笔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60%
100万≤M<500万 0.40%
500万≤M<1000万 0.20%
1000万≤M 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赎回费率
在本基金开放期间赎回本基金的,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且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不收取赎回费用。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转换业务
(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本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2)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西正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懒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欧中联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和合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各代销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16日为本基金本次的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2022年11月17日(含该日)起,本基金将正式转型为博时岁岁增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岁岁增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将自2022年11月17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安排详见我司届时发布的公告。
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
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5日